南非需要用土地改革來處決種族隔離的土地惡魔

 

阿薩·巴哈杜

 

非洲國民大會有爭議地宣佈, 土地將被無償的徵用, 這引發了關於南非土地改革的爭論。土地是對後種族隔離改革不滿的象徵, 但它是真正土地改革的關鍵, 可以改善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大多數黑人迫切需要的收入和生計。

1994年以來, 南非黑人的土地保有權基本上仍未得到解決, 自從實行民主24年以來, 土地歸還和再分配進展不足,還不到2600萬公頃之目標的三分之一。但是, 如果土地改革是為了應對剝奪、就業不足、貧困和不平等的挑戰, 那麼,需要集中政治領導和政治意志, 整頓國家對面向窮人的農業發展的支持。

解決南非的過去問題,對土地改革至關重要。即使在1948年實行種族隔離之前, 國家就保障了白人的商業利益, 包括農業用地。1913年的《土地法》只給黑人分配了大約7% 的可耕地。在 1936, ‘土著信用法’和‘土地法’將給黑人的耕地增加了潛在的13%, 但也把白人和黑人農村地區的隔離正式化了, 並對生活在白人地區的黑人實行了限制。這些法律製造了大量廉價的非洲勞動力, 因為土地的壓力無法維持傳統的農業生計。還施加了進一步的壓力,1950年的「種族區域法」(Group Areas Act),遏制群眾運動,1951年的班圖人管理機構法(Bantu Authorities Act ) 把黑人推擠入自治的“家園”,自治者是種族隔離政府認可的種族團體。

在南非總理亨德里克·維爾沃德(Hendrik Verwoerd)的政權下,從1958年起,一個稱為 "分開發展" 的制度佔據主導地位, 推動了家園故土中的剝奪和貧窮 , 導致這個情況被蓄意忽視, 加固了這些種族隔離傳統。今天, 南非幾乎有三分之一的人口生活在以前的家園, 這些地方的特點是經濟活動低, 經濟潛力小, 生活貧困的人口眾多。這些地區的土地屬於國家, 但受傳統的使用權安排管轄, 以便讓土地為一些家庭使用,後者主要是經營小規模、維持生計的農業,使用的是勞力密集型的傳統生產技術。

相比之下, 前白人農場地區的種族隔離傳統, 創造了由白人資本掌握的商業性大型農業地區。在民主之前的八十年裡, 南非政府通過了立法, 建立了支持白人農民發展的體制能力。1912年成立的南非土地銀行(The Land Bank of South Africa)向白人農民提供補貼性金融服務和信貸, 而農業信貸委員會(Agricultural Credit Board), 向沒有資格從土地銀行(Land Bank)借款的白人農民提供信貸。

但是, 隨著民主而來的自由化, 對農民的金融服務受到限制。補貼被削減, 農業信貸委員會(Agricultural Credit Board)根據施特勞斯委員會(Strauss Commission)的建議而關閉了 (1996)

委員會的建議是, 土地銀行(Land Bank)應得到國庫的贈款, 使其能夠將其發展授權擴大到小農手中, 但這個建議從未實施。土地銀行(Land Bank)本身的放貸也受到限制。農民不得不以較高的利率向商業銀行借錢。這為黑人農民在後種族隔離時代的發展製造了不利的環境, 對小規模經營的黑人農民來說更是如此。

分隔發展的種族隔離政策導致了兩個國家輔助的農業服務體系, 該制度一直存在到1994年。一個體系為白人農民提供了農業方面的廣泛服務, 而另一體系則為處在家園的農民服務。前者由數量相對較少的合格工作人員組成, 通常是大學畢業生, 而後者則由大量不合格的工作人員組成。 在民主之後的十年裡, 為白人和黑人農民提供服務的分隔農業輔助體系並沒有合併成功,而服務則惡化了。重要工作人員的空缺,導致農業部“農業擴展幹部恢復計劃(Agricultural Extension Officer Recovery Plan)”的出現, 該計劃由國庫提供資金, 目的是將擴展幹部的人數從 2000 人提高到 5000人。今天, 半官方機構、科學理事會、高等教育和發展機構以及組成南非國家農業研究系統的私營部門之間的聯繫和協調仍然薄弱。

