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治大事记(200371–2019731日)

 

整理: 燎原

 

2003

l  71日,香港民间人权阵线筹办游行示威,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大会呼吁参加者穿黑衣出席。第二十三条乃就香港境内有关国家安全,即叛国罪分裂国家行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颠覆国家罪及窃取国家机密等多项条文作出立法指引的宪法条文。主办方公布50万人参加,警方统计的人数则是35万。

l  法案表决前夕,代表工商界及自由党行政会议成员田北俊辞职,不少工商界功能组别议员跟随自由党改变立场,特区政府无法在立法会取得足够票数支持,最终终止立法程序。

 

2004

l  4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出决定。《决定》认为,暂不实行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

 

2007

l  12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否决香港2012年实行双普选,同时宣称香港2017年实行行政长官普选,2020年实行立法会全部议员普选。

 

2009-2010

l  2009年,泛民主派公民党社会民主联机为争取真普选而联合发起五区总辞/五区公投,即五个立法会选区(香港岛、九龙东、九龙西、新界东及新界西),每区均有一位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辞职,产生五个空缺席位,然后按照香港《立法会条例》必须进行补选,公民党与社民连以争取尽快实现真普选、废除功能组别作为选举议题,并以五区公投、全民起义作选举口号。

l  2010126日,五位立法会议员正式递交辞职信,辞职生效日期为2010129日。五个选区辞职议员分别是港岛区陈淑庄、九龙东梁家杰、九龙西黄毓民、新界东梁国雄、新界西陈伟业。公民党党魁余若薇担任行动的总发言人。47日,五名辞职议员再次报名参选。泛民主派最大政党民主党没有参加五区总辞。原先已经准备参与补选的建制派政党自由党民建联,改为杯葛此次补选。是次政治运动亦受到建制派指责,他们表示五区总辞浪费公帑、违反《基本法》。行政长官曾荫权公开表示当日不投票。补选投票于516日举行,约有58万人投票,总投票率为 17.1%,比过往为低。结果五名辞职议员以大比例得票赢得议席,重返立法会。

 

2012

l  教育局曾经计划将德育及国民教育科(简称国教科”)列为必修科,于20129月新学年开展课程,称为三年开展期。此学科引起了香港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质疑,支持的亲建制派称此举为国际惯例香港人作为中国人,有必要加强对中国的认识;反对的泛民主派则指《香港基本法》以永久性居民定义香港人而非国民,批评《课程指引》内容偏颇、注重情感触动、剥夺学校自主、强制推行,为洗脑教育;发起了多次的活动,例如街站、联署、游行、集会及绝食等,要求香港政府撤回德育及国民教育科。

l  729日,民间反对国民教育科大联盟主办全民行动,反对洗脑,万人大游行”, 要求政府撤回德育及国民教育科

l  98日,时任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宣布取消德育及国民教育科的三年开展期的规定,改变为由学校自行决定是否开办国民教育科及其教学方式,而开展科目的53万元津贴维持不变。

 

2014

l  8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通称“8.31决定“8.31框架),当中涉及三落闸,即提名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须按照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1200人)、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而规定、不实行公民提名及政党提名,行政长官参选人须获得过半数提名委员会委员支持才能成为候选人,候选人数目限在23位,以及2016年香港立法会选举不实行变动。

l  922日,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学联)及学民思潮发起学界罢课,目标是争取真普选,要求确立公民提名为特首选举提名方法、废除立法会功能组别、全国人大撤回“831决议及要求行政长官梁振英与主事政改之官员下台。主办方在中文大学百万大道举行大专罢课启动集会,13,000人参加,被视为香港史上最大规模的大专学生罢课。由于民间人权阵线发起还政于民,落实普选黄丝带行动,并获学联、学民思潮响应,黄丝带被视为这次学运的象征。

l  926日,学联及学民思潮发起罢课及重夺公民广场” (政府总部东翼回旋处)行动,而爱与和平占领中环(简称和平占中、占领中环、占中) 发起人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陈健民基督教新教牧师朱耀明因应形势,于928日凌晨140分宣布正式启动酝酿18个月的占领中环,并且以占领政府总部开始,反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方案,要求全国人大常委撤回831日之政改决议,以及香港政府重启政改咨询、重交政改报告。

l  928日上午,警察开始封锁政府总部,令示威者无法前往添马舰支持占领人士,导致群众于下午冲出夏悫道等主干道。防暴警察傍晚展开驱散行动,施放大量催泪弹镇压,结果激发民愤,导致示威活动在当晚蔓延至旺角铜锣湾等人流密集的地区,随后更一度扩散至尖沙咀

