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導致生產很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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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加緊推行市場經濟,由於生產的目的是追求盡可能多的「經濟效益」——利潤,企業主和管理層都只重視生產,漠視安全,導致勞動安全衛生的「形勢嚴峻」,造成各種重大惡果,迫使官方不得不公開承認其嚴重性,展開全國性安全生產大檢查,發出緊急通知要各地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生產安全,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

      生產不安全的驚人數字

    國務院在今年8月7日發出的緊急通知指出: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相當嚴峻。入夏以來,同類重大、特大事故連續發生,如6月24日四川省合江縣發生特大沉船事故,死亡130人,武漢航空公司發生特大空難事故,死亡49人;6月30日,廣東省江門市煙花廠發生特大爆炸事故,死亡38人,重慶市墊江縣爆竹廠(私營企業)發生爆炸事故,死亡10人。這些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它所舉出的事例只是該10日內發生的部分重大事故。多年以來,中國非礦山企業、礦山企業、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災、鐵路、民航等各類事故每年導致非正常死亡人數約10萬人,其中工礦企業職工因工死亡人數約為1.6萬人。我國原煤產量約佔全世界煤總產量的1/5,工傷死亡人數卻佔全世界煤礦的4/5。

    據國家煤炭工業局初步測算,全國煤礦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每年約在70起左右,平均5天發生一起。1996年,我國當年產煤13.74億噸,死亡10,015人。而美國每年生產標準煤9.6億噸,死亡38人。1998年,中國產煤12.2億噸,工傷死亡7,377人,百萬噸死亡率達6.04人,是美國的200多倍。自「九五」以來,我國重大傷亡事故頻發的勢頭一直不減,據不完全統計,僅工礦企業發生1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從1996年至1999年上半年就一共發生352起,死亡6,759人。

     職業危害 令人觸目驚心

    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現有有毒有害工業企業38萬多家,特別是在一些新建企業,勞動環境惡劣。據衛生部對1,426家外商投資企業的調查,37.2%的企業生產過程中存在著職業危害,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工人佔生產工人的34.7%。近幾年來全國新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每年都超過1萬宗。其中塵肺病位居首位,截至1998年底,全國累計塵肺患者已達55萬人,已死亡13萬人,尚存活患者42萬人,是全世界其它國家塵肺病人數的總和。新發生的塵肺病人繼續以每年1.5萬至2萬例的速度增長。

    另據衛生部歷年衛生監督報表的不完全統計,全國每年各類急慢性職業中毒者達數千人,死亡數百人;1999年急性中毒人數比1998年增加了47%,中毒死亡人數增加68%,今年頭幾個月的中毒事故,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6%,中毒人數增加了50%,中毒死亡人數增加了68%。4至5月的中毒事故更呈上升趨勢。

    就是以上這樣嚴重的狀況,現在的統計並未能完全反映出目前安全生產嚴峻形勢的真實情況,有相當數量的傷亡事故被瞞報、漏報、不報。職業病統計也令人難以置信,據統計,我國目前有1,600多萬接觸有毒有害作業的工人,每年應接受職業健康監護1,000萬人,而實際接受檢查的只有1/3,其餘2/3的應檢人群中仍存在相當數量的職業病患者,這裡還不包括那些職業危害嚴重的鄉鎮企業、私人小作坊和那些已經返鄉又被檢查出患有職業病的農民工。

    衛生部副部長殷大奎分析說,職業衛生立法不健全,是職業危害加劇的主要原因。不少企業在引進國外新原材料、新加工技術過程中,各種職業危害也隨之而來。中小鄉鎮企業的無序發展,使原來主要集中在城市工業區的職業危害迅速向鄉鎮企業轉移。

    衛生部90年代初的一項抽樣調查表明,由於鄉鎮企業領導衛生法律意識甚為淡漠,83%的鄉鎮企業存在不同程度的職業危害,近34%的鄉鎮工業企業生產工人接觸塵毒等各種有害作業,職業病患病率高達15.78%。

    位於湖北十堰市的竹山縣毛塔鎮銀洞村的湖北銀礦,現有職工305人,採礦分廠接塵工人達241人,佔職工總數的93%。該礦投產近8年,從未開展過測塵和接塵工人塵肺病普查。最近,經十堰市衛生防疫站的監測,才發現該礦掘進工的粉塵濃度最高竟超過國家標準1,000倍。由於該礦接塵工人多為合同工、臨時工、輪換工等,工作一段時間後就離開該礦。工人在出礦後才發病,企業由此而逃避了所應承擔對職業病患者進行治療和承擔賠償的責任。(上述的逃避責任方法不只存在於該礦,而且是其他各種企業所採用的。)

