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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清

 


 

[編按: 201869日發表于《民主中國》發表時題目改為《憶武漢維權人士王芳》]

 

        我早就有為王芳寫一點東西的必要了。

        我為當事人寫文章頗多。有知名度大的,也有知名度小的。王芳屬於後者。因其知名度低,社會關注度相對就小些,她的許多動人事蹟為外界所不知道。每次會見王芳時,看到這位堅強而美麗的女性,我腦裡總有那麼一閃:我一定要為她寫篇文章,讓更多的人知道。

她的事蹟很平凡,說不上驚天動地,但沒有堅強的意志和信念是很難做到的。

根據法理學的理論,法律有預測自己行為後果(即是否違法犯罪)的功能。然而,在這個中國特色的維穩體制下,任何公民只要是上了當局內控的黑名單,誰都沒法根據法律來預判自己何時會被抓?抓後的結局會是怎樣?你吃飯可能被抓,你穿衣可能成為罪犯,……,衣食住行,凡此種種,一切都由當局根據需要而定,假法律之名,行任意侵害人權之實。法律淪為妓院“雞窩”的貞節牌坊。

2015728日一清早王芳在群裡看到耿彩文725日與其一起吃飯時,因穿印有“維權抗暴,公益良善”的T恤衫,聲援屠夫吳淦和“709”律師,被抓被抄家的消息後,王芳就去耿彩文家看看情況,由於王芳一直是武漢當局的監控物件,其一進耿彩文家就被早已布控的國保抓走,當天就送到武漢市洪山區桌刀泉派出所作筆錄,當晚送到武漢市拘留所,行政拘留15天(728日—812日)。88日轉為刑事拘留。王芳是因房屋被強拆而上訪維權的,自然早就上了武漢地方當局的維穩黑名單。抓抓放放已成了家常便飯。這次因穿衣服被行拘15日,乃小事一樁,外界根據以往的經驗預判:行拘15日後有可能會放出來,等到行拘轉刑拘後,大家又預估可能刑拘最長期限過了會放人——法律雖淪為中共妓院的貞節牌坊,人們不能根據法律來預測自己的行為後果,但跟中共玩多了,也摸出了一點門道。然而,具體個案,因當局的實際需求的不同,人們就無法預估了。王芳不過穿了一下衣服而已!這次抓王芳不是目的,目的是要通過王芳抓提供衣服的人。

在行拘期間,當局就反復提醒她“只要把提供文化衫的人說出來,把事情說清楚就可放人。”。然而,王芳不為利誘所動,拒不說文化衫的出處。遂遭報復,行拘期滿即轉刑拘。

當局知道了王芳的堅強、就改變策略企圖用時間來折磨她,在整個刑拘期間沒有提審過她一次。2015915日下午我到武漢市第一看守所擬會見王芳。王芳同名者頗多,單是關在武漢一看的就有三個叫王芳的人。值班民警將三個王芳的年齡告訴我,問我“要會見的是哪個年齡的王芳。”因我之前不認識王芳,就順便說“我不認識王芳,應該是那個60多歲的王芳吧!”。正在值班民警不知讓我見哪個王芳之際。一個便衣(國保)走過來要我將委託書給他看一下,看後,便指著電腦螢幕上顯示的王芳圖像說:“你要見的王芳就是這個40多歲的王芳。”並自我介紹說:“我就是王芳的辦案民警,正在提審她,現在審完了,你馬上就可以會見了。”並帶我到提審室,還要了我的手機號碼。我知道黃鼠狼給雞拜年,不會安好心的,同時就這樣讓我會見也不符合看守所管理的基本操作程式。正常程式是先將在押人員交回看守所,辦理完交接手續之後,看守所再將在押人員提出來讓律師會見。

這種極不正常現象引起了我的警覺。在會見王芳時我要王芳不要說話,有什麼話直接寫到紙上告訴我就行了,並告知其須防竊聽!果不其然,應驗了我的判斷:便衣們的熱情不過是想通過律師會見來竊取辦案線索——從王芳口中聽到提供衣服的人。王芳寫了不到一分鐘,看守所一位民警就來到會見室干涉說:“不能寫,只能說”。會見採取何種方式是我律師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干涉。我與之爭辯,毫無意義。權力的蠻橫讓我有一種無力感。心想:能會見到人總比見不到人好些!“兩利取重,兩害取輕”吧——與王芳同案被抓的尹旭安關了近半年了,仍不讓律師會見,而王芳能讓我見,且國保如此的熱情,他們不就是想通過會見竊聽到偵查線索嗎?該說就說唄,不該說就不說唄!便提醒王芳:會見有竊聽!

