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最低工资,续争保障劳工权益

 

振言

 

劳工界争取近10年的最低工资制,终于法定为每小时28元,在1151日开始实行。尽管这与劳工界要求的33元还有一段距离,这多少对工资很低的劳动者略有帮助。但这点的增加,仍抵不上急速大幅增长的物价、房租及通胀。

劳工处在328日发出的首份《雇主及雇员参考指引》却有很多缺点。它对许多问题的「指引」并不清晰,对最富争议的饭钟钱和休息日应否计薪,竟表明由劳资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劳工处处长卓永兴更指出,若雇主无法负担,「不能强人所难」。其实,即使增加到28元,也不是很多,否则便证明未增加前的工资太低。处长这样特别指出,显然是偏帮雇主,教唆雇主更改雇佣合约,增加劳资纠纷,不利于劳方的争取。

在实施之前,许多雇主及其代言人,都尽量夸大增加工资的坏影响,危言耸听地说这将导致大量企业因此结束;而更多的雇主则在想尽办法,如何尅扣回工资,以抵偿所增加的数目。

其方法之一是削减一些人手,改由在职工人分担。

方法之二是逼令「假自雇」,既可省回部份强积金,更可随时解雇而不需付解雇费。许多企业早就实行「假自雇」,致使有位清洁工「被自雇」8年,在最近被解雇无赔偿,才知道自己一向是「被自雇」。街坊工友服务处在51日起7天内便获接「假自雇」15宗投欣。这当然只占全港的一小部份。有一宗「假自雇」的大厦清洁工,被判上判等层层剥削扣粮,时薪只得17元。

最低工资生效半个月,劳工处巡查1657次,至月中发现23宗怀疑工资低于28元的个案,另接获3次电话投诉。没有被发现的一定还有非常多。

 

香港政府并未表示出自己带头当好良心雇主。政府的3万名外判员工中,超过半数的薪酬未达到最低工资──月薪5824元的水平。港府纵容外判各公司从中大肆剥削工人。这次增加最低工资,港府已增加外判费以作补偿。公营部门的一些负责人尚且如此不体恤低下层,则那些唯个人私利是图的私营企业主就更变本加厉了。

还有一宗新事例是:香港电台聘请一位节目主持人梁思浩,长达17年只是散工,按日薪付薪酬,最近被解除每年签的合约。可见港台许多工作人员并无穏定的工作保障。

此外,海事处采用零散外判的方法,以逃避雇主的责任,它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以3,478份合约聘用191外判工,使外判零散化。

马克思说得很对:人类自有文字以来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今天在香港,为了增加劳工一点合理的工资,却引起许多资方的还击:裁员、增加在职员工的工作量,拒付饭钟钱和休息日工资,更改雇佣合约……。从而增加了劳资间的纠纷,加剧了阶级斗争的因素和矛盾。

为了保障已争取到的每小时28元工资能够完满落实,进而继续力争33元和更高的目标成功,以及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和其它福利制度等,都必须善用集体谈判权,还击资方的分化、个别击破等阴谋诡计,同时要加强工人的团结和合作,亦即是强固工人的斗争力量,越是能够这样做到,工人的权益就越能争取到更多。

 

 

 

201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