    同時,由於鄉鎮企業職工素質不高,相當一部份職業受害者也根本不知道應該如何保護自己,另一方面也缺乏職業衛生的常識。

    此外,像部份政府部門領導忽視職業衛生工作、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經費短缺、專業防治人員流失等,也是職業危害日益嚴重的主要原因。

    不顧工人生命的「設施」

    新建企業漠視安全生產。鄉鎮企業特別是「三來一補」和私營的企業迅猛發展,其中許多都違反國家勞動保護法規,把生產車間、易燃品倉庫和職工宿舍、食堂置於同一建築物內,即所稱的「三合一」工廠。樓下的貨倉或工場一發生火警,樓上的工場和住宿的職工便難以走避,因此,「三合一」工廠就成了眾多高發火災中的「重災區」,死傷慘重。

    其具體事例有:1993年11月19日,位於深圳大亞灣畔葵涌鎮的致麗玩具廠發生特大火災事故,83人葬身火海,40多人被燒傷;1994年6月16日,珠海市前山鎮裕新染織廠發生火災,次日清理火災現場時廠房突然倒塌,造成93人死亡,15人下落不明,48人重傷,輕傷108人;1996年1月1日凌晨,深圳市寶安區龍華鎮清湖村的勝立聖誕飾品有限公司一棟簡易工人宿舍發生火災,造成20人死亡,30人重傷,79人輕傷;1998年2月13日,廣州市新市鎮華潤化妝品廠發生火災,11人葬身火海;1999年6月12日深圳寶安區沙井鎮智茂電器有限公司一場火災,職工死亡16人,傷56人;10月9日廣州白雲區永發購銷綜合店一場火災,職工死亡15人;同月26日廣州增城石灘鎮馬修村洪成皮具廠一場火災,死亡20人;3月28日,廣東惠來縣佳成打火機廠燒死幾十名工人,等等,均是出於以上同一的「三合一」設施的原因。

    此外,更由於缺少消防設備、安全措施,許多煙花爆竹廠時常發生爆炸,傷亡也大,單是在99年11月中至今年3月11日,不到4個月,便發生6宗大爆炸,一共死77人,傷52人。(1)

    除了上述的火災重大事故之外,又由於缺少安全防護設施,加上高強度的疲勞作業,導致工人喪失生命的事例也常有發生。例如,5月19日的《陝西工人報》,就有這樣的大字標題:「白玉紙廠一女工被機器活活攪碎」,揭發出陝西周至縣這件駭人的慘事。該報記者在事發後趕到現場,見遇害女工葬身其中的池邊台階沒有欄杆,在現場未找到任何安全防護設施;死者的工作崗位原為4人一班,去年以來精減為1人當班,每班由8小時增至12小時;該廠其他的電工、機修工24小時吃住在車間,所有工人都高強度地疲勞工作。該廠原為國有企業,98年底租賃給一私企經營,工人們都指責私企主「把工人不當人。」

    私營企業為降低生產成本,減少投資於先進機器設備,竟大量買入劣質不安全的廉價設備。例如,浙江樂清市柳市、虹橋兩個鎮的私營企業,由於安裝使用的劣質沖床,造成樂清市兩家醫院每天要再接合14名工人斷手斷指的紀錄,一年累計便有5,000個例之多。這是6月19日《羊城晚報》根據《南京日報》報道的。

    早在這個報道之前,3月2日的《工人日報》已刊登了《走近「斷指之鄉」》的報道,談的是偏遠山區的萬竹鄉,它屬於浙江奉化市大堰鎮,1979年中國推行市場經濟改革後,當地也開始辦起小加工廠,用塑料壓機加工零件,家庭式小作坊有200多家。工人們未經培訓便派去操作,每天工作12小時,壓機又無保護裝置,以致軋斷手指的事故不斷發生,「有的說傷者有幾百人,有的說斷指可盛一籃子」,該報記者估計「這些說法可能有點誇張,但斷指者眾多卻是不爭的事實」。記者到專醫傷者的萬竹衛生院查問,醫生也說「這種事情太多了,講不清楚」。一條鄉是這樣,其他鄉村也可想而知。斷指後草草包扎,僱主一推了之,受傷者只好回家,終生傷殘,賠償無望,控告無門。資本主義這種最殘酷剝削的情況之一,竟重現於今天自稱「社會主義」的中國!

