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治大事記(200371–2019731日)

 

整理: 燎原

 

2003

l  71日,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籌辦遊行示威,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大會呼籲參加者穿黑衣出席。第二十三條乃就香港境內有關國家安全,即叛國罪分裂國家行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顛覆國家罪及竊取國家機密等多項條文作出立法指引的憲法條文。主辦方公佈50萬人參加,警方統計的人數則是35萬。

l  法案表決前夕,代表工商界及自由黨行政會議成員田北俊辭職,不少工商界功能組別議員跟隨自由黨改變立場,特區政府無法在立法會取得足夠票數支持,最終終止立法程式。

 

2004

l  4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作出決定。《決定》認為,暫不實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

 

2007

l  12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宣佈否決香港2012年實行雙普選,同時宣稱香港2017年實行行政長官普選,2020年實行立法會全部議員普選。

 

2009-2010

l  2009年,泛民主派公民黨社會民主連線為爭取真普選而聯合發起五區總辭/五區公投,即五個立法會選區(香港島、九龍東、九龍西、新界東及新界西),每區均有一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辭職,產生五個空缺席位,然後按照香港《立法會條例》必須進行補選,公民黨與社民連以爭取儘快實現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作為選舉議題,並以五區公投、全民起義作選舉口號。

l  2010126日,五位立法會議員正式遞交辭職信,辭職生效日期為2010129日。五個選區辭職議員分別是港島區陳淑莊、九龍東梁家傑、九龍西黃毓民、新界東梁國雄、新界西陳偉業。公民黨黨魁餘若薇擔任行動的總發言人。47日,五名辭職議員再次報名參選。泛民主派最大政黨民主黨沒有參加五區總辭。原先已經準備參與補選的建制派政黨自由黨民建聯,改為杯葛此次補選。是次政治運動亦受到建制派指責,他們表示五區總辭浪費公帑、違反《基本法》。行政長官曾蔭權公開表示當日不投票。補選投票於516日舉行,約有58萬人投票,總投票率為 17.1%,比過往為低。結果五名辭職議員以大比例得票贏得議席,重返立法會。

 

2012

l  教育局曾經計劃將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簡稱國教科”)列為必修科,於20129月新學年開展課程,稱為三年開展期。此學科引起了香港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質疑,支持的親建制派稱此舉為國際慣例香港人作為中國人,有必要加強對中國的認識;反對的泛民主派則指《香港基本法》以永久性居民定義香港人而非國民,批評《課程指引》內容偏頗、注重情感觸動、剝奪學校自主、強制推行,為洗腦教育;發起了多次的活動,例如街站、聯署、遊行、集會及絕食等,要求香港政府撤回德育及國民教育科。

l  729日,民間反對國民教育科大聯盟主辦全民行動,反對洗腦,萬人大遊行”, 要求政府撤回德育及國民教育科

l  98日,時任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宣佈取消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的三年開展期的規定,改變為由學校自行決定是否開辦國民教育科及其教學方式,而開展科目的53萬元津貼維持不變。

 

2014

l  8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通稱“8.31決定“8.31框架),當中涉及三落閘,即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須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1200人)、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不實行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行政長官參選人須獲得過半數提名委員會委員支持才能成為候選人,候選人數目限在23位,以及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不實行變動。

l  922日,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及學民思潮發起學界罷課,目標是爭取真普選,要求確立公民提名為特首選舉提名方法、廢除立法會功能組別、全國人大撤回“831決議及要求行政長官梁振英與主事政改之官員下臺。主辦方在中文大學百萬大道舉行大專罷課啟動集會,13,000人參加,被視為香港史上最大規模的大專學生罷課。由於民間人權陣線發起還政於民,落實普選黃絲帶行動,並獲學聯、學民思潮回應,黃絲帶被視為這次學運的象徵。

l  926日,學聯及學民思潮發起罷課及重奪公民廣場” (政府總部東翼迴旋處)行動,而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簡稱和平占中、佔領中環、占中) 發起人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基督教新教牧師朱耀明因應形勢,於928日淩晨140分宣佈正式啟動醞釀18個月的佔領中環,並且以佔領政府總部開始,反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方案,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撤回831日之政改決議,以及香港政府重啟政改諮詢、重交政改報告。

l  928日上午,員警開始封鎖政府總部,令示威者無法前往添馬艦支援佔領人士,導致群眾於下午衝出夏愨道等主幹道。防暴員警傍晚展開驅散行動,施放大量催淚彈鎮壓,結果激發民憤,導致示威活動在當晚蔓延至旺角銅鑼灣等人流密集的地區,隨後更一度擴散至尖沙咀