l  大量参与者以雨伞阻挡警察所使用的胡椒喷雾,而占领旺角、铜锣湾、尖沙咀行动均由市民自发,抗争行动变成长期占据。运动的主要象征是黄色的雨伞,媒体因而称此运动为雨伞革命雨伞运动

l  112527日,旺角占领区在遭到警方清场。

l  123日,和平占中3位发起人自首,但警方未有实时拘留或起诉。

l  1211日,添马舰、金钟、中环、湾仔占领区被清场。

l  1215日,铜锣湾占领区及立法会示威区被清场。

l  根据中文大学民调,超过20%受访者表示曾参与占领,而经推算,整场运动的参与人数约为120万人,占全香港人口的1/6。雨伞运动据统计也是香港史上第三大规模的社会运动,仅次于2019年反对修订逃犯条例200万人谴责镇压,撤回恶法大游行1989年声援八九民运150万人全球华人大游行

 

2015

l  618日,立法会表决《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决议案》,大批建制派议员在表决前提出休会及集体离席,希望争取15分钟,等待刘皇发赶回议会投下支持一票,但由于有几名建制派议员未有离席,导致法定人数仍然足够投票。最后,议案以8票支持、28票反对大比数否决。27位民主派议员及医学界梁家骝投下反对票。

 

2016

l  201628日夜晚至29日早晨(农历新年年初一年初二之夜)旺角发生警民冲突事件,亦称旺角暴乱、旺角暴动、旺角冲突、旺角大冲突、鱼蛋革命、鱼蛋骚乱、旺角大起义、旺角事件等。香港法院将本次事件定性为暴动,多位参与行动的示威者被判暴动罪成,部分被判囚,其中一被告判囚7年,为香港开埠以来最重的暴动罪判刑。

 

l  1012日,第六届香港立法会的多名香港民主派议员宣誓正式就任时,因誓词中言语和行为而发生政治风波。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监誓期间,拒绝为其中三人监誓:姚松炎梁颂恒游蕙祯。由于立法会秘书长拒绝监誓,三人不能参与宣誓成为立法会议员程序。时任行政长官梁振英香港政府先后向法院提出两次司法复核,最后有6名民主派被褫夺议席,即姚松炎梁颂恒游蕙祯梁国雄罗冠聪刘小丽

2017

l  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于20158月被裁定非法集结及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定等罪成,但原审裁判官认为他们只是表达诉求,也非很暴力,认为应予以体谅和寛容,最后只被判社会服务令及缓刑,毋须入狱。惟律政司认为刑期过轻,又指当日行为近乎「暴动」,应即判监,在上诉庭要求刑期复核,并要求法庭为日后示威集会衍生出来的罪行,定下量刑指引。817日,上诉庭改判黄之锋入狱半年,罗冠聪入狱8月,周永康入狱7月。

 

2018

l  26日,终审法院裁定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上诉得直,维持原审时毋须入狱刑期,实时释放。

 

2019

l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Fugitive Offenders and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Legislation (Amendment) Bill 2019),民间及媒体报导俗称逃犯条例引渡条例送中条例等,是香港政府提交立法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以向中国大陆澳门台湾司法管辖区移交嫌疑人和进行法律协助。草案由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倡议。此提案源于潘晓颖命案,现时香港法律无法向台湾移交疑犯陈同佳,同时特区政府宣称原有逃犯移交条例不包括中国大陆及澳门亦是法律缺陷及漏洞,因而订定该条例。

l  212日下午2时,香港特区政府在没有事前知会的情况下,将逃犯修例修订草案上载到立法会的修例文件,在两小时后,亲政府政党民建联联同遇害女子的母亲举行记者会促请政府尽快修例以便移交涉案疑犯陈同佳,正式启动这条极具争议的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程序,但法案的公众咨询期却一反过往有最少一个月的常态,政府以极逼切修例为理由缩短咨询期至只有20日。该条例若获得通过,行政长官将可运用新订单一个案件提交的方式移交被告,不再经立法会审议,香港法庭审辖权维持不变,有权审视案件有否表面证供,无权盘问证人。移交必须按照两地同属犯罪原则,可移交控罪须在香港也属于犯罪行为,除谋杀罪误杀罪外,也涵盖贿赂、欺诈出入境当局等30多项可判监7年或以上之控罪,香港政府亦可协助中国大陆等司法区冻结没收在港财产。草案甫经提出,便招致社会各方质疑和关切香港司法管辖区享有的独立司法权或遭削弱,甚至忧虑中共利用法例涵盖范围罗织罪名任意拘捕及引渡任何身在香港的人士到大陆,令被引渡人士面对无理的长期羁押、刑求、不公平审判及酷刑,使逃犯条例成为政治打压的工具。大律师公会、律师会、多个宗教团体等声明反对修例包括引渡至大陆,约350间中学师生和校友发起联署要求撤回修订,占全港中学7成。