    將來,隨著私營、外資等企業在中國大陸的蓬勃發展,特別是中國加入世貿後發達國家將勞動密集型產業向中國轉移,這些變化都將會削弱企業的安全監督保證體系、職工安全操作技能及安全教育;安全投入不足,使安全形勢進一步惡化。

      很難得到法律應有保護

    嚴重的傷亡事故每年使上萬名職工失去生命,數十萬名職工傷殘,也使國民經濟遭受重大損失。職業危害對職工生命與健康也造成極大的威脅,不少職工工作不久就喪失勞動能力,長期受到病魔摧殘;一些孕齡女職工造成終身不育不孕,給其家庭帶來痛苦和不幸;有的職業病患者因不忍病痛的折磨而自殺身亡。關於自殺問題,5月27日的《深圳特區報》指出,中國的自殺死亡率在各類傷害中最高(19.58/10萬),高於全世界人群自殺的死亡率(15.23/10萬),大約每年有42%的自殺死亡發生在中國人中。中國的自殺死亡者中,相信有許多是由於不堪工傷及職業毒害折磨痛苦而走上絕路的。

    儘管政府制定、頒行了許多關於生產安全的法令規章,但大量的企業主及其管理人員,以至許多地方官員幹部,都普遍地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或者利用法例中不健全的「灰色地帶」,「走法律罅」,以逃避應負的責任和賠償,把損害後果全由因工受傷害的職工承擔。3月13日的《工人日報》,就列舉了如下的工傷補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生死合同」時有出現,企業拒絕工傷賠償。一些企業甚至與職工簽定「生死合同」,只發工資,工傷「概不負責」,傷殘死亡由職工自己承擔。

    2.為瞞報事故而故意不定工傷或「私了」工傷。有些企業瞞報事故有種種「理由」:怕處罰、怕丟先進、怕扣獎金……。

    3.以種種借口拒付、剋扣工傷待遇。有的企業將事故責任認定在職工一方,理由為職工違章,從而不給予相應的工傷待遇。

    4.大量招用農民工、臨時工,逃避因職業危害造成的惡果。大多企業苦髒累險工作由農民工、臨時工、季節工承擔,企業對這些職工不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不進行生產設施的改造治理,短期僱用後,就解除勞動關係使其返鄉或另謀職業。相當一部份勞動者在不知情、不懂法的情況下,安全與健康受到損害。

    5.一些企業拒絕或不願意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目前我國工傷保險統籌覆蓋面不大,進展也緩慢。其原因之一是部份企業不願意參加,有的以「效益不好,沒有錢」為由;有的認為參加統籌吃虧而拒絕參加;有的以自我管理來代替工傷保險統籌,等等。

        很難得到醫療服務

    市場經濟帶來的另一種不利於中國勞動人民(特別是傷病的工人)的,是現行醫藥衛生體制的重大缺點,使他們的醫療健康深受影響,很難得到醫療服務。據國務院體改辦宏觀司司長宋曉梧為文指出:

    「近年來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難以推進,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置後。同時,一些體制性、結構性的深層次矛盾日益暴露,阻礙了醫藥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醫療費用增長過快……。90年代初,平均每人次的診療費用是10元多錢,每人次住院費用是400多元,到1997年,這兩項分別提高到60多元和2,300多元,各增長了5倍和4倍多。1978年到1997年,全國職工醫療費用從27億元增長到773.7億元,增長28培。特別是90年代中期以後……。

    以藥養醫促使藥費過快增長。在醫療費增長過快中,藥費增長又特別突出。在醫院醫療費收入中,藥費收入的比重平均達到60%以上,少數中小醫院高達70%-80%,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只佔5%-20%,大部份發展中國家也只佔15%-40%。醫療費用增長過快給國家、企事業單位和職工都造成很大的壓力和負擔。

    衛生資源配置和結構不合理。我國醫療資源約80%集中在城市,其中2/3又集中在大醫院,一些高精尖設備的數量已經接近或達到發達國家的水平。在醫療服務層次和結構方面,衛生資源集中在二、三級醫院,基層衛生服務和農村的衛生資源嚴重不足……衛生資源的配置越來越不合理。

