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咨询文件》(转载)

 

社会民主联机立场书

 

          政改方案咨询文件经已出炉,洋洋千言,只是解释「提名委员会」如何合理,并以《基本法》及人大常委会「决定」作为框架,准备提出「鸟笼民 主」方案。社民连坚决反对任何框架限制港人争取真正的民主普选。就此,我们以立场书提出具体建议,供社会深入讨论。然而,我们必须申明,政改方案关键在于 「无筛选」,任何方案都应以此基本原则为底线。目前,「公民提名」此基本提名权为「无筛选」的主轴,若然特区政府不接纳「公民提名」,明显无意落实真普 选,我们则唯有公民抗命,占领中环。

 

基本原则与立场

(一) 主张「全民制宪」,筹备制宪大会,透过「公民投票」,重新制定《基本法》,但鉴于目前形势,香港群众最大共识为「公民提名」。因此,首要任务是继续以争取「公民提名」集结最大民意,确立「真普选、无筛选」;

(二) 鉴于《基本法》并无人民授权,「人大决定」亦毫无认受性,我们绝不接受以此为政改依归,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筛选或预选,包括提名委员会的「机构提名」及「爱国爱港」等限制;

(三) 政改方案必须确保香港公民不受无理限制,有权利及机会享有普及而平等的提名权、投票权及参选权。若人大常委会透过释法或作出决定,否定「公民提名」及「政党提名」符合现时的《基本法》,特区政府有责任提出修改《基本法》;

(四) 我们将推动辞职公投,让香港市民表决政改立场;

(五) 若果特区政府不顺应民意,我们必定公民抗命争取真普选。

 

二零一七年行政长官选举

(一) 公民提名,不可或缺;

(二) 公民提名:提名门坎不可多于全港选民1.5%,提名期不得少于2个月,提名交由选举事务处核实后确认参选人资格;

(三) 除公民提名外,可有其它提名方法,包括政党提名及议员提名;

(四) 政党提名:最近一次立法会选举,在分区直选中获得5%或以上总得票的政党或联合名单,有权提名一位行政长官候选人;

(五) 议员提名:现届不论有否政党背景,约4名立法会议员或约25名区议员联名(5%),有权提名一位行政长官候选人;

(六) 采用两轮决选法。候选人经全民投票,超过50%者当选。若未有候选人得票超过50%,则在首轮投票选出得票最多的两位进入次轮选举,超过50%者为行政长官,若第二轮仍无人得票多于50%,则须在六个月内重新进行第二轮选举,简单多数者胜;

(七) 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条例》,不可限制行政长官候选人数目及任何背景,包括政党背景及「爱国爱港」等。

 

二零一六年立法会选举

(一) 坚持2016普选立法会,全面取消功能组别;

(二) 以全港不分区比例代表制取代原来所有功能组别议席,并准以个人或名单参选,得票超过5%的个人或名单才获分配议席;

(三) 现有分区直选比例代表制维持不变;

(四) 修改《基本法》,确保立法会有提案权、修法权及罢免权

甲、 提案权:根据《基本法》第七十四条,议员提出私人条例草案须受「不涉及公共开支或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的限制,且要得行政长官书面同意才能提出,大大限制议员的提案权。由此,必须修改第七十四条,容许议员不受限制提出私人条例草案,呈交立法会表决;

乙、 修法权:立法会应有权力提出修改香港本地法例,不受限制,呈交立法会表决;

丙、 罢免权:立法会亦应有权力弹劾政府主要官员及行政长官,凡立法会超过三分之二的议员通过弹劾官员议案,该官员必须辞职。而行政长官之罢免,则须由三分之一议员联合提案,三分之二议员通过后,交付全民公决。

社会民主联机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