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份文件看中共面對的內外交困擾

                         張開

 


    中共15屆6中全會作出了《關於加強和改進黨風建設的決定》;在這之前大半個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已作出《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兩者與《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已先後向外發佈。這3個文件互有關連,從中可反映出中共目前所面對的黨內外重大問題和困擾,以及中國社會的不穩定情勢。本文現對這些文件分別加以評析。

    又一次的改進黨風《決定》

    《決定》首先解釋它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說:黨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考驗;經濟全球化發展,「各種矛盾錯綜複雜,各種思潮相互激盪,敵對勢力加緊對我國進行滲透和破壞活動。」

    在黨外這種新情況的同時,「黨的作風方面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是:在一些地方、部門和領導幹部中,教條主義、本本主義滋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盛行,弄虛作假、虛報浮誇嚴重,獨斷專行、軟弱散漫問題突出,以權謀私、貪圖享樂現象蔓延。」

    中共的黨風不純、惡劣,存在已久。早在大半世紀前的延安時代,就已進行整風運動;以後幾十年來,已提出過許多次類似的「運動」,但過後不久又故態復萌,而且變本加厲。在進入大城市,尤其是成為執政黨以後,黨員幹部所享有的政治經濟特權日益膨脹,金錢與特權相結合,使貪污腐敗更加嚴重而普遍。上引的「滋長」、「盛行」、「蔓延」等發展,便是明確的承認。這些情況,與市場經濟造成的社會矛盾尖銳化,貧富懸殊擴大,更加引起了人民的日益不滿,威脅著中共政權的穩定性,迫使中共高層必須設法加以防止。

    中共高層對政權穩定問題的憂慮,可從以下的披露反映出來:據國務院一名高層人士最近指出,美國「九一一」事件後,中國面對入世後的挑戰(至少應該說是「衝擊」),保持政治和社會環境的穩定非常重要。總書記江澤民對此非常重視,近期已先後8次在重要場合強調保持穩定是「重(點)中之重(點)」,要求做到「穩定確保發展,發展促進穩定」(11月30日《明報》特稿報道「消息人士透露」)。中共作出這次的《決定》,可視為要「確保穩定」的新措施之一。

    但要使政權穩定,就必須消除造成人民不滿的根因,即,特權官僚層的存在,及從而產生的貪污腐化、橫行霸道等行為,而這些都是中共本身不能自我改革做到的,幾十年的歷史經驗對此已有清楚證明。最新的反腐敗經驗,是4年前中共15大確定以反腐敗為目標,而兩年前的中共中央紀檢會也定下2000年為實現這個目標的「關鍵一年,要集中力量」、「加大力度」去進行反貪污腐敗工作(見本刊2000年第1期筆者的《與權錢結合的貪污腐敗》一文的評論)。但經過了將近兩年,《決定》仍在重複過去的論調、主張,列舉許多「以權謀私」、貪污腐化的現象,承認這些現象仍在「蔓延」;近年來的重大貪污腐化醜聞仍不時有揭發,這些都表明中共的貪污腐敗「源頭」並沒有被觸動過。

    作出這個《決定》的另一個原因,是企圖藉此打壓黨內對中央右傾路線政策的反對意見。儘管《決定》惺惺作態地重彈黨八股舊調,說要「發展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拓寬黨內民主渠道」,但跟著又強調全黨服從中央、全體黨員「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對公開發表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的言論,經教育不改的,要清除出黨。」同時,又明令「禁止參與各種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它重申,「必須堅決克服各種錯誤思想傾向的干擾」,「主要是防止『左』」,「『左』主要是思想僵化,把改革開放說成是引進和發展資本主義。」這些話都反映出,現時在中共內部確實存在著上引的情況,表明黨高層所遭遇到的黨內反對言行是強烈的(特別是江澤民提出吸納資本家等入黨以後),否則不會如此寫出而對外公開。

       道德建設綱要的實施

    在上述《決定》發佈17日之後,中共中央、國務院又發佈了前述的《綱要》,要求各地區、各部門把道德建設放在突出位置來抓,認真加以執行。《綱要》循著一貫的官式公式,先歌頌這種「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現時顯現出良好態勢,「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日益深入人心,為人民服務精神不斷發揚光大」;但接著又指出:「我國公民道德建設方面仍然存在著不少問題。社會的一些領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範,是非、善惡、美醜界限混淆,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有所滋長,見利忘義、損公肥私行為時有發生,不講信用、欺騙欺詐成為社會公害,以權謀私、腐化墮落現象嚴重存在。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解決,必然損害正常的經濟和社會秩序,損害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最後一句的全國性的「必然損害」斷語,恰恰揭破了它前述的只在「一些領域和一些地方」存在的掩飾說法。

    這些問題其實正是中共日益擴大推行市場經濟所必然產生的惡果之一,特別是享有權力的黨員幹部隊伍中發展得最嚴重(這個文件對此所作的描述,比之前述的《決定》較多、較具體)。但它無力清理自己的隊伍,卻把「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作為公民道德建設的基本要求,是每個公民都應當承擔的法律義務和道德責任。」這是企圖要每個公民把「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當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在這些漂亮的「理由」下,忍受當前所遇到的「個人利益」受到損害的犧牲(例如,下崗失業工人、因中國「入世」而被裁減的工人,和受西方農副產品傾銷打擊的農民,等等)。可是,中共一方面要人民愛社會主義,另方面自己現時所推行的路線政策,又恰恰是日益背離和危害社會主義理想和目標的;單是在這一點上,便證明它是道德建設的破壞力量,更不要說它的官僚制度所造成的巨大破壞了!

