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实行双普选,才能有效解决当前的争议和难题…本刋评论员

 

董建华终于下台了!

这是人民发挥力量的胜利!

    尽管他一直拒绝港人要他下台的正确诉求,坚说要做到07年中第二届任期完结为止;但他的统治无能,施政不断失误,在他带领下的一些负责官员专横霸道(如前保安局长叶刘),或者涉嫌官商勾结,利益输送,损公肥私(特别表现在房屋批地上面):这一切都导致民众怨愤日益加剧。早在03年7.1的50万人大游行时,市民已经激昂地喊出「董建华下台」的呼声了;其后的反对声音此起彼落。市民不满的巨大压力,是迫使他很难再支撑下去的基本原因。

    北京高层也应已感受到港人的强烈不满,国家主席去年要他「查找不足,提高执政管治能力」,并把这些训话公开出来,已透露出中央对董的不满。这次的请辞,不管是否部份由于中央的劝退或迫使,但不加挽留至两年后任满,也可反映北京的真意。

    事实充份证明:像董建华这样无能的人,居然能在当时得到中央的重用,经历头5年的证验之后,还要由小圈子「选」他连任;这暴露出京方用人及其小圈子推选安排和任意操纵的错误。

    董辞职后,新特首人选是北京早已计划安排的重要问题,他们自然会估计到热门人物之一是曾荫权,他有较高的治理经验,但也是港英长期培训出来的「遗臣」,能否作出彻底的转变,对中央百分百忠心,完全依从京方的意旨施政,这是不能预先对信赖的。如果他经过一个时期的考验和观察,证明是有问题的,则依法做足5年,就太长了。可能因为有这种顾虑,倒不如改定出一个短的「过渡期」(或者甚至像有些人说的「试用期」),在此期间,让「爱国爱党」的民建联有时间作好准备接班,使其候选人在07年的小圈子推选中成为新的特首,早些变成执政党。由此显出人大释法的别有用心和肆意操纵香港的事务。

    出于这种政治的需要,和「党大于法」的传统观念,北京高层解释这次是补选董5年任期余下两年的特首。因此,这实际上是对基本法原本没有的规定加以修改,而不依照第46条的明文规定:选出的特首任期5年。

    但北京这样缩短任期,与香港法律界和港府过去对普通法及基本法的一贯理解,是非常不同的。香港绝大多数的法律界人士、大律师公会、律师公会,以至《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政协委员冯华健、人大代表温家璇、邬维庸和最初表态的吴康民等亲京人士,都认为任期应该是《基本法》第46条规定的5年。

    也因为如此,特区政府2001年颁布的《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订明,行政长官任内去职,继任者任期5年。这条例送交人大常委会,未有驳回,显然已获得首肯。

    2001年,立法会审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草案》,亦有讨论这问题,并同意缺位与届满后选出的特首,任期都是5年。去年政制事务局长林瑞麟答复刘慧卿的质询也很清楚地说:「《基本法》订明,行政长官的任期为5年。这规定适用于任何行政长官,不得有例外情况。」林又说:「任何对《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的修订,以规定一个有别于5年的任期,均不符合《基本法》」。

    只有紧跟北京的谭慧珠、曾钰成等人才支持中央的两年任期主张。律政司司长在揣摩上意后,根据内地御用「学者」、护党而非真正护法的「法律专家」的歪理,便改变过去意见,着文解释港府之转变立场,是基于尊重法治。这其实是相反。她提出的论调,已给大律师公会的声明详加批驳;律师公会发表的声明也认为,把任期改为两年,欠法理依据;今年7月选举出来的特首,任期应是五年。

    香港特区政府后来动用行政手段,把2001年订立的《行政长官选举条例》修订,加添余下任期为两年的新条文,并提请人大常委会再作释法。京方也有意让港方主动提出释法。

    这样做法,实则是以一些人的政治需要和改变意见来改变法律,是内地的人治传统又一次表现,从而损害了香港的法治基础和制度。

    在新特首的人选问题上,昔日的保皇党与港府主要高官之间又立即展开了明争暗斗。当曾荫权依法作为署理行政长官,召开首次行政会议时,行会的四名成员(民建联的曾钰成、工联会的郑耀棠、

和梁振英等)郄不肯返港出席,「理由」是留京投票选董为政协副主席,虽然明知董已稳得接近全票。他们似乎以此表现向曾实施「下马威」,反映他们对署理特首的不很合作心态。不久,梁振英又公开指责,香港政府「是唯一不去推荐自己专业服务的政府」,对加强中港经贸合作的推动工作不足够。据学者蔡子强分析,梁的批评看来矛头直指署理特首曾荫权及财政司长唐英年,「过去几年,曾荫权主要负责打通香港与内地经脉,如『9+2泛珠三角合作』等。这样只会令市民再度联想到他们二人不和的消息。」(3月22日《明报》)

    今天,在行政会议重要成员之间不协调,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等不和已经出现。在7月选举之后,即使曾荫权被小圈子选为特首,但是,作为领导班子的行政会议内部的争斗仍会持续。

    不过,纵令是小圈子选举或补选,港人无奈之余,也不愿再见到无对手竞选,无施政纲领,而由中央属意便「自动当选」的丑剧重演。

    从董建华的无能治港和半途下台,到继任人选及其任期的争议,到第3次释法再给香港带来的损害,等等,都从反面证明民主政制对香港的特别必要性和迫切性,证明广大市民一直要求07、08双普选的正确性。唯有这样实行双普选,才能产生有能力、孚众望、真正为市民服务的特区行政长官,合理而有效地解决香港存在的各种困难问题。

    港人的强烈要求和巨大压力,已经迫使董建华下台了;今天仍须继续乘胜迈进,再接再厉,争取07、08双普选的实现,不达目的不罢休!                         

 

200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