    衛生資源利用效率不高。由於資源配置不合理,低水平重複建設,造成衛生資源利用率低,運行成本居高不下。加上醫療費用上漲過快,個人支付醫藥費比例增加,社會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受到明顯抑制。」……(2)

    這就承認了:中國政府把絕大部份的醫療衛生財政資源集中於城市、尤其是其中的大醫院,而且大大地浪費了,從而異常沉重地增加了全國勞苦人民、特別是農村居民的醫療負擔,使他們得不到應有的醫療服務。這也是醫藥治療方面受追求市場經濟利潤影響而造成的惡果。

    在市場經濟導致勞動群眾工傷日益急增、健康愈益遭受損害的時候,他們又遇上這樣昂貴的醫藥治療情況,即使部份的城市傷病者可能申報得到國家或企業的大部份資助,但他們自己也須付出一部份的費用,而現時的醫藥費用卻已比過去突飛猛增了。難怪宋曉梧在上引文章中說:「生病住院作為人民群眾日常生活中不可迴避的問題,也是城鎮居民最擔心的問題。」更何況在嚴重缺少國家財政資助醫藥費用的廣大農村,當地的傷病者所面臨的醫治困難極之巨大,就可想而知了。

       工人要擺脫無權狀態

    儘管中共中央、國務院鑒於有關問題的嚴重,不久前曾下令進行全國性的生產安全大檢查,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生產安全,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但正如過去的經驗所啟示的,各地方幹部和企業負責人將沿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做法,表面上應付,實則「走過場」,敷衍塞責,即使一時收緊,但風頭火勢一過,便又放鬆如前。只要市場經濟追求利潤這個主要根源存在,同時工人又處於無權狀態,則企業主或管理人為了得到最大限度的剩餘價值,盡量節省對安全設備等的投入,盡量拼設備、拼勞力,因而對勞動者的生產安全漠不關心,不放在優先地位去設法和防範。

    正如工人階級的解放要靠工人階級自己去做一樣,工人在生產中的安全,也要靠工人自己去干預企業的安全衛生設施、操作方法和時間,等等。為了有效地過問、干預廠務,工人應該有權管理生產,成為工廠企業的領導者和主人翁。在新中國建立以後一段長時期,中共為了利用工人階級對抗國內外的階級敵人,進行經濟建設,曾高調宣傳工人階級是領導階級,從生產管理到國家大事都是「當家作主」的,儘管實際上遠非如此,但工人階級的社會地位仍比其他階級「吃香」。可是,在改革開放後,中共對工人階級的上述宣傳卻逐漸音沉響絕,在官方報刊上已再難見到。隨著企業享有「自主權」的落實,工人對企業生產便極少影響力,即使是各級工會也沒有過問企業的權力。《工人日報》記者王偉指出:「無論是《工會法》,還是《勞動法》,對工會代表職工維護其在生產過程中的合法權益所賦予的權利皆大而空。看似工會處處有權利,實際只有建議權。……當出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關法律僅賦予工會建議行政採取措施的權利,而無權帶領職工撤離危險現場。」「法律對工會在安全生產中履行監督職能權利的『軟化』,使得一些企業更加有恃無恐。這不能不說是近幾年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一大原因。」(3)

    企業惡劣的勞動條件,嚴重的侵權行為,往往導致勞動關係激化,並激起工人的抗爭。1997年,福建晉江市陳埭鎮裕華製鞋廠發生的特大火災,就是工人不滿惡劣的勞動條件、長期加班加點、老闆又長時間拖欠工人工資、矛盾激化後工人報復縱火造成的。(4)

    不過,個別地用縱火來抗議是不能解決問題的。唯有廣大工人團結、行動起來,發揮出自己的偉大力量,才能迫使企業和當局改變現行的政策、措施,維護工人的權利,保障工人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

    2000年8月20日

註釋:

(1)以上各節資料,綜合引自《勞動保護雜誌》今年(2000年,以下同)5月號恭薈寫的《我國勞動安全衛生形勢嚴峻》、《吉林工人報》1月28日的報道、《工人日報》2月19日的《隱形殺手吞噬生命——對中國職業危害現狀的調查》、3月17日的《南方周末》、4月的《南方工報》、6月12日的《北京工人報》、7月12日的《廣州日報》,等等。

(2)見4月18日《中國改革報》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一文。

(3)引自《工人日報》3月13日載《舉足輕重的一環——工會監督》一文。

(4)見《勞動保護雜誌》今年5月號《我國勞動安全衛生形勢嚴峻》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