l  326日,政府在商会游说下修订《逃犯条例》草案,剔除9项经济犯罪,涵盖破产、公司、证券、知识产权、环境污染、货物进出口、计算机、关税、虚假商品说明等,但是贿赂贪污、秘密佣金及违反信托义务等,仍属商业罪行。申请引渡的门坎由最初建议判入狱1年或以上罪行,提高至可判监3年或以上的公诉罪行才应用,以及只限处理可循香港公诉程序审讯的个案。

l  43日,该草案于香港立法会完成首读。

l  410日,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裁定非法「占中」策划者香港大学法律学者戴耀廷(54)、中文大学教授陈健民(60)、朱耀明牧师(75),联同6名组织者,即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大律师(47)、社福界立法会议员及大学讲师邵家臻(49)、学联前常委张秀贤(24)、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常务秘书锺耀华(26)、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30)及前立法会议员李永达(63)罪名成立。以下为众被告各项罪名的判刑

(1)戴耀廷,串谋犯公众妨扰罪(中环公众地方及道路):监禁16个月; 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金钟添美道):监禁8个月; 刑期:监禁16个月(刑期同期执行,下同)

(2)陈健民,串谋犯公众妨扰罪(中环公众地方及道路):监禁16个月; 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金钟添美道):监禁8个月; 刑期:监禁16个月。

(3)朱耀明,串谋犯公众妨扰罪(中环公众地方及道路):监禁16个月,缓刑2年。刑期:监禁16个月,缓刑2年。

(4)陈淑庄,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金钟添美道):押后至610日判刑,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金钟添美道):押后至610日判刑,刑期:押后至610日判刑。(5)邵家臻,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金钟添美道):监禁8个月

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金钟添美道):监禁8个月,刑期:监禁8个月。

(6)张秀贤,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金钟添美道):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金钟添美道):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刑期: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7)锺耀华,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金钟添美道):监禁8个月,缓刑2年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金钟添美道):监禁8个月,缓刑2年,刑期:监禁8个月,缓刑2年。(8)黄浩铭,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金钟分域码头街):监禁8个月,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金钟分域码头街):监禁8个月,刑期:监禁8个月。

(9)李永达,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金钟夏慤道近添美道):监禁8个月,缓刑2年,刑期:监禁8个月,缓刑2年。

l  417-514日,立法会修订《逃犯条例》法案委员会「闹双胞胎」,建制派和民主派各自召开会议,互不承认对方合法性。民主派选出涂谨申为委员会主席建制派继续由石礼谦主持会议;内务委员会最终通过撤销法案委员会。

l  517日,香港中联办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先后表达对修订《逃犯条例》的支持,联办曾经发出紧急通知,召集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要求各界全力支持香港政府,又呼吁爱国阵营(即香港建制派)进行支持政府的舆论宣传。其后,多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组成保公义撑修例大联盟,发起护港安全修例大联署活动。

l  520日,特区政府要求立法会绕过法案委员会,在612日直上大会审议条例。

l  69日,民间人权阵线举办守护香港反送中大游行,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大会宣称约100万市民参加,警方宣布游行最高峰期有24万人,同时全球多地爆发示威游行抗议修例大游行结束当晚,特区政府宣布如期在612日恢复二读并提前三读。

l  612日,逾400家公司、过百间中学、七大院校发起罢市罢工罢课三罢抗议行动,大批示威者亦于当日包围立法会大楼,尝试阻止条例草案的二读,而立法会大楼内外则有大批全副武装的防暴警察驻守。下午三时,双方冲突加剧,警方向冲击防线的示威者发射催泪弹布袋铅弹橡胶子弹镇压,多名示威者头部中枪,港府并将示威定性为有组织的暴动,而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则以立法会附近爆发冲突为由决定押后会议。特区政府强力镇压反修例示威震惊香港及国际社会,台湾方面,蔡英文发表声明指逃犯条例侵害人权,重申拒绝以此修法为前提进行移交。

