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决定》要完善资本主义复辟   张开

                              

 


       经济体制的倒退

以胡锦涛为首领导下的中共十六大三中全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共在10年前的十四大三中全会上,也通过了几乎同样名称的《决定》,所不同的是:当时是要「建立」,今天则是要「完善」,意味中共认为已经大体上建立起它了。(笔者当时曾撰文以《进一步推进资本主义复辟的纲领》为题在本,详细批评了那个《决定》。10年后的今天证明它已大致上尽了推进复辟的作用。)

今天的《决定》(以下均指此)宣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现时的主要任务是完善这个基本经济制度。这即是表示,这个制度还需要「完善」地发展。《决定》进一步解说,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就是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把股份制定性为公有制,就完全改变了中共过去对它的「非公有制」定性;仅仅在今年初,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仍然公开宣称:股份制经济是三种非公有制经济力量之一。<1>现在这种改变,也是修正了马克思主义一向的理论:股份制企业是以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有制为基础,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派给股东的股息和所得的溢利,都是得自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内地以前出版的《简明政治经济学辞典》就是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这样解说的。<2>也正因为如此,《决定》自夸这是「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重大进展」的表现。国务院国资监督管委会副主任李毅中也称赞,《决定》「提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在所有制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认识上实现了又一次重大突破」。所谓「重大突破」,亦即是对传统理论的「重大」修正。

而在实际上,由于推行集体资本中的集体私有资本和私人资本可以参股,使得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重越来越减少。这次的《决定》更规定,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又应该「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亦即等于让「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连国家过去曾把关系重大民生而必须控股的国有企业也包括在内)可以无助地被市场淘汰掉。

在这个《决定》指令推进之下,国有企业数量势必日益减少。据报道,参与起草十六届三中全会重要文件的著名经济学家张卓元近日指出,国企改革仍是今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国有资本布局调整后,国有经济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估计将从目前1/3左右降到1/5左右。<3>

另一方面,《决定》又提升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清理和修订限制它们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

直到现在,中共还会继续辩解:国有连同集体所有制构成的公有制,仍占了经济总量中的半数以上。但是,如果在不久将来,国有经济降到1/5比重左右,则《决定》今天所强调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即主要部分)又怎能达到?岂不变成自相矛盾的假大空话?

对于另一支柱的对外贸易垄断权方面,《决定》也在「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目标下,逐步放弃国家旧有的垄断权了:它要进一步按照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确保各类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的自主权和平等地位,进一步提高贸易和投资的自由、便利程度。赋予企业更大的境外经营管理自主权。这样的发展下去,则中国1949年革命胜利所得到的国有财产制和外贸垄断权这两大成果(两者构成为中国已非资本主义国家的重要因素),便会被中共的政策所彻底败坏和丧失了。加上资本主义势力和作用占压倒优势,它的各种固有特征(例如资本主义经济的生产过剩、工人失业等周期现象,和资产阶级等阶级的强大存在,等等)齐齐出现,便会表明中共已完成它在中国的资本主义复辟;即使中共仍称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其「社会主义」本质及特征究竟表现在那里?还不是同资本主义国家一样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那时,不管中共每年支付财政巨款,投资在国有制经济中,还是无法保持其「主体地位」的。

《决定》又认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要相应地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这是要进一步立法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明确指示。也就是上述的李毅中同时指出的:它提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首次为民营(即私营)资产提供了保护,为资产的规范流动扫除了障碍。」

 

      对农民的让步

由于农民多年来「增产不增收」、各种负担依然沉重、生活困苦,与城市部分居民生活改善形成鲜明对照,加上中国入世贸后外国价廉物美的农产品涌入中国市场等原因,造成「三农危机」难以纾缓、解决,以致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降,许多人放弃农田耕作,更加使耕种面积连年递减,连主产区的粮产量也连续下降;素称「以农立国」、农民占全国人口七成以上的中国,将在短期内出现粮食短缺,现时已导致农产品价格大涨的情势。<4>

上述使前任领导人朱镕基视为「最头痛」的问题,迫得接手的胡、温们所提出的《决定》,要对「三农问题」的政策作出若干改变、让步。这包括在如下的规定中:

1)要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征地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这些规定,大概就是应对多年来农民的土地或屋地被地方政府串同发展商任意贱价收购、强迫拆迁问题,以减少农民怨愤和纷争的。)

2)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放开粮食收购市场,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加大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增加各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国家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农村。

3)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取消农业特产税,在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农业税率,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4)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机制,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和调整,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上引的《决定》条文,有许多都是多年来重复提出过的,尤其是「要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这句话,已经喊了几十年,成为陈腔滥调的党八股。其中涉及有关地方干部的自身利益,真正实行时会影响他们的物质特权,因此,他们一向都采取「阳奉阴违」、「下有对策」的手法去敷衍塞责,以致政策难以落实,很少收到实效。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长韩俊指出,农业税率征收8.4%已经偏高,且是按土地的常年总产量计征,而不是按扣除生产消耗后的实际所得,这样,农民种地亏损还要照章纳税。而农产品增值税征19%,比工业品增值税一般税率17%高,世界少有。调查表明,农村税费改革后虚轻实重的农业税,几乎抽取了粮食生产的全部剩余。他建议中央确定分期减征幅度,在5年内实现取消农业税的目标,从而保护好农民的种粮积极性。<5>但《决定》虽然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率,却仍要维持农业税。这表明它的让步是有限的。