l  大量參與者以雨傘阻擋員警所使用的胡椒噴霧,而佔領旺角、銅鑼灣、尖沙咀行動均由市民自發,抗爭行動變成長期佔據。運動的主要象徵是黃色的雨傘,媒體因而稱此運動為雨傘革命雨傘運動

l  112527日,旺角佔領區在遭到警方清場。

l  123日,和平占中3位發起人自首,但警方未有即時拘留或起訴。

l  1211日,添馬艦、金鐘、中環、灣仔佔領區被清場。

l  1215日,銅鑼灣佔領區及立法會示威區被清場。

l  根據中文大學民調,超過20%受訪者表示曾參與佔領,而經推算,整場運動的參與人數約為120萬人,占全香港人口的1/6。雨傘運動據統計也是香港史上第三大規模的社會運動,僅次於2019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200萬人譴責鎮壓,撤回惡法大遊行1989年聲援八九民運150萬人全球華人大遊行

 

2015

l  618日,立法會表決《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決議案》,大批建制派議員在表決前提出休會及集體離席,希望爭取15分鐘,等待劉皇發趕回議會投下支持一票,但由於有幾名建制派議員未有離席,導致法定人數仍然足夠投票。最後,議案以8票支持、28票反對大比數否決。27位民主派議員及醫學界梁家騮投下反對票。

 

2016

l  201628日夜晚至29日早晨(農曆新年年初一年初二之夜)旺角發生警民衝突事件,亦稱旺角暴亂、旺角暴動、旺角衝突、旺角大衝突、魚蛋革命、魚蛋騷亂、旺角大起義、旺角事件等。香港法院將本次事件定性為暴動,多位參與行動的示威者被判暴動罪成,部分被判囚,其中一被告判囚7年,為香港開埠以來最重的暴動罪判刑。

 

l  1012日,第六屆香港立法會的多名香港民主派議員宣誓正式就任時,因誓詞中言語和行為而發生政治風波。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監誓期間,拒絕為其中三人監誓:姚松炎梁頌恒遊蕙禎。由於立法會秘書長拒絕監誓,三人不能參與宣誓成為立法會議員程式。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香港政府先後向法院提出兩次司法覆核,最後有6名民主派被褫奪議席,即姚松炎梁頌恒遊蕙禎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

2017

l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於20158月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定等罪成,但原審裁判官認為他們只是表達訴求,也非很暴力,認為應予以體諒和寛容,最後只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毋須入獄。惟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又指當日行為近乎「暴動」,應即判監,在上訴庭要求刑期覆核,並要求法庭為日後示威集會衍生出來的罪行,定下量刑指引。817日,上訴庭改判黃之鋒入獄半年,羅冠聰入獄8月,周永康入獄7月。

 

2018

l  26日,終審法院裁定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上訴得直,維持原審時毋須入獄刑期,即時釋放。

 

2019

l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Fugitive Offenders and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Legislation (Amendment) Bill 2019),民間及媒體報導俗稱逃犯條例引渡條例送中條例等,是香港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的法律草案,以向中國大陸澳門臺灣司法管轄區移交嫌疑人和進行法律協助。草案由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倡議。此提案源於潘曉穎命案,現時香港法律無法向臺灣移交疑犯陳同佳,同時特區政府宣稱原有逃犯移交條例不包括中國大陸及澳門亦是法律缺陷及漏洞,因而訂定該條例。

l  212日下午2時,香港特區政府在沒有事前知會的情況下,將逃犯修例修訂草案上載到立法會的修例文件,在兩小時後,親政府政黨民建聯聯同遇害女子的母親舉行記者會促請政府儘快修例以便移交涉案疑犯陳同佳,正式啟動這條極具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立法程式,但法案的公眾諮詢期卻一反過往有最少一個月的常態,政府以極逼切修例為理由縮短諮詢期至只有20日。該條例若獲得通過,行政長官將可運用新訂單一個案件提交的方式移交被告,不再經立法會審議,香港法庭審轄權維持不變,有權審視案件有否表面證供,無權盤問證人。移交必須按照兩地同屬犯罪原則,可移交控罪須在香港也屬於犯罪行為,除謀殺罪誤殺罪外,也涵蓋賄賂、欺詐出入境當局等30多項可判監7年或以上之控罪,香港政府亦可協助中國大陸等司法區凍結沒收在港財產。草案甫經提出,便招致社會各方質疑和關切香港司法管轄區享有的獨立司法權或遭削弱,甚至憂慮中共利用法例涵蓋範圍羅織罪名任意拘捕及引渡任何身在香港的人士到大陸,令被引渡人士面對無理的長期羈押、刑求、不公平審判及酷刑,使逃犯條例成為政治打壓的工具。大律師公會、律師會、多個宗教團體等聲明反對修例包括引渡至大陸,約350間中學師生和校友發起連署要求撤回修訂,佔全港中學7成。

