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實行雙普選,才能有效解決當前的爭議和難題…本評論員

 

董建華終於下台了!

這是人民發揮力量的勝利!

    儘管他一直拒絕港人要他下台的正確訴求,堅說要做到07年中第二屆任期完結為止;但他的統治無能,施政不斷失誤,在他帶領下的一些負責官員專橫霸道(如前保安局長葉劉),或者涉嫌官商勾結,利益輸送,損公肥私(特別表現在房屋批地上面):這一切都導致民眾怨憤日益加劇。早在03年7.1的50萬人大遊行時,市民已經激昂地喊出「董建華下台」的呼聲了;其後的反對聲音此起彼落。市民不滿的巨大壓力,是迫使他很難再支撐下去的基本原因。

    北京高層也應已感受到港人的強烈不滿,國家主席去年要他「查找不足,提高執政管治能力」,並把這些訓話公開出來,已透露出中央對董的不滿。這次的請辭,不管是否部份由於中央的勸退或迫使,但不加挽留至兩年後任滿,也可反映北京的真意。

    事實充份証明:像董建華這樣無能的人,居然能在當時得到中央的重用,經歷頭5年的証驗之後,還要由小圈子「選」他連任;這暴露出京方用人及其小圈子推選安排和任意操縱的錯誤。

    董辭職後,新特首人選是北京早已計劃安排的重要問題,他們自然會估計到熱門人物之一是曾蔭權,他有較高的治理經驗,但也是港英長期培訓出來的「遺臣」,能否作出徹底的轉變,對中央百分百忠心,完全依從京方的意旨施政,這是不能預先對信賴的。如果他經過一個時期的考驗和觀察,証明是有問題的,則依法做足5年,就太長了。可能因為有這種顧慮,倒不如改定出一個短的「過渡期」(或者甚至像有些人說的「試用期」),在此期間,讓「愛國愛黨」的民建聯有時間作好準備接班,使其候選人在07年的小圈子推選中成為新的特首,早些變成執政黨。由此顯出人大釋法的別有用心和肆意操縱香港的事務。

    出於這種政治的需要,和「黨大於法」的傳統觀念,北京高層解釋這次是補選董5年任期餘下兩年的特首。因此,這實際上是對基本法原本沒有的規定加以修改,而不依照第46條的明文規定:選出的特首任期5年。

    但北京這樣縮短任期,與香港法律界和港府過去對普通法及基本法的一貫理解,是非常不同的。香港絕大多數的法律界人士、大律師公會、律師公會,以至《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政協委員馮華健、人大代表溫家璇、鄔維庸和最初表態的吳康民等親京人士,都認為任期應該是《基本法》第46條規定的5年。

    也因為如此,特區政府2001年頒布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訂明,行政長官任內去職,繼任者任期5年。這條例送交人大常委會,未有駁回,顯然已獲得首肯。

    2001年,立法會審議《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草案》,亦有討論這問題,並同意缺位與屆滿後選出的特首,任期都是5年。去年政制事務局長林瑞麟答覆劉慧卿的質詢也很清楚地說:「《基本法》訂明,行政長官的任期為5年。這規定適用於任何行政長官,不得有例外情況。」林又說:「任何對《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修訂,以規定一個有別於5年的任期,均不符合《基本法》」。

    只有緊跟北京的譚慧珠、曾鈺成等人才支持中央的兩年任期主張。律政司司長在揣摩上意後,根據內地御用「學者」、護黨而非真正護法的「法律專家」的歪理,便改變過去意見,著文解釋港府之轉變立場,是基於尊重法治。這其實是相反。她提出的論調,已給大律師公會的聲明詳加批駁;律師公會發表的聲明也認為,把任期改為兩年,欠法理依據;今年7月選舉出來的特首,任期應是五年。

    香港特區政府後來動用行政手段,把2001年訂立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修訂,加添餘下任期為兩年的新條文,並提請人大常委會再作釋法。京方也有意讓港方主動提出釋法。

    這樣做法,實則是以一些人的政治需要和改變意見來改變法律,是內地的人治傳統又一次表現,從而損害了香港的法治基礎和制度。

    在新特首的人選問題上,昔日的保皇黨與港府主要高官之間又立即展開了明爭暗鬥。當曾蔭權依法作為署理行政長官,召開首次行政會議時,行會的四名成員(民建聯的曾鈺成、工聯會的鄭耀棠、

和梁振英等)郤不肯返港出席,「理由」是留京投票選董為政協副主席,雖然明知董已穩得接近全票。他們似乎以此表現向曾實施「下馬威」,反映他們對署理特首的不很合作心態。不久,梁振英又公開指責,香港政府「是唯一不去推薦自己專業服務的政府」,對加強中港經貿合作的推動工作不足夠。據學者蔡子強分析,梁的批評看來矛頭直指署理特首曾蔭權及財政司長唐英年,「過去幾年,曾蔭權主要負責打通香港與內地經脈,如『9+2泛珠三角合作』等。這樣只會令市民再度聯想到他們二人不和的消息。」(3月22日《明報》)

    今天,在行政會議重要成員之間不協調,勾心鬥角、爾虞我詐等不和已經出現。在7月選舉之後,即使曾蔭權被小圈子選為特首,但是,作為領導班子的行政會議內部的爭鬥仍會持續。

    不過,縱令是小圈子選舉或補選,港人無奈之餘,也不願再見到無對手競選,無施政綱領,而由中央屬意便「自動當選」的醜劇重演。

    從董建華的無能治港和半途下台,到繼任人選及其任期的爭議,到第3次釋法再給香港帶來的損害,等等,都從反面証明民主政制對香港的特別必要性和迫切性,証明廣大市民一直要求07、08雙普選的正確性。唯有這樣實行雙普選,才能產生有能力、孚眾望、真正為市民服務的特區行政長官,合理而有效地解決香港存在的各種困難問題。

    港人的強烈要求和巨大壓力,已經迫使董建華下台了;今天仍須繼續乘勝邁進,再接再厲,爭取07、08雙普選的實現,不達目的不罷休!                         

 

200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