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又為棄改和平憲法、

復行戰爭權力大造輿論

                       高島義一

 


    5月3日是憲法紀念日(註1),《讀賣新聞》報發表了《憲法修改第二次試行方案》。這個草案在「公共秩序」的名義下提出了許多可怕的內容,諸如:為國家的安全、秩序和公共的利益、福祉而限制基本的人權,糾正過份的個人主義;授予首相憑借軍警力量發佈戒嚴令,宣佈緊急狀態,集中一切權力,凍結基本人權等權力;為出台包括禁止建立有「革命」傾向的政黨等內容的《政黨法》而制定政黨條款;為壓制反對黨而降低眾議院的表決難度,削弱參議院的問政力量;等等;象徵了當今的「改憲論」的本質,預示了現行憲法體系的根本的解體。

   第一次和第二次試行方案的背景

    1994年11月3日,《讀賣新聞》報發表了《憲法修改第一次試行方案》。其中,「寫明保持自衛力」,就是要放棄憲法第九條,讓自衛隊明文合法化,開放不加制止的擴軍之路;新增了「國際合作」的章節,意在使出兵海外合法化。

    當時,因為社會黨徹底改變了(堅持近四十年的)主張,議會內形成了承認違反憲法建立的自衛隊的多數派,重新提出全面明文改憲。《THIS IS讀賣》1994年12月號的《更改憲法的時刻到來啦》專集這樣寫道:「由於社會黨從認為自衛隊『違憲』的立場朝向『合憲』轉換的基本政策,政治性地全面解決憲法第九條問題的時機可說是終於來了!……對現行的第九條,解釋時容易混淆的情況的確存在。」若從此言推論,放棄第九條當然是必要的嘍。

    而其實,第九條中「不保持陸海空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的文句根本沒有誤解的餘地。

    到現在,自衛隊已經靠著全球數來也是名列前茅的高額軍費養大養肥而擁有巨大的軍事力量。如果說它不算是憲法所禁止持有的「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的話,那麼世界上有軍隊的國家幾乎只有美國了吧!

    前不久,政府關於憲法第九條「只是放棄侵略戰爭,但不放棄自衛戰爭」的說明是錯誤的;而根據「反對(美國)強加(給日本)的憲法」的主張去回顧、了解(當年)憲法制定的過程,則越深入越明白。例如,被他們作為「強加」的證據提到的《麥克阿瑟筆記》,就清楚地寫著「也放棄自衛戰爭」,而表明他們「解釋時容易混淆」。

    發表《憲法修改第二次試行方案》的背景是,由執政黨(先前是自民黨、自由黨、公明黨,眼下是自民黨、公明黨、保守黨)以及一部份在野黨(民主黨)的議員形成的改憲派佔據了提出「改憲倡議」所必需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席,繼國會的多數派近年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形成能夠進行戰爭的國家體制的法律後,在國會設立了以「改憲倡議」為目標的「憲法調查會」,並憑借號稱有一千萬份的世界最大發行量的《讀賣新聞》報的巨大媒介力量,以一鼓作氣地加速改憲步伐。

   放棄憲法第九條和走向戰爭的動員

    第一次的讀賣試行方案放棄了現行憲法第九條中「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的條文,代之以「能夠持有為了自衛的組織」的表述,而第二次試行方案則更進一步地表達為「能夠持有為了自衛的軍隊」。

    關於憲法中「放棄戰爭」和「放棄軍事力量」的內容,第二次的試行方案和前一次的基本上同樣地加以放棄。首先,對於規定了憲法的和平主義性質的憲法前言做了大幅度更改,刪去了「決意不再發生由於政府的行為再次進行戰爭的慘禍」的部份。

    其次,將憲法中「日本國民祝願永久的和平,基於對支配人類相互關係的崇高理念的深刻認識,決意信任和依靠熱愛和平的各國國民的公正和信義,保持我們的安全和生存」那有名的部份,改成了「日本國民祝願世界的永久和平,秉持國際協調的精神,面向實現國際社會的和平與安全,宣誓竭盡全力」。

    此外,還刪除了「對過去的戰爭的反省」,並將「決意以非軍事的行為維持和平「變為」流血地為國際作貢獻;進而將現行第九條中「永遠放棄作為國家主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這一部份中的「永遠放棄」一語改為「不承認」,理由是第九條所說「放棄」戰爭是指侵略戰爭,而上述那句畢竟不是在談放棄侵略戰爭。

    這樣一來,就承認了名為「自衛戰爭」的戰爭,就會像四、五十年前國會圍繞第九條進行討論時當時的首相吉田茂也認為的那樣:「將迄今的侵略戰爭都為自衛戰爭的主張是可行的」,並讓海灣戰爭時叫喊過「流血地為國際作貢獻」的現任自由黨黨魁小澤一郎(當時是自民黨的幹事長)的「聯合國的軍事行動不是『作為國家主權發動的戰爭』,因此與憲法第九條沒有抵觸」的主張也成為可行的。

    而且,第二次的讀賣試行方案中題為「國際合作」的章節就已經表示:「日本國對於已經確立的國際機構的活動將積極地共同努力;必要的場合,將派遣公務員,也可為維持、促進和平及人道支援活動提供為了自衛的軍隊」(第十三條)。而所謂「已經確立的國際機構」指的不只是聯合國,關於第一次試行方案的解說,就曾舉了CSCE(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為例,強調了日美安保條約等國際條約對憲法的限制;也就是說,包括日美並肩參加的戰爭在內的所有戰爭都有可能發生。

    因此,必須否定使參加乃至發動戰爭合法化的改憲圖謀。

註1:日本為紀念1947年5月3日起實施由美國人主導制定的憲法而設的全國性假日。

 

(馮克瑞節選、編譯自日本時代社2000年5月29日發行的第1634號《橋樑》周刊所載高島義一的文章《讀賣第二次改憲試行方案……形成「能夠進行戰爭的國家」體制的動向……》,並重擬了總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