l  326日,政府在商會游說下修訂《逃犯條例》草案,剔除9項經濟犯罪,涵蓋破產、公司、證券、知識產權、環境污染、貨物進出口、電腦、關稅、虛假商品說明等,但是賄賂貪汙、秘密傭金及違反信託義務等,仍屬商業罪行。申請引渡的門檻由最初建議判入獄1年或以上罪行,提高至可判監3年或以上的公訴罪行才應用,以及只限處理可循香港公訴程式審訊的個案。

l  43日,該草案於香港立法會完成首讀。

l  410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裁定非法「佔中」策劃者香港大學法律學者戴耀廷(54)、中文大學教授陳健民(60)、朱耀明牧師(75),聯同6名組織者,即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大律師(47)、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及大學講師邵家臻(49)、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4)、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常務秘書鍾耀華(26)、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30)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3)罪名成立。以下為眾被告各項罪名的判刑

(1)戴耀廷,串謀犯公眾妨擾罪(中環公眾地方及道路):監禁16個月; 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金鐘添美道):監禁8個月; 刑期:監禁16個月(刑期同期執行,下同)

(2)陳健民,串謀犯公眾妨擾罪(中環公眾地方及道路):監禁16個月; 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金鐘添美道):監禁8個月; 刑期:監禁16個月。

(3)朱耀明,串謀犯公眾妨擾罪(中環公眾地方及道路):監禁16個月,緩刑2年。刑期:監禁16個月,緩刑2年。

(4)陳淑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金鐘添美道):押後至610日判刑,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金鐘添美道):押後至610日判刑,刑期:押後至610日判刑。(5)邵家臻,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金鐘添美道):監禁8個月

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金鐘添美道):監禁8個月,刑期:監禁8個月。

(6)張秀賢,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金鐘添美道):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金鐘添美道):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刑期: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7)鍾耀華,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金鐘添美道):監禁8個月,緩刑2年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金鐘添美道):監禁8個月,緩刑2年,刑期:監禁8個月,緩刑2年。(8)黃浩銘,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金鐘分域碼頭街):監禁8個月,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金鐘分域碼頭街):監禁8個月,刑期:監禁8個月。

(9)李永達,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金鐘夏慤道近添美道):監禁8個月,緩刑2年,刑期:監禁8個月,緩刑2年。

l  417-514日,立法會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鬧雙胞胎」,建制派和民主派各自召開會議,互不承認對方合法性。民主派選出塗謹申為委員會主席建制派繼續由石禮謙主持會議;內務委員會最終通過撤銷法案委員會。

l  517日,香港中聯辦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先後表達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支持,聯辦曾經發出緊急通知,召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要求各界全力支持香港政府,又呼籲愛國陣營(即香港建制派)進行支持政府的輿論宣傳。其後,多名政協委員、人大代表組成保公義撐修例大聯盟,發起護港安全修例大聯署活動。

l  520日,特區政府要求立法會繞過法案委員會,在612日直上大會審議條例。

l  69日,民間人權陣線舉辦守護香港反送中大遊行,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大會宣稱約100萬市民參加,警方宣佈遊行最高峰期有24萬人,同時全球多地爆發示威遊行抗議修例大遊行結束當晚,特區政府宣佈如期在612日恢復二讀並提前三讀。

l  612日,逾400家公司、過百間中學、七大院校發起罷市罷工罷課三罷抗議行動,大批示威者亦於當日包圍立法會大樓,嘗試阻止條例草案的二讀,而立法會大樓內外則有大批全副武裝的防暴員警駐守。下午三時,雙方衝突加劇,警方向衝擊防線的示威者發射催淚彈布袋鉛彈橡膠子彈鎮壓,多名示威者頭部中槍,港府並將示威定性為有組織的暴動,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則以立法會附近爆發衝突為由決定押後會議。特區政府強力鎮壓反修例示威震驚香港及國際社會,臺灣方面,蔡英文發表聲明指逃犯條例侵害人權,重申拒絕以此修法為前提進行移交。

