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問責制自露出是對市民卸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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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責制的高官由董建華一手委出後,已經出台兩個多月了。除了5名新委任的富商、學者外,其餘9名都是原有高官,後者佔了整個班子將近3分之2大多數(還有10多名現時改任常務秘書長也是舊班子的高層負責人。)既然原有眾高官被視為沒有出力協助董建華,以致錢其琛公開宣稱董5年來都是「孤家一人」作戰,那麼,是否改為問責制,就可從根本改變局面,而特首領導無方,施政無能,也能完全改好呢?這個問責制真有如此神奇的效力?!

    其實,這個問責制只是對特首一人負責,而不會對全港市民和立法會問責,除董以外便沒有任何力量可以制衡它。有理由預料,除了對董負責之外,它的可見到的作用是:幾名工商富人參加了港府的領導層後,可以加強官商勾結、互相利用和合作,更有力地影響港府政策的制定施行,更好地謀取工商富人的利益。

    問責制開鑼不久,便遭遇到無情的考驗,暴露出它實際上是對市民卸責制(正如不少學者和報章評論所指出的),高官犯了錯誤也不承認、不願負責,反而推卸給別人:這是它成立不到一個月爆發的細價股事件所表現出來的。港交所突然宣佈細價股除牌的建議,致使無數小股東趕忙賤價拋售手上的細價股,損失非常慘重。

   股災爆發前後的有關高官表現

    財經事務局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在7月17日已由其秘書將港交所證監會文件放在其辦公桌上,在25日股災發生後翌日,他再得到一份副本。但身為財經事務的直接負責人,卻表示自己與事件無關,他只知有除牌政策,不知道政策的詳細內容。兩日後在立法會議員追問下,他才說事前曾收過諮詢文件的撮要,只是沒有時間閱讀;他更怪業界人士沒有及時向他作預警,以致他沒有察覺文件的破壞性。

    財政司司長梁錦松,至少是沒有清楚了解事件的情況(據馬時亨說是他向梁錦松「誤報」了),便急忙公開地說政府事前並不知道此事,企圖把責任全部推在港交所頭上,要追究有否人須負責任。這等於說,他自己對此股災也不需負任何責任。但資料表明,梁馬兩人曾在7月28日會商對策,如果馬當時沒有告知梁有關事實,便是馬對梁隱瞞,其誠信便令人質疑。如果梁已知道,而作為馬的直接上司,財政事務的最高負責人,他卻沒有提出意見以至阻止,梁便也有責任,會成為失職了。

    另外,證監會主席沈聯濤曾推說:「沒有同港交所談過一個除牌價」(但其後,鄺其志表示曾就除牌與證監會多番商討)。

    以上這些負責財經的主要高官和證監會主席的說話,明顯表現出他們都在設法推卸責任,企圖保住自己的聲譽和職位,維護港府和高官問責制的權威。

         調查小組的報告

    由財政司司長自己委任的兩人調查小組的報告,認為港交所要負主要責任,其總裁和上市科總監都有責任;直接監管它的財經事務局長馬時亨則沒有失職,只是沒有預先審閱諮詢文件,7月31日在立法會上表現欠佳,上任後未適應職務,與下屬溝通出現問題,更高的監管人財政司長梁錦松也沒有失職。這就是說,他們都沒有政策上、行政上的錯誤和責任,沒有像西方國家的責任內閣所採行的「公眾管治」文化,即,不管是否部長經手做的,只要是在自己職責範圍內,所管轄的人出了錯,部長都要負責,甚至總理也有責任。

    《報告》這樣輕描淡寫的、沒有交代有關問責局長的責任,迴避了重要問題;顯出客觀上是為有關高官塗脂抹粉。但特首對這樣的《報告》卻表示完全接受。

    對於上述馬時亨在股災後的講話,尤其是馬在立法會上議員追問才承認事前有收文件,這怎會只是「表現欠佳」的缺點,而不是失職、其誠信應遭到質疑?既然特首揀選他為負責局長,又高度讚過他和其他局長是能幹的合適人選,而現在卻暴露出他至少是能力和經驗不足,而不是擇人不當、不應就如此讓他再任下去嗎?但如果調查報告能夠全面客觀地如實指出有關高官的責任,就可能大大損害剛開始運作的問責制(及特首)形象,使港人更加質疑問責制的價值。可能由於這種原因,《報告》便表現出像一些輿論所批評的「太溫和」,對高官「太友善」;難怪《報告》引起社會人士(包括受損失的小股民)普遍的不同意和不滿。據《星島日報》委託調查公司調查所得,有8成受訪港人不同意《報告》指「沒有官員需要負責任」;《東方日報》民調有63%認為不僅僅是鄺其志須負責任,等等,可以反映出絕大多數港人的反應。

          馬時亨的反應

    馬時亨在報告公佈後,知自己被開脫了罪責,便把原本準備向港人道歉,也不做了。但在報告引起普遍而強烈的(特別是對馬不滿意、憤怒和輿論抨擊,齊聲要他道歉,才迫使他公開道歉。而在召開政府記者會之前,只通知6個電子傳媒出席,不通知其他報章傳媒。這種歧視性安排是否要報復報章對他的揭露、抨擊呢?因此,記協等發共同聲明:這樣手法絕對不可以接受。由此更增加不滿,譏之為問責制下的新文化。港府新聞處處長為他辯解,又是因為馬到任不久,欠缺經驗。這些其實反映他沒有認識錯誤,沒有真正誠意認錯,而想敷衍了事。

