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議員 向您交待(轉載)
長毛梁國雄
長路走來 始終如一
我自上任以來,議會內外為民鼓呼,面對打壓橫逆,絕不畏縮退讓,誓要實踐我向諸君許下的選舉承諾。政綱上一字一句,絕非空談,而是身體力行,貫徹始終的奮鬥目標。
1. 五區公投、犠性議席: 2010年,政府推出政改方案,眼見真普選無期,假方案愚弄市民,我絕不會坐待民主由上賜與,遂與四位同僚聯袂辭職,令全港五區議席出缺,以補選實現變相「公投」,讓市民一人一票向小圈子選舉大聲說「不」,堂堂正正高呼「2012雙普選」!可惜民主黨向中共屈膝,走入中聯辦實行「暗室政治」,致令「公投」成績未如滿理;未來一屆,梁振英大有可能重新為《基本法》23條立法,我屆時亦不會戀棧,會讓香港選民再一次以變相「公投」表態。
2. 以寡敵眾「拉布」戰,議會抗爭阻惡法:立法會充斥著保皇的建制派和功能組別議員;政府只要「數人頭」便可強行在立法會通過惡法惡策。去年,政府強推剝奪市民補選權的「替補機制」。此舉是因為「貪曾政府」及其主子中共政權害怕「變相公投」,恐怕將來強立《基本法》第23條時,市民再以變相「公投」來挑戰﹗我洞見其奸,為要阻撓通過「替補機制」惡法,與另外兩位同僚,在立法會以寡敵眾,進行曠日持久的「拉布」戰。我發言17次,每次講足15分鐘,不計算其間點算出席人數的時間,發言4小時15分鐘。面對建制派的通宵夜戰,毫無懼色;最後雖因泛民主流懼於保守輿論,不允相助,以致未竟全功,但是,政府行政霸道,罔顧22萬市民上街反替補惡法的醜態盡現人前。梁振英企圖照版煮碗,推行「五司十四局」政治僭建,我再接再厲「拉布」,「五司十四局」最終胎死腹中。事後,梁班子醜聞頻生,局長下台,足見所謂政府架構重組,其實是政治酬庸,坐地分肥的鬧劇。
3. 為民權,牢獄何足懼﹗在行政主導、功能組別佔一半議席及分組點票這三座大山壓制下,立法會議員只能坐而論道。但是,為民權為民生,議會內外奮力抗爭,遂成為權貴及專制政權的眼中釘,去之而後快﹗我在2007年因反對政府實行公屋新租金機制,往孫明揚住所前請願,郤被控以非法集會罪,被判60 小時社會服務令。惡法通過5年,公屋先後加租兩次,罔顧基層市民負擔日重。去年,為反對政府的「替補機制」,我與市民一起衝入替補機制第二場、也是最後一場公眾論壇,因而被判兩個月監禁。法官雖然重判我,但同時也指出:「遞補機制涉及每位市民的基本權利,影響深遠,爭議亦到達深層次社會矛盾的說法,本席亦理解所謂進入者的憂慮,論壇場數嚴重不足,缺乏廣泛性,所以把握機會強行進入表達訴求,特別是第一被告人(即本人),由於他先前的一些作為(指發動五區公投),引致政府推出遞補機制,他當然極為關注」。
4. 爭取公義,不惜腰間錢:為打擊行政霸權,其中一條戰線便是法庭鬥爭。自當選以來,我不惜冒欠下巨額訟費之險,勢要打破「法律面前、貧人含忍」的無奈,以一己之力,挑戰整個政府機器﹗犖犖大者,包括以「司法覆核」要求「貪曾」運用憲制賦予的權力,從速訂立最低工資、在2006年及今年,先後2次入稟法院,挑戰主席裁決,反對《立法會議事規則》限制議員的議事及提案權、其他包括挑戰侵犯市民通訊權及私隱的《電訊條例》、限制民權的《公安法》和選舉權的《立法會選舉條例》,以及為在囚人士取回投票權利等等。官司有勝有負,不包括未判訟費的官司,被罰訟費已高達百萬元以上。雖然經濟損失不菲,但是,經我多年不懈鬥爭,市民已明白利用「司法覆核」去挑戰政府不義政策及法例,是應有民權。
5. 揭穿議會真面目:建制派一直愚弄市民,詆毀我故意「掟蕉」,可以提早收工。但是,建制派卻從沒有告訴市民,若我要偷懶,只需在會議上略一現身,隨即「走人」,便可有出席會議之名,行偷懶之實,無需要冒天下之大不諱被主席驅逐。況且,我之被逐,全都是在政府公佈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的會議上所採取的非暴力抗爭。其中四次是要求政府既然坐擁萬億,就應立即成立全民退休保障。其餘均是反對政府漠視民困,抗議「煲呔禍港,官商勾結」﹗政府救市不救人,議會權貴充斥,不乏懶惰議員,甘當附庸,何來尊重﹗
6. 一士諤諤,為民力爭:建制派造謠我只知爭拗,不理民生。其實,我深明民主對民生至關重要。當年我堅決反對領匯上市,不單受到保守輿論一面倒圍剿,更受暴力威嚇,建制派當年卻支持上市。之後兩鐵合併,公屋新租金機制,都是全仗建制派和功能組別保駕護航,通過惡法。現在惡果一一浮現,市民受加價加租之苦,不正是沒有民主,哪有民生的例證嗎﹖
7. 一路走來、始終如一:我自2004年當選後,至今仍住於公屋,輕裝簡從依舊,生活依然故我。當選後立即實踐選舉承諾,成立「抗爭基金」,每月從薪金自動轉賬4萬元至「抗爭基金」戶口去;扣除五區公投辭職三個月,至今89個月,款項356萬元。基金為社會運動略盡綿力,除支援一窮二白的社民連,也資助備受打壓,財源缺乏的民間團體。
8. 爭取中國民主,反對一黨專政:「位卑未敢忘憂國」,我深明香港民主前途繫於國運,香港普選來臨與否,亦與祖國民主大業相關。此所以,我一如既往,為中國被壓迫的維權人士鼓與呼。於2009年12月25日劉曉波被判監時到中聯辦門外示威,被控「非法集會罪」,雖於法庭得直,最近卻遭當局上訴;由2011年開始每個星期日均到中聯辦示威,響應國內茉莉花革命,活動維持了一年之久;為李旺陽、劉曉波等人鳴寃爭公義,更是應有之義;近期,與內地維權人士組織「中國百姓維權聯盟」,揭露中國內地種種不公平的收地情況,為國內同胞略盡綿力;並於今年初到瑞典國會,為被逼流亡的工運人士張蜀傑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