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特首超然地位」和「未去殖民化」论调

微波 

最近,一些京官对香港问题发出了议论,引起港人很大的回响。

首先是中联办主任张晓明说:行政长官具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地位。

这个说法难免被解读为:特首是超越过或凌驾于三权之上,不受香港固有「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约束的。

张晓明的上述说法如含有这种意义,那是与<<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相矛盾、相违反的。<<基本法>>47条列明,特首要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报财产,记录在案。第52条列明,特首如果两次拒签重要法案,但立法会仍以三分之二议员通过法案,则特首必须辞职。第73条规定:立法会三分一议员可因特首渎职或严重违法向他提出弹劾动议,再由三分二议员通过,就可报请中央政府免除特首职务。此外,特首涉嫌有贪污行为,廉政公署也可立案调查以至交法院审讯的。

   上述这些引文和规定都表明:在香港的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即使是特首,也要受法律制衡、约束,无权超越法律之上。张晓明的意见,可能反映出内地官员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约束、党领导司法等意识,企图造成特首在中央之下、港人之上的特权地位,培植他成为中央的最忠心地方官。而特首梁振英也认为,他是由中央任命,因此引伸出或意味行政长官的地位是超然的。

为此,香港大律师公会特发表声明,指张晓明先生「以『超然于三个机关之上』描述行政长官的特殊法律地位,难免被解读为特首凌驾于三权之上,引起公众焦虑,本会对此深表遗憾。」同时要求他加以澄清,但他一直未予理会。

  前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对此重申:「法治和司法独立是香港在一国两制之下的核心价值,是我们社会的基石,大家都要保持高度警愓。」「在法治之下,任何人,不论他的地位有多高,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现任终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也响应李国能的言论,强调<<基本法>>规定香港奉行司法独立,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张晓明912日的言论,在香港人中会顿时产生不良反应,这多少反映在香港大学于99 日至17日进行的民意调查结果中﹕港人对本港以至一国两制前途的信心全面下跌,当中对本港前途的信心更跌至2003年沙士后新低,对一国两制的信心亦跌至低于五成,由3个月前的49%跌至44%,其中1829岁的组别更有67%表示对一国两制无信心(引自923<<苹果日报>>的报道)

     接着,别号「左王」的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又发表讲话,批评香港经济发展缓慢,未依法「去殖民化」,反而「反中国化」死灰复燃,气焰嚣张,导致香港内耗严重,问题丛生。

     陈佐洱指责香港人未去殖民化,是对于香港民间出现「去中国化」的思潮和表现企图加以阻遏以便走向中国化。其实,港人并不喜爱再受殖民主义者或者独裁者的专制统治,而希望自治,以便自由地生活、工作,命运自主。香港经过殖民地时代传承下来的许多事物、制度,例如法治制度、廉政公署等,都不应在「去殖民化」的要求下加以废除、而应保存及完善的。这样并不表示是迷恋殖民统治。要求港人向中国化,首先就应该清除自身的官僚主义和特权享受,全国能实行民主政治,人民能享有民主自由权利,包括选举及罢免各级行政人员等权利。古语有云,正人先正己,如果大陆当权者不「先正己」,则人民是无法心悦诚服,而是要追求彻底改革的。

   「左王」对港人的上述指责,是否预示出京官之趋向于收紧对港政策,更少两制化而加强一国化,这且待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来证实吧!

 06/1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