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惡人先告狀,聲援被迫害學生!

                         微波

 


    警方日前拘捕5位專上學聯成員,進行認人等手續,作出正式起訴的準備,罪名是在626日參與及協助未經批准的集會。

    這是一種政治迫害,意圖轉移港人日益增高的不滿特區政府和特首施政的視線,選定目標人物去打壓這些富有正義感、敢於積極反對不合理事物、支持弱勢社群爭取權益的進步學生,企圖阻嚇他們及其他人士不再過問政治、參與社會和學生運動。

    警方的打壓是有計劃有步驟的。626日,學聯抗議人大釋法一週年,遊行到政府總部;警方把他們攔截於終審法院門外,他們就在那裡靜坐。次日清晨,他們正依警方指示移往示威區的時候,卻遭到暴力清場,學聯多位負責成員都遭到追噴胡椒噴霧、被大力抬起扔在地上、抬上警車。請願示威者及其他參加的市民,當時的行動是和平、理性的。港人從電視或傳媒報道上,都可知道他們並沒有激烈的行動;看到的反而是執法人員以胡椒噴霧以及從後揮拳攻擊這些和平請願者。

    特別是,執法人員當時完全沒有執行其內部指引所規定的噴胡椒噴霧4大程序:1、先作口頭警告;2、應在兩呎以外距離噴射;3、噴後要即時為傷者淨化;4、詢問傷者有無嚴重疾病或受藥物影響(見817日《明報》報道所取得的指引內容)。被近距離噴射中的請願人士,同去年石湖墟警民衝突事件中被噴中的區議員一樣,醫生檢查發現他們的眼角膜受損。在外國,已有胡椒噴霧引致傷亡的案例。警方在事後遭到公眾指責,寫出了有關的報告。但上報後多時,高層卻緘默不提,久久不予發表,反映出警方的理虧見不得人,否則他們就應立即公開那份報告,並承認鎮壓人民的罪責,起訴有關的執法人員。

    可是,當局卻完全反其道而行。正如學生所譴責的,他們「惡人先告狀」,以先下手為強,要拘控當日的被打壓、被襲擊者。

    警方所用作拘捕「理由」的,是他們5人違反了《公安條例》。但這條惡法是臨時立法會加以修訂通過,顯然踐踏了國際人權公約和基本法所規定的集會、示威、遊行、請願的自由權利的。據上引817日《明報》社評指出,「當時曾引起不少法律學者和人權組織的關注,恐怕集會前必須向警方申請批准的規定,會成為政府侵犯和平集會權利的工具。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曾再三保證,這項規定,只是為了讓警方及早部署,確保集會不影響交通和公共秩序;警方不會僅僅為了集會組織者沒有事先申請,便不准集會舉行。」但現在,卻以沒有事先申請為「理由」,準備加以控告。這不但違反了國際人權公約保證人人有集會自由的規定,而且連律政司的上述承諾也自行加以毀棄了。

    拘控學生的行為是如此橫蠻無理,以致立即激起本港32個社會團體和2百多位人士的聯署聲明:「強烈譴責政府政治迫害」;而且,中大和港大校方也前所未聞地主動提出安排律師等義助被拘學生;70多名本港8間大專院校教授講師則罕有地聯署,聲援5位學聯成員,要求港府不對他們提出起訴。在各方面激烈而強大的壓力下,律政司表示當局仍未決定是否提出起訴,以此作為緩兵之計。但必須繼續加強反對力量,才能迫使當局最終停止有關的迫害!

    我們十月評論社仝人,雖然未能及時地聯署上述的「強烈譴責政府政治迫害」聲明,但完全同意其觀點、立場和5點要求:撤消控罪,停止迫害,修改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公安條例》,公開「胡椒噴霧事件」的調查報告,等等。

    可以預料的,當局意圖以鎮壓進步學生阻嚇人民參加社會政治活動、只做聽話順民的計謀是不會得逞的;相反的,這樣勢將會激起更大的民憤、反抗和鬥爭。

 

    20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