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騷亂與民族自決權

 

 

軍行


 

新中國建立以后,漢族與少數民族之間的矛盾和衝突日趨嚴重,少數民族人民的示威騷亂時有發生。以近年的事件為例,去年3月西藏等地爆發了示威騷亂,軍警開槍鎮壓,造成逾300名平民死亡;同年4月的四川藏人示威,又有8藏人被軍警槍殺。同月7日,一名維吾爾族少女攜汽油從烏魯木齊上機,企圖中途炸毀赴京的飛機,同歸於盡,后來被機上人員制服,等等。

 

新疆又爆發騷亂

但有壓迫就有反抗。統治者的鎮壓,並不能阻止少數民族的反抗。今年75日,新疆烏魯木齊市維吾爾族又爆發大規模騷亂,上萬人上街示威,放火燒車,大肆破壞,與漢人毆鬥;其導火線是抗議426日在廣東韶關港資玩具廠工作的800維吾爾族工人被該廠2千漢族工人毆打,導致兩名維族工人死亡,100多人受傷,傷者大部份是維族人。

75日烏市的維族人騷亂,官方公布有184人死亡,內有漢人137名,維族人46名,回族人一名;而世維大會則指死者多達600人,逾800人受傷,有9成死者是維吾爾族人。

這就使漢維兩族人民之間的矛盾和衝突升級。76日數千漢人組織自衛隊,手持刀斧等武器,上街示威, 大肆破壞維族人商店, 見維族人就打。當局開進大批武警部隊,阻止雙方再流血衝突,同時搜捕維族男子,部份維人遭到起訴;第一宗審訊便有8人被判死刑(內有一漢人),3名維人被判死緩,一些人則判有期徒刑。

除首府烏魯木齊外,新疆一些城市如喀什、伊犂等地也引發維人上街示威。在當局鎮壓后,一些維族人用針刺傷漢族婦孺作為報復。

 

香港記者也遭殃

當地武警公安等平日任意壓迫少數民族人民,肆無忌憚,無法無天。從武警對待前去採訪的漢族記者的以下行徑,便多少可反映他們對少數民族人民的殘暴態度:

「香港新聞工作者黃嘉瑜八月二十日在四川準備採訪維權人士譚作人案時,被四川公安誣陷涉嫌藏毒,阻撓她前往採訪;在九月四日,再有三名香港新聞工作者林子豪、劉永全及林振威在新疆烏魯木齊市進行正常採訪時,被當地武警毆打和拘留,其後更被誣陷為指手劃腳,煽勳群眾。」

以上是香港記者協會和香港外國記者會在報章刊登的聲明所指出的最新事實。聲明跟着提出:

「我們一群香港新聞工作者和新聞系師生,絕對不能接受這個粗暴阻撓採訪、公然踐踏新聞自由及指黑為白的行徑,並就此提出嚴正抗議和強烈讉責。」

        最後他們提出四點要求:

1、四川、新疆政府必須全面調查事件真相,公開澄清記者並没有犯法,還記者清白。

2、四川、新疆政府必須懲罰事件中犯錯的官員,並停止一切打壓採訪自由的行動,公開承諾尊重新聞自由。

3、上述省市政府的做法,不單止有損國家開放政策,亦反映要求境外記者須要事先申領記者證到內地採訪的規定不符合新聞自由的精神,促請中央政府撤銷有關規定。… …

儘管當局採用鎮壓手段把騷亂平服了下去,但維族等少數民族與漢族,尤其是與中共統治層之間的矛盾不僅沒有解決,前者對後者的不滿和怨憤不僅没有減少,反而更加深加劇,以後還會時常起來反抗、鬥爭。其基本原因在於中共在統治中國後,始終不肯效法列寧領導的布爾塞維克黨實施的民族政策,給予國內少數民族以自決權。

 

列寧主張的正確性

中國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儘管名義上稱為「自治區」,但並無自治之實,嚴格地控制和管治他們的,始終是北京派來的中共黨委書記及其行政首長;即使部份選派少數民族人為行政首長等,他們也幾乎都是効忠和聽命於中央的中共黨員。

內地少數民族有1.06億人,佔全國人口的8.41%,少數民族聚居地佔國土總面積6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是內地最大的自治區,人口2100萬人,維吾爾族佔900萬人,佔總人口的46%,哈薩克族有138.16萬,佔總人口的7.04%。新疆與內地的貧富差距仍很大,全國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每年可支配收入為20667.9元,全國最低為新疆,每年8871.3元,人均收入差距2.33倍;新疆當地城郷居民年收入相差5508元,貧富差距也在加大。(200977日《明報》報道)

漢族人民長期來不斷遷入新疆等自治區,人數日益增多,操控着當地的主要經濟命脈。當地雖然有豐富的天然資源,例如石油的儲存量很豐富,但當地少數民族人民郤依然貧苦。

在維吾爾族(以及其他少數民族)人民看來,並且也親身體驗到:他們是被大漢族官員所統治、欺壓,甚至宗教自由也被干擾,因此產生脫離漢族而獨立的要求,從而有所謂「疆獨」、「藏獨」、「東突」等組織,進行獨立的運動。

對於解決國內少數民族問題的正確而有效的途徑,筆者在評論去年3月的西藏等地騷亂時,曾撰文介紹列寧在俄國實行民族自決權的政策。他在1914年寫的《論民族自決權》一文中指出:無產階級「承認各民族平等,承認各民族都有成立民族國家的平等權利。」「一個國家的民主制度同分離自由的完全自由越接近,在實際上要求分離的願望也就越少越弱」。

列寧在俄國十月革命勝利之前,己多次撰文宣傳民族自決權的必要,並寫入黨綱之中;在領導十月革命勝利之后,新的國名定為「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簡稱「蘇聯」),由15個加盟的蘇維埃共和國組成,可以各自決定加盟或分離,這是布黨黨綱中境內「少數民族有自決權」主張的落實。(詳見《十月評論》2008年第一期《西藏等地騷亂及其解決之道》一文。)

由於中共不肯採取列寧所實行的民族自決權主張,加劇了境內少數民族怨憤的累積,時常被迫起來抗爭。要消除少數民族的反抗、騷亂,就必須讓他們享有自決的平等權利,從而達到互相融洽、共同構建和諧的社會。這是從馬克思到列寧所主張的政策。

          2009年10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