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特首超然地位」和「未去殖民化」論調

微波 

最近,一些京官對香港問題發出了議論,引起港人很大的迴響。

首先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說: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地位。

這個說法難免被解讀為:特首是超越過或凌駕於三權之上,不受香港固有「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約束的。

張曉明的上述說法如含有這種意義,那是與<<基本法>>的有關規定相矛盾、相違反的。<<基本法>>47條列明,特首要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第52條列明,特首如果兩次拒簽重要法案,但立法會仍以三分之二議員通過法案,則特首必須辭職。第73條規定:立法會三分一議員可因特首瀆職或嚴重違法向他提出彈劾動議,再由三分二議員通過,就可報請中央政府免除特首職務。此外,特首涉嫌有貪污行為,廉政公署也可立案調查以至交法院審訊的。

   上述這些引文和規定都表明:在香港的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即使是特首,也要受法律制衡、約束,無權超越法律之上。張曉明的意見,可能反映出內地官員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約束、黨領導司法等意識,企圖造成特首在中央之下、港人之上的特權地位,培植他成為中央的最忠心地方官。而特首梁振英也認為,他是由中央任命,因此引伸出或意味行政長官的地位是超然的。

為此,香港大律師公會特發表聲明,指張曉明先生「以『超然於三個機關之上』描述行政長官的特殊法律地位,難免被解讀為特首凌駕於三權之上,引起公眾焦慮,本會對此深表遺憾。」同時要求他加以澄清,但他一直未予理會。

  前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對此重申:「法治和司法獨立是香港在一國兩制之下的核心價值,是我們社會的基石,大家都要保持高度警愓。」「在法治之下,任何人,不論他的地位有多高,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現任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也响應李國能的言論,強調<<基本法>>規定香港奉行司法獨立,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張曉明912日的言論,在香港人中會頓時產生不良反應,這多少反映在香港大學於99 日至17日進行的民意調查結果中﹕港人對本港以至一國兩制前途的信心全面下跌,當中對本港前途的信心更跌至2003年沙士後新低,對一國兩制的信心亦跌至低於五成,由3個月前的49%跌至44%,其中1829歲的組別更有67%表示對一國兩制無信心(引自923<<蘋果日報>>的報道)

     接著,別號「左王」的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又發表講話,批評香港經濟發展緩慢,未依法「去殖民化」,反而「反中國化」死灰復燃,氣焰囂張,導致香港內耗嚴重,問題叢生。

     陳佐洱指責香港人未去殖民化,是對於香港民間出現「去中國化」的思潮和表現企圖加以阻遏以便走向中國化。其實,港人並不喜愛再受殖民主義者或者獨裁者的專制統治,而希望自治,以便自由地生活、工作,命運自主。香港經過殖民地時代傳承下來的許多事物、制度,例如法治制度、廉政公署等,都不應在「去殖民化」的要求下加以廢除、而應保存及完善的。這樣並不表示是迷戀殖民統治。要求港人向中國化,首先就應該清除自身的官僚主義和特權享受,全國能實行民主政治,人民能享有民主自由權利,包括選舉及罷免各級行政人員等權利。古語有云,正人先正己,如果大陸當權者不「先正己」,則人民是無法心悅誠服,而是要追求徹底改革的。

   「左王」對港人的上述指責,是否預示出京官之趨向於收緊對港政策,更少兩制化而加強一國化,這且待事態的進一步發展來証實吧!

 06/1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