         社會治安的治理

    社會治安問題的嚴重惡化,是《決定》所非常關心的「新情況」之一,「各種矛盾錯綜複雜」尖銳化,促使中共中央、國務院在《決定》作出之前的9月5日,先作出有關《意見》(這個文件延至11月18日才向外發佈)。這是繼10年前作出同樣性質《決定》的「進一步」發揮,也意味是社會治安惡劣的「進一步」發展。以下,讓我們引證它對此所作的較具體敘述:

    目前,「我國仍面臨著錯綜複雜的國內外環境,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依然存在。主要是:敵對勢力加緊對我國進行滲透和破壞活動,境內外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和暴力恐怖勢力相互勾結,利用所謂民族、宗教、人權等問題製造事端,企圖破壞我國的社會穩定。『法輪功』邪教組織不斷策劃和煽動鬧事,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一些地方社會治安形勢相當嚴峻,帶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和流氓惡勢力橫行,爆炸、殺人、綁架、投毒、拐賣婦女兒童等重大惡性案件時有發生,盜竊、搶劫等多發性案件居高不下。不少地方人民內部矛盾突出,群體性事件增多。」

    其實,造成上列許多「敵對勢力」和加緊活動的,正是中共的一系列錯誤方針政策:它違背馬列主義的民族政策,剝奪了新疆、西藏等少數民族的自決權,實行大漢族主義,引致它們的離心傾向以至獨立要求;它言不符行地剝奪了宗教信仰自由,對信仰者橫加壓制(如對法輪功修練者),引致後者被迫起來不斷爭取其應有自由權利;它剝奪了廣大人民的民主、人權,禁制他們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示威、遊行、罷工等應有自由,導致他們不得不起來爭取;它實行的市場經濟政策、國企及機構改革,唯利是圖,盡量裁員減薪,犧牲了工人的實際利益,尤其是使他們大量下崗、失業;它長期推行犧牲農民利益的政策措施,造成「三農」的困難,農民生活難以多大改善。這些是上述的「矛盾突出,群體性事件增多」的原因。而所謂「群體性事件」,就是工人、農民的集體反對中共、爭取自己權益的行動,這意味工人、農民的這類行動正日益增多。

    以失業問題來看,今年6月中的中國新聞社報道:

    「北京一家市場調查公司所做的民意調查顯示,中國老百姓目前最想的是找一份好工作,而失業依然是大眾最關心的問題。

    該項由北京零點公司於今年4月在中國10個大城市所做的調查顯示,42.4%的受訪者,對下崗及失業問題表示關注。

    另外,有40.25%的受訪者關注到社會保障及醫療制度改革,擔心生活質素可能因而受到影響。

    根據國家統計局今年3月發佈的數據,截至去年底,中國城市的失業率為2.1%,約有659萬人失業。但外電則指,目前中國城鎮的失業人數其實已超過2千萬人,有學者更指中國城鎮的實際失業率超過20%。」

    上舉報道反映出中國城鎮人民目前所受到的下崗失業、生活困難的普遍威脅,是中國社會不穩定的表現之一,也是對中共政權的威脅因素之一。另一種社會不穩定表現,是民間怨憤以極端方式發洩,各地的爆炸事件增多。今年的重大人為爆炸案,海外已知的便超過10宗,死亡260多人,傷200多人。就在本文完稿之時,二日內便發生廣東省湛江、江門和陝西省西安等地共有近30次爆炸。

    前述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意見》指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關係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關係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關係到國家的長治久安,關係到黨的執政地位的鞏固,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願望和要求。」由此可見這個問題的日益嚴重性。要有效解決上述的中國當前各種嚴重問題,必須像前面所指出的,從造成它的根本因素(源頭)著手,徹底廢除中共的一黨專制——官僚制度,從而廢除它所推行的錯誤路線政策。否則,企圖只是重重複複發佈黨八股說教式的空洞、官樣文件,要全體黨員幹部以至全國人民「貫徹執行」,都是白費心機、徒然無效的。

    對於實際有效的解決道路——實行徹底的政治民主改革,這3個文件都沒有隻字提到。即使是起碼的一般政制改革,《決定》也明確地加以拒絕,說要「堅決抵制西方多黨制和三權鼎立等政治模式的影響。」由此又一次證明它對此的死硬立場。

    200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