 

     对工人阶级的态度

对于工人阶级,《决定》自称「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继续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它连工人阶级这个词也不用,更不必说要再像20年前一直说的「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是「当家作主」的国家主人翁了。这种称赞工人阶级的话,自从改革推行以后,便逐渐不提,转而向资产阶级示好,后来更越来越多地吸收资本家入党,渐渐改变中共的阶级成分。它现在说要「依靠职工群众」的,不是要工人阶级民主管理生产,以至监管国家大事,而是要他们跟随资本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人如何替资本家服务,提供尽量多剩余价值的最「有效途径」,继续推进企业的用工改革,精简更多职工,辞退更多「富余人员」。

市场经济改革造成巨量的工人被视为「富余人员」而强迫「下岗」、失业。这是违反联合国《人权公约》「确认人人有工作之权利」、缔约国将采取适当步骤保障等等规定的。《决定》对此并无表示,只对「就业」问题提出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也没有同时提出具体的办法。而照这「方针」解读就是:失业者自己去找工作;由市场挑拣年轻力壮、肯接受低工资长工时的失业者,任由「优胜劣汰」规律作主宰;政府只抽象地负责「促进」,而不承诺增拨资源去制造更多就业机会等有效解决措施,它最多是说,要「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就业。」至于如何具体帮助,那就要看政府以后是否肯拨款落实了。

对于国企下岗失业工人,《决定》说要实现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现时规定前者每月可领取270元),意思是否要把这两者合并计算,取消其中一项收入呢?但城镇的生活费用高,270元只勉强够一个人起码的两餐所需,而过去对家人的负担却不能再维持了。

 

      对城乡人民有何帮助?

新中国成立以后实行的社会福利、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对人民的帮助原是很大的。但随著市场经济的推行,资本主义所盛行的「一切向钱看」也伴随而来,企业一向对职工所负担的医疗与福利几乎全取消了,公共医疗收费日趋昂贵,现在要由职工购买医疗保险,并须自己供部份保费。

现在的《决定》,只是说要「完善」或「加快建设」这些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金的基础部分全国统筹。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同步改革,等等。而同时,又要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即加紧征收投保人、受益人及其所在企业等应缴的保险基金),扩大征缴覆盖面(即向更多的人征收)。至于农村的「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表明,农村至今还没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去探索,要由各家各户自负主要的责任。这显示,中共长期来的「城乡有别」、歧视农民的路线,还在维持下去。

几十年来,中共都宣称要发展先进科技教育,提高教育质素,但国家却投入不足。推进市场经济后,学费、杂费更飞涨,尤其是读专上学校的费用更高昂,又要由学生自付。(为此,社会上发生了许多悲剧,有些学生考上大专后因交不出学费而走向自杀。)对此,《决定》表示要「完善和规范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完善国家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可是,对部分学生要自付学费的问题却避开不提。

市场经济虽然使中国经济有颇快的增长,国力大为加强,许多人生活质量提高,但也造成了社会向两极严重分化,使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决定》对此有隐隐约约的部分透露,表示要「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但如何「提高」和「调节」,何以需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否意味中共因为要依赖中产阶级以填补它所背离了的工人阶级空位?)这又同几乎全篇的说法一样的含糊抽象。

它提出要「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工作有序进行」,正是中共这一政策已加剧社会各种矛盾、不稳定的真实反映。

综观《决定》所提出的做法,和中共政策所已造成的中国现实,都正在把中国推到资本主义完全复辟的死巷去,如果没有出现重大事件或工人阶级的有力斗争干预加以打击、改变,则这种趋势便会在不远的将来变成现实,完全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方向、目标,在实际上丝毫没有社会主义的气味。不过实际越是这样,《决定》却越要在临近结尾时高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旧调。

要改变中国一党专政及其错误政策造成的资本主义复辟危机和各种困难、民间怨愤,等等,便必须进行真正彻底的民主政治改革。《决定》只是简单抽象地说「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但它指的并非彻底的民主改革,中国从来都没有存在社会主义民主,根本就不是「扩大」民主问题,而必须要由下而上地从头去争取这种民主。这证明它只是搬弄些漂亮的外交辞令作敷衍。

 

2003年11月12日

注释:

 

<1>             见本刊总212期《政府报告启示的当前严重问题》所引2月22日《明报》报道。

<2>             见许涤新主编、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简明政治经济学辞典》312页。

<3>             10月27日《文汇报》。

<4>             详见10月28日《文汇报》转载《中国经济时报》的报道。

<5>             10月29日《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