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宗煙花爆炸大慘劇!

                         微波

 


    多年以來,隨著市場經濟的全面推行、利潤掛帥,各企業為追求盡可能多的利潤,安全生產設備既缺少或者簡陋,又大量僱用廉價童工、民工,每日12小時甚至超時工作,等等,更加罔顧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加上地方官僚幹部腐敗無能,基層管治能力又薄弱……這許多因素便導致工人工傷以至死亡的事故頻密發生。煙花爆竹廠屢屢發生爆炸,便是其中常見而且傷亡很多的事例。

    2001年3月,江西省萬載縣芳林村小學因學生製造煙花發生特大爆炸,死41人傷27人,震驚了國內外。同年12月30日,同一萬載縣,又發生黃茅鎮港資攀達煙花公司的煙花爆炸事件。爆炸發生後,有關當局又是和其他地方發生事故的應對處理手法相類似:初則力圖封鎖新聞,減低事件的嚴重性,掩飾真相;瞞報不成也想少報傷亡損失數字,推卸應負責任,以受害的已死者作替罪羊,拒不承認領導錯誤和汲取教訓,以改善安全設備措施……。這次的具體表現是:

         官僚的應對手法

    一、盡力封鎖新聞。直屬共青團的《中國青年報》今年1月5日起,幾日內以《「封鎖」與反「封鎖」新聞戰》為題,報道了當地有關部門與新聞媒體之間的一場「戰鬥」。它指出,事發當天,中央駐贛新聞單位(除新華社外)得到有關通知,不要去現場。當天下午,離現場10公里外,通往黃茅鎮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除新華社和江西主要傳媒記者外,其他媒體記者不得進行採訪。設法進入了現場的《羊城晚報》記者也因報社領導接了廣東省委宣傳部傳真而要求記者撤回。

    事件發生後第5天,《中國青年報》記者進入現場,又遭到當地有關部門人員的粗暴阻撓,推離現場,後來幸得一些農民保護,並告訴有關情況。次日,他們到醫院採訪爆炸事故的傷者,又被便衣公安粗暴干涉。經過記者們的堅持鬥爭,得到許多民眾的幫助和提供信息,他們才能作出了有關的報道。

    二、試圖少報死亡人數。江西有關部門當日向媒體公佈的傷亡人數是:死9人,傷60餘人。那時,有些媒體的報道則是死了100多人。3日後,官方再公佈新的傷亡數字是:死14人,因傷住院61人。《中國青年報》記者檢討媒體報道死亡人數有失誤,原因是有關部門對記者採訪設置重重障礙,權威新聞源缺乏,無法核實;同時,有些新聞採訪不深入,對聽到的消息未進行多方核實。而據該報記者的頭幾天查核,相信官方後來的死傷數字是比較準確的。<1>據本文筆者了解,這次爆炸發生後,因事件已曝光,縣領導人趕到現場,鑒於5個月前廣西南丹礦廠發生特大死傷慘劇隱瞞了半月,為記者揭發後有關責任人遭到嚴懲,因而不能不公開宣佈情況,雖然初時也少報了死者數字。

    三、定性為意外事件,以犧牲者為替罪羊,推卸自己責任。當地有關部門宣稱,事故原因是由於禮花彈廠車間裝彈工潘小華在敲裝藥筒時用力過猛引起連續爆炸,因而屬於意外。這個說法遭到社會上和報章的許多質疑。比如,熟練工人如何會犯低級錯誤?當場被炸死的潘小華怎麼能開口解說和認錯?業內人士更指出,煙花生產時藥劑配方、操作規程等有嚴格要求。如果說真的因為在敲裝藥筒時用力過猛導致爆炸,就說明所用的炸藥計量超標,或者是使用禁用的藥品所導致,應該說這根本不是意外原因,而是因為違反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遲早要發生的事。另一方面,據報道,廠區的地下火藥倉存著30多噸的亮珠,這是嚴重違反炸藥儲存規定的,這些應該從廠方違反規定和當地政府監管不力上找原因。<2>

