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中共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

张开

 

        经济上更右倾

中共中央日前在183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一方面宣称:「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另一方面又「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而且,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它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民间资本可以开设银行经营。这许多改变,都是开放以前不准入投资的,现在变成可以准入;又开放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的价格改革。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这就是让私有制经济更多方面发展,壮大力量,从而削弱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及其在国民经济的力量对比。

同时,《决定》又「必须积极穏妥从广度和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改变了此前由政府全盘操控甚至按计划决定投资的政策。

《决定》又对外国开放,放宽投资准入,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穏定、透明、可预期。推进金融、教育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等等。

        这许多改变,再一次证明中国已经是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国家,而不是在国有财产基础上全面实行计划经济以走向社会主义的国家。

 

政治上更收紧

在政治上,《决定》重弹中共过去的陈腔滥调,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但实际上,中共却实施一党官僚专政,与自己所宣称的完全相反,人民被压制着,应有的民主权利被剥夺,即使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也有名少实,基层选举都被地方官僚尽力操控(除了数年前广东省乌坎村民众行动起来争取到民主选举等之外)。虽然这次《决定》也提出要「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基层民主、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反映出这些机制都是不健全、甚至不民主的。但这些改善许诺,却抵触着各级官僚干部的特权利益,这些利益集团势将抵制,敷衍塞责,以致政令不能完全如实执行。

《决定》同时提出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机制。

这也同样意味,这些需要「健全」和「加强」的机制,实际上仍是不健全和被削了权的,显示这些制度机制,虽在表面上已经建立了很久,至今还没有健全和强化,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仍未落实。

一直以来,国家推行城乡二元化政策,歧视农民为二等公民,不重视和少帮助农村的发展,只顾对农民尽量多取少予,压低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歧视进城工作和居住的农民,同工不同酬,不能享有同等的社会福利等等。所有这些都是政治上不民主、不平等、不合理的苛政措施表现。现在的《决定》主张加以改变,健全城乡一体化的体制,形成工农互惠,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进行,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同工同酬,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他们转为城镇居民,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穏步推进把进城落户的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等等。

此外还有许多要推进、允许的事,不想在此太多引述,总括来说:所有这些主张都是至今没有做到的。当局今后能否开放民主,让农民如愿以偿,《决定》仍无具体承诺,这主要还要靠农民的努力争取、继续施加压力,有如这次迫使当局改变城乡二元化和改变对三农的歧视一样。

当局在过去30年来,对于人民的家庭生活也横加干预,强迫超生的妇女堕胎,超生的判以罚款,仅仅在2012年至今已有24省公布收取了公开罚款(美其名为社会抚养费)近200亿元。在民间的怨愤和反对下,《决定》宣布放宽为可生育两孩。过去对于难于以法律入罪判刑或已服满刑期的人,则施以长期的劳动教养或劳动改造,《决定》现在宣布废除前者,改以小区矫正制度代替,虽然这样改变仍可能有点换汤不换药,换称呼而不换侵犯人身自由的性质,但多少仍是让步的改变,而这也是多年来社会人士普遍而又激烈反对的结果。

不过,尽管有上述的让步,《决定》仍在加强政治上的压迫措施,这表现在以下两事上,其一是:加强公共安全体系,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这显示国家将加强镇压人民的机器,以保卫官僚的极权统治,确保其安全。对于这个问题,有另文予以评论,在此不重复。其二是:「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严格新闻工作职业资格制度」。配合这项要求的具体措施,就是最新的规定,在内地目前约有25万持证记者中,专家指将有逾10万记者,须于明年重新考取资格证,然后才能继续当记者,而且考试较以前更严,新教材加入《中国梦》等内容,意识形态方面也不乏批判西方新闻自由、要求记者首先服从国家等论点。这次考核的目的是要把许多忠于如实报导客观事件、不受官方指挥、不替官方专制利用的良心记者筛选出去,使他们没有记者证而不再享有采访的自由,使他们难有选择,被迫要服从,从而收紧内地的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决定》这些做法,都暴露它在政治上是不民主,自由尺度更收紧的。

中共对新闻自由的收紧,表现在不久以前规定「三不能讲」,而浙江大学教授吴飞、《中国周刊》总编朱学东本月18日也相继在微博透露,当局认为部份新闻院校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不力,导致自由主义观念严重,决定由中宣部亲自牵头、重组十大新闻学院。名单包括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与北京大学等,大致就是 2012年内地新闻学院前十强。清华大学副教授贾西津随后证实,相关通知己经发到这十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并且建议参照「复旦模式」由省级宣传部派人出任学院院长。(详见12月19日《苹果日报》报导)从而使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沦为极权统治的工具。而且,不仅新闻自由要收紧、言论、出版、网络等自由也要被收紧。

 

司法制度未有保障

《决定》宣称要「完善司法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迫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小区矫正制度。

上述要改正的一直存在的错误过失,如能真正做到,将会是起码的改善。中国当局不尊重人权,使人权得不到保障,是中外公认的事实;例如对不同政见者,甚至对人权律师等,动辄拘捕迫害、判刑监禁,冤假错案不断产生。如果国家真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就必须无条件地释放所有无辜在囚的异议者和维权律师等,停止对无罪的刘晓波妻子刘霞等的长期非法软禁……。但实际上,人权并没有保障,即使在《决定》宣读并加以通过的时侯,己被警方拘留7月的知名维权律师许志永仍被移送至检察院,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名起诉。但据李志永的辩护律师透露,公安的《起诉意见书》中所指的组织集会,都是许志永要求官员公开财产和平等教育权利的,这个新事例是对《决定》所称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当头棒喝,又一次证明它这种宣称是与实际不符的,也公然违反了《决定》所要求的「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发挥律师在司法制度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利方面的重要作用。」

《决定》又要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这许多需要健全完善的事项,也正是长期存在的缺失,大量律师因为协助含冤受屈的被告作辩论,以伸张正义,或者替不同政见人士横遭打压而挺身相助,连自己也受牵连有祸。正因为存在这样的苛政,才迫使《决定》要健全,「完善」制度。但这许多承诺能够兑现多少?在现时的法律和法官都是主要替统治层特权利益服务的制度下,实难乐观地相信。这就需要律师们和人民一起据理力争,才可能得尽偿所愿。

 

在描述的美景背后

中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越是蓬勃发展,必然产生越来越严重的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的恶果。《决定》提出要「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等等。可是,这许多增加所需的款项,主要不会由国库支付,而是要由国营,尤其是私营企业支付的,后者势必出术加以抗拒以保卫本身利益,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因而使得有关《决定》难以充分地具体地实行。

《决定》又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保险养老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但这很难多靠个人的每月供款,而主要需由国库支付。国家的财政收入年年都有非常巨额的增加。累积的数字惊人,形成公认的国富民穷局面,当局却空前大量地拨作给维穏费和国防费,这两笔费用非常远地超过公共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教育等的拨款。

官方的各种重大财政支出数字都是有公布的。正在捱受各种生活困苦的广大人民,自然是看在眼里、怒在心头;对于《决定》所详述的各种改善许诺,都会视为多少具有画饼充饥的成份。如以后不予兑现,势将增加广大民众的怨愤,等如火上添油,更加激发起民间的抗争,增加中共统治的不穏定因素,这正是中共领导层所忧虑的。《决定》一方面虽然发出一些小恩小惠式的改良支票,另方面实质上却在加紧箝制人民的自由等,准备随时镇压人民的抗争:这就是《决定》所想要尽的作用。

                                                       

9/1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