l  615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暂缓逃犯条例修订,以便政府有足够时间重新咨询,向公众作更多解说,并宣布不会为此过程定下时限,但没有明确表明会否撤回草案,然而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第64款,法案提交立法会首读后,只有押后或撤回法案,并没有林郑所称的暂缓,而根据《议事规则》第29款,在第六届立法会20207月完结前,政府只须就押后二读的法案提供12整日的通知期,即可恢复条例草案二读。

l  615-722日,有5名青年自杀,控诉政府没有正面响应各界人士诉求。615日下午4时许, 梁凌杰35岁)穿着黄色雨衣,在金钟太古广场4楼平台悬挂抗议标语,要求撤回条例及释放被捕人士,后来堕楼身亡。629日,香港教育大学学生卢晓欣(21岁),从粉岭嘉福邨福泰楼的高处堕下,伤重不治。630日,文员邬幸恩29岁),在中环国际金融中心商场4楼平台堕下,抢救不治。73日凌晨,麦小姐(28岁),在长沙湾住所堕楼身亡。722日,范先生(26)在沙田广源邨广柏楼高处堕下昏迷,抢救不治。

l  616日,民间人权阵线举办谴责镇压,撤回恶法大游行,提出五大要求:(1)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草案》、(2)不检控示威者、(3)追究612日街道占领时警方以催泪弹橡胶子弹当执法及向医院索阅示威者病情的责任、(4)撤销612日的暴动定性,(5)林郑月娥下台。大会宣称200万人参与游行,警方指参与人数为高峰时在原定路线有33万。

l  616日晚上,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就修例致歉,但没有回应游行主办方民阵的任何一项诉求。

l  618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公开露面,亲自向市民致歉,但没有正式撤回修例。

l  621日,民间与大专学界宣布行动升级,号召翌日早上7时在金钟包围政府总部特首办礼宾府、湾仔香港警察总部、以至罢工罢市罢课不合作运动及堵路等。当晚,特首办响应称,行政长官在618日已向市民致歉和响应其它事宜,希望市民明白及理解。政府宣布政府总部暂停开放

l  7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凌晨起,群众自发于金钟添马湾仔一带集会,要求释放被捕示威者与阻止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22周年升旗典礼举行,示威者计划占领金紫荆广场,与阻止他们前往的警察发生冲突。下午有示威者在金紫荆广场下半旗致哀。部分示威者之后冲击立法会,一度与警方发生冲突,后于夜晚近九时进入大楼。立法会首次被占领三小时,示威者涂黑区徽,展示黑洋紫荆旗及香港旗,以示议会不反映民意,并宣读《香港人抗争宣言》,要求2020年普选立法会,不愿香港为民主、自由、公义再添亡魂。72日近子夜时分,大部分在立法会内的示威者已撤去,警方施放多枚催泪弹驱散在立法会外一带聚集的人群。

l  79日,林郑月娥称逃犯条例的修订已经寿终正寝,即使撤回也可将条例草案在三个月后再提交立法会,但民主派和反修例人士批评林郑为面子而拒绝按《议事规则》撤回修例,条例草案实际上仍处于押后状态,又指出香港法例及立法会议事规则均没有寿终正寝四字,批评林郑的说法只是玩弄文字游戏,不尊重立法机制。

l  721日,民间人权阵线发起第六次反对修订逃犯条例》的大型游行。按照警方的安排,游行起点设在维多利亚公园,终点位于卢押道。部分游行人士超越警方指定路线,直接前往金钟占领夏悫道,其后抵达位于西环香港中联办。示威者在中联办外宣读721宣言,并在外墙写上诉求及侮辱歧视性言论,又向中国国徽投掷墨水。警方向示威者发射了55枚催泪弹、5发橡胶子弹,和24发海绵弹驱散示威者,多人受伤。警方在无任何警告下于中区警署外的行人天桥上瞄准示威者头部开枪。

l  721日夜晚及722日凌晨,新界元朗区发生袭击事件。一批身穿白衫、手系红绳之疑似黑社会成员于元朗鸡地及港铁元朗站聚集,以教训归家的示威者为名持械无差别袭击途人。市民报案后长达39分钟未见任何警员到场,附近警署拉下闸门。事发后警员指没见到有白衫人集结的南边围村有人持械,当晚入村调查后亦没有拘捕任何施袭者。警方被批评早已知情及故意纵容乡绅及黑社会势力在元朗发动袭击,更有社会舆论指事件涉及警黑勾结。有舆论称这事件为恐怖袭击。无差别袭击事件中一共至少45人受伤,当中包括孕妇,伤者中1人危殆,5人重伤。