l  615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暫緩逃犯條例修訂,以便政府有足夠時間重新諮詢,向公眾作更多解說,並宣佈不會為此過程定下時限,但沒有明確表明會否撤回草案,然而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64款,法案提交立法會首讀後,只有押後或撤回法案,並沒有林鄭所稱的暫緩,而根據《議事規則》第29款,在第六屆立法會20207月完結前,政府只須就押後二讀的法案提供12整日的通知期,即可恢復條例草案二讀。

l  615-722日,有5名青年自殺,控訴政府沒有正面回應各界人士訴求。615日下午4時許, 梁淩傑35歲)穿著黃色雨衣,在金鐘太古廣場4樓平臺懸掛抗議標語,要求撤回條例及釋放被捕人士,後來墮樓身亡。629日,香港教育大學學生盧曉欣(21歲),從粉嶺嘉福邨福泰樓的高處墮下,傷重不治。630日,文員鄔幸恩29歲),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4樓平臺墮下,搶救不治。73日淩晨,麥小姐(28歲),在長沙灣住所墮樓身亡。722日,范先生(26)在沙田廣源邨廣柏樓高處墮下昏迷,搶救不治。

l  616日,民間人權陣線舉辦譴責鎮壓,撤回惡法大遊行,提出五大要求:(1)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2)不檢控示威者、(3)追究612日街道佔領時警方以催淚彈橡膠子彈當執法及向醫院索閱示威者病情的責任、(4)撤銷612日的暴動定性,(5)林鄭月娥下臺。大會宣稱200萬人參與遊行,警方指參與人數為高峰時在原定路線有33萬。

l  616日晚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就修例致歉,但沒有回應遊行主辦方民陣的任何一項訴求。

l  618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公開露面,親自向市民致歉,但沒有正式撤回修例。

l  621日,民間與大專學界宣佈行動升級,號召翌日早上7時在金鐘包圍政府總部特首辦禮賓府、灣仔香港員警總部、以至罷工罷市罷課不合作運動及堵路等。當晚,特首辦回應稱,行政長官在618日已向市民致歉和回應其他事宜,希望市民明白及理解。政府宣佈政府總部暫停開放

l  7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淩晨起,群眾自發於金鐘添馬灣仔一帶集會,要求釋放被捕示威者與阻止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22周年升旗典禮舉行,示威者計劃佔領金紫荊廣場,與阻止他們前往的員警發生衝突。下午有示威者在金紫荊廣場下半旗致哀。部分示威者之後衝擊立法會,一度與警方發生衝突,後於夜晚近九時進入大樓。立法會首次被佔領三小時,示威者塗黑區徽,展示黑洋紫荊旗及香港旗,以示議會不反映民意,並宣讀《香港人抗爭宣言》,要求2020年普選立法會,不願香港為民主、自由、公義再添亡魂。72日近子夜時分,大部分在立法會內的示威者已撤去,警方施放多枚催淚彈驅散在立法會外一帶聚集的人群。

l  79日,林鄭月娥稱逃犯條例的修訂已經壽終正寢,即使撤回也可將條例草案在三個月後再提交立法會,但民主派和反修例人士批評林鄭為面子而拒絕按《議事規則》撤回修例,條例草案實際上仍處於押後狀態,又指出香港法例及立法會議事規則均沒有壽終正寢四字,批評林鄭的說法只是玩弄文字遊戲,不尊重立法機制。

l  721日,民間人權陣線發起第六次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大型遊行。按照警方的安排,遊行起點設在維多利亞公園,終點位於盧押道。部分遊行人士超越警方指定路線,直接前往金鐘佔領夏愨道,其後抵達位於西環香港中聯辦。示威者在中聯辦外宣讀721宣言,並在外牆寫上訴求及侮辱歧視性言論,又向中國國徽投擲墨水。警方向示威者發射了55枚催淚彈、5發橡膠子彈,和24發海綿彈驅散示威者,多人受傷。警方在無任何警告下於中區警署外的行人天橋上瞄準示威者頭部開槍。

l  721日夜晚及722日淩晨,新界元朗區發生襲擊事件。一批身穿白衫、手繫紅繩之疑似黑社會成員於元朗雞地及港鐵元朗站聚集,以教訓歸家的示威者為名持械無差別襲擊途人。市民報案後長達39分鐘未見任何警員到場,附近警署拉下閘門。事發後警員指沒見到有白衫人集結的南邊圍村有人持械,當晚入村調查後亦沒有拘捕任何施襲者。警方被批評早已知情及故意縱容鄉紳及黑社會勢力在元朗發動襲擊,更有社會輿論指事件涉及警黑勾結。有輿論稱這事件為恐怖襲擊。無差別襲擊事件中一共至少45人受傷,當中包括孕婦,傷者中1人危殆,5人重傷。