    《工人日報》在1月7日也發表評論文章,題為《我們不能接受「意外」》,它質疑當地政府不去調查是否有監管不力等原因,卻以「意外事故」來蓋棺論定,如此做法,「能不能給群眾一個滿意的交代?難道讓一個死者來扛起所有的責任?」它又指責當地官員「企圖掩蓋真相的做法」。<3>

       停產煙花的矛盾取捨

    在這次重大事故發生後,新華社南昌1月9日電報道:江西省委、省政府痛下決心,要求全省工業企業兩年內陸續退出煙花爆竹產業。江西省委書記孟建柱說:「我們絕不能把全省經濟發展的大廈建立在高危產業的基礎上。」<4>

    不過,這項消息在萬載縣引起激烈反響,全縣400多家煙花廠商和工人奔走串連,決定在1月14日到宜春市集會請願。還有廠商威脅,「如果新縣長敢這麼做,全縣人會立即將他趕出萬載!」在這樣的壓力下,新的縣委書記和縣長們於是否認曾說過或作過那個決定,省委宣傳部官員甚至直斥新華社「兩年退出」的報道「純屬失實」。省經貿廳官員則指「兩年退出」只是設想,並無下過文件,也沒有退出的時間表。<5>

    《人民日報》也對此問題間接地表態。它在1月15日的《經濟時評》欄內,刊出署名高志國的《停產煙花請三思》一文,文內含蓄地批評了江西省「兩年退出」做法的「矯枉過正」、「一刀切」,而「我們的確沒看到與此相關的善後舉措。」該文作者想,「如果政府相關部門的能動性充分發揮的話,將煙花爆竹生產的危險成份降低到安全限度內,應該是可行的。」可是,作者並沒有具體說明有什麼能夠安全生產它們的辦法和把握,也與它承認「煙花爆竹的確是高危產業」多少是矛盾的。

    新任江西省長黃智權,會同省委書記孟建柱,於3月13日在北京向採訪兩會的記者說,該省將逐步地有序地穩妥地把煙花爆竹業從經濟中退出。在2001年,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這樣的小作坊已關掉了60679家。<6>這表示,上引的中共官方報道有關政策和官員發言,是前後矛盾、反覆不定的,反映出人們在市場經濟利潤與人民利益之間的矛盾取捨。

     必需有人民和輿論的監察

    幸虧有許多媒體和廣大新聞工作者的努力發掘、追蹤新聞,揭露和報道給社會大眾,使得各級官僚的失職、錯誤受到某種程度的輿論監督,比以前較難於隱瞞真相。這次的黃茅鎮煙花廠爆炸事故中的反封鎖鬥爭,就是近幾年來出現的這類事例之一。

    國家經貿委主任李榮融在兩會記者會上說,感謝傳媒揭露安全生產的事故,使得地方政府瞞報的現象下降了。2001年,全國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有140宗,比2000年下降18%;死亡人數2556人,同比下降超過27%。他同時說,由於以前地方政府瞞報或少報死傷數字(因為國務院規定,要追究重大事故所在地區官員的責任),所以2001年的實際數字比前年應是減少了的。<7>這就表明,如果傳媒或記者沒加以曝光的去年事故傷亡數字,地方政府便可瞞報,而統計總數也更不完整了。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早前公佈,2001年1至11月,全國共發生傷亡事故94萬多宗,死亡11.6萬多人<8>(如加上12月數字,並以1/12計,則會分別約為102萬多宗和12.6萬多人),但在2000年,則大約為10萬多人,由此可見,2001年的死傷數字是大增了的。

    這樣的增加,應該是由於本文開頭所指出的各種原因,它又一次表明了:追逐市場經濟利潤,會給生產者以至社會大眾的生命、健康及財產帶來巨大損害。

    2002年3月18日

註釋:

<1> 見《中國青年報》1月7日的《為什麼謠言滿天飛》報道。

<2> 1月7日《北京青年報》。

<3> 轉引自1月8日《蘋果日報》。

<4> 1月10日《北京青年報》。

<5> 2月26日《明報》。

<6> 3月14日《星島日報》。

<7> 3月9日《星島日報》。

<8> 同日《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