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需制訂最低工資等法例

                         振言

 


    特區政府的政策措施,從成立以來都是在偏幫資本家,讓他們以「自由競爭」名義盡量剝削工人、壓搾窮人,但卻不肯多制訂法例去保障貧苦大眾勞工的權益。這種做法日益加劇社會的分化,導致貧富懸殊的情況非常嚴重。但高官至今仍謊稱現有法例已足夠保障勞工的權益。

     無法例阻止工資不斷降低

 

    現有法例不足以保障工人,有大量的事實可作證明。其中最明顯的,是港府一直拒絕設立最低工資制,致使廣大工人的工資越來越低,得不到法例約束資方而保障勞方應有合理的收入,從而使資本家大獲其利。政府本身又是大僱主,在「資源增值」的指令下,轄下各部門主管便千方百計在僱員、尤其是新僱員身上打主意,壓低其薪酬待遇。例如,它今年要招聘的計劃助理員,月薪便只有5千元。坐擁4千多億港元財政儲備的港府尚且如此帶頭壓低薪酬,其他以牟利為目的的工商等行業自然會跟風學樣,更加壓低工資了。

    政府的大工程公開競投的準則為「價低者得」,許多外判服務工作也是這樣。這樣的準則間接地造成更多的廉價勞工、工人被迫要受承包公司和二判等的多重剝削。政府為了本身的「資源增值」(明白地說,為了從工人身上獲得更多的剩餘價值),同時為了方便於獲判老闆的剝削,更加拒絕制定最低工資的法例去保障工人。

    在這樣的官商勾結之下,加上失業者眾(即使是官方的保守數字,今年3月止也有15萬4千人失業,失業率為4.6%,實際上會遠不止此),便更加把工資水平推低,許多貧苦勞工為了飯碗被迫要受非常苛刻的待遇條件。不久前報章揭露出食物環境衛生署外判的一位公廁清潔工人時薪只有7元,每日工作14小時,以日薪計算,每月收入共約3千元,無任何勞工福利,且要住在公廁內<1>。稍後,另有一位同樣公廁清潔工人向勞工處投訴,他工作兩年多只放過5天無薪例假,每日工作也是14小時,最近退休才敢追討僱主所欠法定假期工資近6千元。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宣稱,該會有5宗同類型的剝削個案<2>。港府變相成為本港最大的剝削勞工的僱主,據估計現時約有20萬工人受僱於政府及半官方機構的外判商而受到這種剝削。

    據政府統計處資料,去年第4季,全港共有291,300人月入工資為4千元以下,3千元以下的有80,900人(更低收入的工人數字則據說沒有統計數字)。這項數字應是很起碼的,過去其他民間機構和工會對失業、半失業等的調查統計顯示,總是大大高於官方的統計數字的。

    而「低處不算低」!不少外籍家庭傭工常被揭發出月薪只有2千元或以下;4月23日《星島日報》記者報道,一位新來港婦女也遭僱主壓低月薪至2千元,便是這座「冰山」的另一角。

    勞工月入幾千元,實在難以維持自己的衣食住行所需,更不必說養家活兒了!以住屋來說,即使是政府的公屋,月租至少也要近千元,新的公屋租金更貴,佔去一個勞動力月入的不小部份。這些低薪勞工家庭實在已跌入赤貧戶之列了!

       加劇社會矛盾和分化

    由於工資不斷低跌,便加劇了社會分化,產生了窮人責窮人、鬥窮人的可悲現象。城市大學一班學生最近訪問了470名市民,顯示有45%受訪者認為新來港婦女搶去了本地人的工作機會,63%認為她們拉低本地勞工的工資。但根據政府的統計,新來港婦女參與勞動的人數,只佔全港143.6萬婦女勞動力的3.9%不到,不足以形成搶飯碗的威脅或拉低本地人的工資水平<3>。而參與勞動的5萬多內地來港婦女中,很多都是受僱於家庭,有如其他外籍家務助理一樣。同時,拉低工資的根本原因,是港府遷就資本主義剝削制度的需要,不肯制訂最低工資制。可是,部份由於誤解和偏見,部份由於當局過去渲染誇大內地居民「湧」來港而造成的歧視內地人成見,上引的城大學生調查又發現,有69%的受訪者表示「香港人有歧視新來港婦女」;有超過40%認為後者大部份都有領取綜援,即指她們「分薄」了港人的福利資源,但事實上只有一成(綜援)的個案屬新來港人士<4>。

    至於「窮人鬥窮人」的事例,是由職工盟總幹事鄧燕娥在「我愛香港二千」論壇上說出的:職工盟早前替一群房署屋村的管理員爭取到從12小時減至8小時工作,月薪為4千元。其後為一批月入6千多元的電視技工爭取反對取消假日超時工作津貼,但那些管理員卻反對職工盟替技工們爭取權益,認為他們的工資很高,自己才算慘。(其實、必須把低工資爭取到提高,走向高工資水平,而不是把原有較高工資拉低,才能有利於整體工人階級爭取改善待遇。)

      許多法例極需從速制訂

    不僅僅是對最低工資制,港府而且不願立例限制過長工作時間;不願規定工人有集體談判權和自由罷工權,以幫助勞工更團結更有力地與僱主談判改善待遇;也不願立例堵塞現有法例的漏洞,以免資方利用來增加對勞工的剝削(例如對連續工作日數不足或非全日制的工人不獲保障,等等)它更不肯制定累進利得稅,以便使高收入富有者多負擔而減低中下層市民的重擔。它多年來漠視貧窮問題,且不肯訂立貧窮線;在它的劫貧濟富政策加劇了貧富懸殊之後,它又無實際有效措施去扶助貧民、改善貧民生活;對於香港的種族、年齡、性別等歧視問題,它也沒有有效地制訂反歧視法例,等等。反之,對於一小批法輪功學員在港的和平練功活動,港府高官卻虎視耽耽,費盡心機企圖找到立法「理由」加以壓制,收緊香港的自由、人權空間。這些都是港府倒行逆施的部份事例,必須港人群起而迫使它改正錯誤,從速制訂上述的各種保障勞苦大眾權益的法例!

2001年5月1日

註釋:

<1> 2月20日《蘋果日報》

<2> 4月10日《蘋果日報》

<3> 4月23日《文匯報》

<4> 同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