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大气电波,捍卫言论自由!

 

微波

 


 

    言论自由是《人权法》和《基本法》规定为人人均应享有的自由权利之一。开办更多的电台广播,是行使言论自由的有效渠道,可供民众收听更多的不同信息和意见,打破任何的政治垄断。

    现时的香港,只有3个电台(其属下共分成不同语言等的11个台),在台湾,则据说有178个电台。这显示香港电台广播的不足,极需开放电台数目。

    为了提供大众多一种选择,听到不同的政见声音,曾健成先生在057月中向电管局申请成立民间电台。在迟迟未获批出牌照近3个月之后,民间电台试播了一小时。068月遭电管局查封后,民间电台复播,更遭电管局票控发起人曾健成和4名讲者,表明当局企图强用法律来阻遏民间的发声。

    0818日,东区法院开庭审理电管局的有关检控。据裁判官游德康指出,《电讯条例》中订立的电台发牌制度容易令申请人混淆,给予行政机关过大权力,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保障言论自由的条文,他在判辞中明言,「由于权力全归于行政长官手上,而给他建议的机构又由他一个人委任,这会令人怀疑,他(行政长官)拒绝牌照申请的背后理由,是基于申请人的政治取态。」(见翌日的《明报》报道)但控方坚持这项殖民时代的恶法,表示不服裁决,要向高等法院上诉。在高院审判前,电管局表明,无牌广播仍然是刑事罪行,可能遭到刑事检控。高院也发出禁制令,禁止民间电台复播,企图使用高压的法律手段来解决政治性问题。

     民间电台为了让电管局修改那过时的《电讯条例》,自愿暂时停播3个月,但限期过后,电管局毫无修例表示,于是恢复间歇性地广播,尽管续播是不依法院的禁制令的,可能会遭检控,但民间电台的参加者为了争取开放大气电波,捍卫言论自由,能够向大众发声,唯有实行公民抗命,以反对现行法律(或条例)中的不公正,以期最后得以改正条例。为此,自愿参加的一些讲者都表明不惧怕会被判监禁。由此可知,这完全是俗语说的「官逼民反」,近乎「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执政的官僚们不肯接纳市民的正当诉求,也不接受上述裁判官游德康所裁定的《电讯条例》的电台发牌制度违宪而进行修改,却一方面寄望于高等法院的翻案,另方面则对民间电台更强硬地施压,对参加广播的嘉宾进行选择性检控,这只会更加剧当局与民众之间的矛盾,激发更剧烈更长期的斗争,在民间电台及其支持者方面,相信将不会半途停止,而必定会斗争下去,誓要达到目的为止。

    今天,有一位民主派人士已准备另外申请成立「新人民电台」,又有人联同一些社会知名人士筹集到6千万元酝酿成立另一个电台,尽管后者的宗旨和性质会大大不同于民间电台,成立后也不会取代民间电台所起的作用,但这也证明香港确实需要开放大气电波。

    民间电台从申办到今天,已经历了将近3年的曲折过程,受到了统治者的重重打击。这说明,争取开放大气电波的言论自由,是需要坚忍不屈的斗志,尽力发动民众的声援和支持,以构成社会的压力,逼使当权者让步的!随着时代的进步,民间的争取,数码广播的推广,可以相信,大气电波的政治垄断将会被打破,过时而专制的《电讯条例》将与殖民地箝制言论的传统一起消逝。

200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