l  722日凌晨,香港特區政府發出聲明,譴責上環及元朗的暴力事件,針對上環的衝突直斥是令人髮指,而對元朗暴力事件僅表達是不能容忍。22日下午3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聯同多位元司局長召開記者會,拒絕將元朗襲擊事件定性宗為暴動。相反,民間人權陣線、部分互聯網傳媒、學者、前局長及社福界組織均指出穿著白色上衣並持有武器的施襲者,是有預謀在鐵路系統針對平民無差別地襲擊,企圖令民眾產生恐慌,因此稱事件可定義為恐怖襲擊

l  722-25日,因元朗無差別襲擊事件警共拘捕12,僅控告非法集會。

l  727日,光復元朗遊行申請被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下午3時,市民於水邊村遊樂場聚集和開始起步,4時多步行至元朗西鐵站,警方在場戒備。有民眾在南邊圍村外聚集,並爆發警民衝突,警方發射催淚彈,海棉彈及橡膠子彈,以及使用警棍和胡椒噴霧鎮壓。有多名巿民、記者和社工受傷,亦有民居簷篷和西鐵架空路軌被催淚彈擊中。9名傷者送往治理,其中5人情況嚴重。晚上11時,大部分民眾散去。

l  728日,香港島發生大規模警民衝突。事件原定是遊行,路線本為由遮打花園遊行至中山紀念公園,目的是追究721日元朗警黑勾結但市民走出馬路,同時該遊行被發出反對通知書,其間示威者設置障礙物,燃點路上雜物及大廈外牆棚架,將燃點紙盒的手推車衝向警員,同時利用磚頭、弓箭、高處投擲不明液體等還擊,警方7時開始展開掃蕩行動,與示威者爆發激烈的拉鋸戰,發射大量催淚彈橡膠子彈海綿彈、胡椒球彈驅散示威者,速龍小隊多次出動直接制服和拘捕多名示威者,直到12時,示威者逐步散去,事件造成16人受傷以及49人被拘捕。

l  729日,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是港澳辦自港府修訂《逃犯條例》風波以來首度公開回應事件。發言人楊光表示,中央政府堅決支持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帶領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支持警方嚴正執法,支持政府有關部門和司法機構依法懲治暴力犯罪人士。

l  730, 警方落案控告7.28中西環衝突中44暴動罪,其中一名被控暴動罪的33歲男子被加控一項襲警罪。一名24歲男子則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有網民發起到葵湧員警的示威行動,要求警方釋放於運動期間的被捕示威者,早日拘捕元朗襲擊事件中的施襲者。警方施放胡椒噴霧驅趕示威者,而警長持雷明登870霰彈槍港鐵葵芳站一帶指向示威者,至731日淩晨近140分,示威者方結束對峙與完全撤退。

l  731日,東區裁判法院進行7.28上環衝突案件的第一次提訊。45 名被告一共被分為四宗案件處理,當中 44 人被控至少一項暴動罪,其中一人加控一項襲警,一名被控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所有被告獲准保釋,大部分人需遵守宵禁令、期間不得離港。控方申請將四宗案件押後至 9 25 日再開庭審理。近千市民在急風暴雨下,到法院外聲援。

l  44 位被控暴動罪的市民姓名及年齡:

陳子謀(24)、湯偉雄(38)、杜依蘭(41)、李宛叡(16)、張智麟(21)、陳梓康(28)、鍾泓洋(20)、徐慶鈞(20)、陳希雋(24)、崔耀明(21)、林少鋒(24)、蔡澤新(40)、楊智昇(20)、林勝如(19)、黃頌恩(22)、黃錦珊(20)、李少康(21)、周錦濤(18)、莫卓煇(33)、黃飛鴻(19)、簡健煌(24)、張嘉聰(20)、譚詩妙(23)、羅萬泳(22)、蔡寶如(23)、譚伊婷(25)、陸映慧(27)、黃柏賢(21)、陳偉林(21)、甄凱盈(22)、陳澤峰(22)、布紫晴(24)、何栢耀(17)、梁志鵬(20)、楊位醒(31)、彭雨彤(20)、劉耀銓(28)、廖頌賢(30)、陳永琪(28)、廖天駿(28)、林皓正(22)、廖紫婷(19)、李樹樺(21)、胡嘉俊(21)、張雯曦(19

 

資料來源: 維基百科及香港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