l  722日凌晨,香港特区政府发出声明,谴责上环及元朗的暴力事件,针对上环的冲突直斥是令人发指,而对元朗暴力事件仅表达是不能容忍。22日下午3时,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及警务处处长卢伟聪联同多位司局长召开记者会,拒绝将元朗袭击事件定性宗为暴动。相反,民间人权阵线、部分互联网传媒、学者、前局长及社福界组织均指出穿着白色上衣并持有武器的施袭者,是有预谋在铁路系统针对平民无差别地袭击,企图令民众产生恐慌,因此称事件可定义为恐怖袭击

l  722-25日,因元朗无差别袭击事件警共拘捕12,仅控告非法集会。

l  727日,光复元朗游行申请被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书,下午3时,市民于水边村游乐场聚集和开始起步,4时多步行至元朗西铁站,警方在场戒备。有民众在南边围村外聚集,并爆发警民冲突,警方发射催泪弹,海棉弹及橡胶子弹,以及使用警棍和胡椒喷雾镇压。有多名巿民、记者和社工受伤,亦有民居檐篷和西铁架空路轨被催泪弹击中。9名伤者送往治理,其中5人情况严重。晚上11时,大部分民众散去。

l  728日,香港岛发生大规模警民冲突。事件原定是游行,路线本为由遮打花园游行至中山纪念公园,目的是追究721日元朗警黑勾结但市民走出马路,同时该游行被发出反对通知书,其间示威者设置障碍物,燃点路上杂物及大厦外墙棚架,将燃点纸盒的手推车冲向警员,同时利用砖头、弓箭、高处投掷不明液体等还击,警方7时开始展开扫荡行动,与示威者爆发激烈的拉锯战,发射大量催泪弹橡胶子弹海绵弹、胡椒球弹驱散示威者,速龙小队多次出动直接制服和拘捕多名示威者,直到12时,示威者逐步散去,事件造成16人受伤以及49人被拘捕。

l  729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是港澳办自港府修订《逃犯条例》风波以来首度公开响应事件。发言人杨光表示,中央政府坚决支持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带领特区政府依法施政,支持警方严正执法,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构依法惩治暴力犯罪人士。

l  730, 警方落案控告7.28中西环冲突中44暴动罪,其中一名被控暴动罪的33岁男子被加控一项袭警罪。一名24岁男子则被控藏有攻击性武器。有网民发起到葵涌警察的示威行动,要求警方释放于运动期间的被捕示威者,早日拘捕元朗袭击事件中的施袭者。警方施放胡椒喷雾驱赶示威者,而警长持雷明登870霰弹枪港铁葵芳站一带指向示威者,至731日凌晨近140分,示威者方结束对峙与完全撤退。

l  731日,东区裁判法院进行7.28上环冲突案件的第一次提讯。45 名被告一共被分为四宗案件处理,当中 44 人被控至少一项暴动罪,其中一人加控一项袭警,一名被控一项藏有攻击性武器。所有被告获准保释,大部分人需遵守宵禁令、期间不得离港。控方申请将四宗案件押后至 9 25 日再开庭审理。近千市民在急风暴雨下,到法院外声援。

l  44 位被控暴动罪的市民姓名及年龄:

陈子谋(24)、汤伟雄(38)、杜依兰(41)、李宛叡(16)、张智麟(21)、陈梓康(28)、锺泓洋(20)、徐庆钧(20)、陈希隽(24)、崔耀明(21)、林少锋(24)、蔡泽新(40)、杨智升(20)、林胜如(19)、黄颂恩(22)、黄锦珊(20)、李少康(21)、周锦涛(18)、莫卓辉(33)、黄飞鸿(19)、简健煌(24)、张嘉聪(20)、谭诗妙(23)、罗万泳(22)、蔡宝如(23)、谭伊婷(25)、陆映慧(27)、黄柏贤(21)、陈伟林(21)、甄凯盈(22)、陈泽峰(22)、布紫晴(24)、何栢耀(17)、梁志鹏(20)、杨位醒(31)、彭雨彤(20)、刘耀铨(28)、廖颂贤(30)、陈永琪(28)、廖天骏(28)、林皓正(22)、廖紫婷(19)、李树桦(21)、胡嘉俊(21)、张雯曦(19

 

资料来源: 维基百科及香港报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