    馬時亨後來在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上,依然極力強詞詭辯,諉稱把兩個文件混淆了,而且簡單答覆,公眾誤解;除牌諮詢文件是由港交所負責,政府不用事先審查諮詢文件。他以此繼續推卸其責任。梁錦松在同一會議上也表示,由於是前線監管者負責具體操作,他不需要看文件內容,教他不用負上政策及行政責任,推卻了財經最高領導人的責任。

    這一切實際表現,連有關高官對董建華在去年《施政報告》中關於問責制的話,也根本不顧甚至違背了,《報告》說:

    「這些官員各自負責由行政長官指定的政策範疇,統領所轄部門的工作,制定政策、解釋政策、為政策作推介,爭取立法會和市民大眾的支持,並且為其政策的成敗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他們出席立法會會議,答覆質詢,提出法律草案和參與動議辯論。」

    實行後問責高官在做些什麼?

    問責制開始實行後,很多部長才著手擬定自己的工作計劃,更到各處訪問、「做騷」,有些卻趕著到海外渡假(馬時亨上任僅半個月,股災發生前不久,便休假到英國探女);有些則為了表現自己,加緊推行他問責範圍內的政策措施。

    例如,財政司長早前在接任開始就宣佈所有公務員都減薪4.75%,激發公務員非常普遍的反對,其後被迫降低對中下層減薪的幅度。最近他又提出要對港府各部門下年度少撥1.8%財政付款;倘若這樣不加反減並一刀切地實行,則勢必大大影響社會福利、醫療衛生、教育等部門的服務,醫管局早前已實行不給貴價藥而要病人自購;社會福利署署長林鄭月娥也跟著宣佈明年起會削減綜緩金額一成,這將掀起其他部門跟風削減,使市民得不到應有的援助,更加雪上加霜,苦上加苦,推快貧者愈貧的惡化速度。

    馬時亨也向各部門發出通知,要延遲或終止一些不必要的基本工程。這個措施又將與創造就業的目標背道而馳。

    又如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強硬地推行減薪,堅決拒絕與公務員工會代表會談,而定要由立法會內「保皇黨」等多數通過立法減薪,儘管公務員已表示同意減薪,但反對如此的立法。因而製造對立,激起公務員非常不滿,其中6萬人更上街遊行,抗議政府的無理立法,造成本港歷史上罕見的眾多公務員強烈反對政府這樣做。王永平以此導致政府與公務員之間關係嚴重惡化,士氣更加低落。

           啟示和教訓

    從眾高官對這事件的處理過程表現,港人會得到什麼啟示和教訓呢?我們認為至少有:

    第一,暴露了這個高官問責制的本質。

    問責制高官全由特首挑選委任,他們是否負責任、有經驗能力和稱職?如果其中有些高官出了問題,暴露出他們不能達到上述的要求,就會否及時受到批評,改正,願否接受正確批評,改正,又會否被處分直至撤職呢?這次事件已給了「否」的答案。其原因就是由於他們只由特首委任和只對後者負責。中國官場一直存有「官官相衛」的傳統,今天在香港也表現出是如此。如果不是這樣,特首起碼也會因擇人不當而須負上一定責任,影響他和政府以至這個問責制的形象。維護犯錯高官也可是維護他的「正確性」。因此,事件發生了將近兩個月,社會上爭議得如火如荼,他都沒有公開出聲,而顯出置身事外的樣子。與此相反的,假如像我們過去一直主張的一切主要官員都須經由全港市民民主選出,對市民負責,必須維護市民的權益,全心為市民服務,接受市民監督、批評,這樣便可防止官員任作亂為和犯錯,有錯即可迅速接受批評、改正,否則嚴重的便要加以相應的處理,處分,直至撤職。很不幸的,我們上述的主張沒有得到實施。

    第二,二人調查小組《報告》表現得那樣「太溫和」、「太友善」等缺點,引起經由民調反映出的很大多數市民的不滿意、不同意,這與它的產生方法不無關係。這種調查本來最低限度須由現有的立法會所選出人員進行,超然獨立,與任何這事件有關及可能負有責任的高官全無關係。但結果當時立法會所提出的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負責的建議,卻遭當局拒絕。而財政司長也應避免嫌疑、不予干預的。但他反而要由個人挑揀委派的兩名人士組成,這就難免引起市民的批評,以致有議員甚至評為「賊委警察捉賊」,(《星島日報》則以大字標題「賊喊捉賊」來報道此意見。而兩人調查小組《報告》更擴大了有關事件的爭議,這種結果其實是可以避免發生的。

    全體港人都有必要從這次事件中汲取教訓,致力於改革香港此種不合理政治體制。

    對於股災事件,前述報告中還留下不少問題需要弄清楚、解答,以滿足全港市民的要求;也需要由另一個新的超然獨立的調查委員會去重新作出報告。這都必需依靠市民的努力去爭取得到的。

 

200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