合作社是白人農業成功發展的內在組成部分。1925的《合作社法》(Cooperative Society Act)建立了一個初級生產者合作社網路, 它們能夠就低廉價格做談判, 並提供糧食儲存和向市場運送農產品這一類的服務。他們還監測品質, 調控種植配額, 並處理消除盈餘。合作社是重要的金融仲介機構, 土地銀行(Land Bank)利用它們作為代理人, 以補貼利率向商業農民提供短期和中期信貸。

合作社還是市場銷售委員會的代理商, 給他們提供了區域壟斷權來設定商品最低價。國家控制的市場銷售委員會建立了單一管道系統, 負責大多數農產品的價格設定, 控制流動, 監控品質標準, 控制農產品的銷售和出口。但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 民主轉型期的農產品市場化改革設立了全國農業行銷委員會(National Agricultural Marketing Council, 後者解散了市場控制委員會, 並負責管理該部門中的國家干預。

儘管非洲國民大會(ANC)政府考慮重新定位市場行銷委員會, 以促進小規模農民的利益, 但除了甘蔗工業之外,在經濟上或政治上都不可行。有人爭辯說, 這些董事會將會永久化並增加與農業市場控制有關的許多低效率;對於將福利轉移給窮人的實施,這將是一種非常低效的方式, 而且該制度的成本將損害政府的宏觀經濟政策目標。

種族隔離國家對農業部門的支持是如此的慷慨, 以至於到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合作社積累了15.2億蘭特的資產 (約合當時的34億美元), 其中八家合作社的資產占這一總數的45%。隨著1994年政治交接的臨近,白人農民開始擔心他們的土地, 以及合作社的資產將被徵用。在他們將權力移交給非國大(ANC)之前一年,全國黨(National Party)政府通過了《合作社修正法》 (199337), 該法案規定將合作社作為公共或私營的公司。

合作社私有化導致金融資產積累, 積累來自國家對私營公司的四十年的補貼。許多合作社的合併,例如2004,三家前私有化合作農業企業一起擁有超過70% 的國內糧食儲藏設施。一些公司甚至在約翰尼斯堡證券交易所上市, 使他們能夠重塑自己的私人農業企業。

南非的農業和農業企業資本, 在種族隔離政府的支援下, 在向民主過渡的期間,為自己安排新的豁免地位。這是通過一些團體的一連串的 "密謀"做到的,這些團體更瞭解農業的運作,其目的比非國大(ANC)能夠鼓動的更有連貫性, 從而為隨後的市場放鬆管制和自由化奠定了基礎。到種族隔離的結尾期,農業企業, 被定義為農業上游的公司活動 (種子、化肥、農用化學品、機械) 和下游活動 (磨面和其他加工、銷售和分銷), 高度集中在某些分支和大宗商品上,並且從1994年起,變得越發全面的集中。

1996,南非有12萬個商業農場, 但今天下降了三分之二以上,少於40,000個,原因主要是在一幫商業農民中間進行了導致高資本集中的合併。這也證明, 開發可持續的小型商業可行農場的失敗, 證明了轉變那種使農村家庭貧窮的糊口生計的失敗。如今, 農業佔正規就業率的比例不到8%,而且農業工作一般都是低工資和不安全的。

雖然大多數南非黑人仍然依靠土地維持生計, 但他們依賴這片土地的生存能力, 同種族隔離時期相比, 今天面臨的挑戰也同樣艱巨。解決仍然深深地陷於種族界線的土地所有權是重要的。同樣重要的是, 政府必須長期致力於發展農業, 向農村家庭提供支援服務、信貸和補貼, 以解決貧窮、脆弱性和不平等問題, 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和以前的家園。

 

原文出處:《國際觀點》(International Viewpoint), No. 518, 2018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