如果說前期(逮捕前)當局是想通過王芳之口挖出那個提供衣服者,此招不行後。後期就是如何收場(如何處理王芳)的問題了。可王芳就不給當局的臺階——認罪!

作為一個坐過二次牢的律師,我深知獄中的痛苦。我的原則是:凡是我認為是無罪的案件,我絕不會勸我的當事人認罪,但我也不反對在不出賣朋友,不出賣良知的前提下,策略性給當局個臺階“認罪”。武漢的朋友曾讓我帶話給王芳:“考慮到王芳身患絕症,為了能活著出來,妥協下,認個罪,給當局一個臺階。我們外面的朋友都能理解。”。我向這些朋友清楚明白地表達了我的上述觀點,並承諾一定會將此話轉告王芳。在會見王芳時,我轉達武漢朋友的建議,並向其表明:“我絕不會勸你認罪,但在不出賣朋友的前提下,你策略性地認個罪,我也不反對,一切由你自己決定。”。王芳平靜地說:“要認罪早就認了,還要等到現在;現在認罪也太掉價了吧!只可惜當局沒給我一個‘高、大、上’的‘煽顛’罪。”

案件到了審理階段後,經辦法官為了讓王芳認罪,可謂想盡了一切辦法:先是向王芳承諾只要她認罪,就可馬上判緩刑放人。此招不行,就利用王芳媽不識字又急盼王芳早日出來的心理,給王芳媽做筆錄,將母親思念女兒、盼望早日出來的迫切願望寫在筆錄裡,然後讓她母親簽名;再是利用王芳思念獨生女兒的心理,擬安排其女兒到看守所與王芳見上一面,後因王芳媽的堅決反對,此計劃才未付諸實施。

2016929日上午會見王芳時,王芳告訴我:922日武昌區法院經辦法官來提審了,法官問她上次的筆錄(指認罪就可放人)考慮得怎樣?王芳回答很堅定“堅決不認罪!”。後法官就將《人民法院報》報導xxx認罪就判緩刑的消息給王芳看,並對王芳說:“你看xxx與你是同案,他一認罪就出來了。”。王芳用雙手蒙著自己的雙眼不看。接著法官又將其母親希望王芳認罪早點出來的筆錄給王芳看,王芳仍是雙手蒙眼不看。出了看守所之後,王芳媽告訴我:法官要她找王芳的女兒,安排其女兒跟王芳在看守所見一面。

進入二審程式後,二審法官還在做她認罪的思想工作,稱“二審認罪仍可改為緩刑。”,在會見王芳時,王芳將此情況告訴我說:“他們也太小看我王芳了,只有幾個月刑期,還想以‘自願認罪’來損我的名節!”。

有人認為凡訪民都偏激,漫天要價。其實王芳很理性、很平和、很低調;也很體諒朋友們的艱辛,盡可能地節省一些資源。進入法院審理程式後,我告:“我時間很忙,不可能經常來會見你,另外,法庭上可能要進行激烈的抗爭,我一個律師可能頂不住,是否需要增加一名律師?” 王芳說:“我們這些搞民運的朋友,資源都有限。為了不增加朋友們的負擔,就不要增加律師了,另外,我要在法庭上不卑不亢,不要以為我們這些人都是無理取鬧的。”

王芳患有絕症——子宮癌,完全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201631日案件移送武昌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我和王芳媽持王芳在武漢大學中南醫院病歷到武昌區檢察院要求取保治病。201637日我到該院複製案卷材料時,該院向我告知:王芳的癌症是2005年發生,2015年是囊腫手術,癌症沒復發,故不符合取保條件。下午到武漢市第一看守所會見王芳,將此答覆,及外面朋友的意見(認罪保命)一併告之。王芳仍不為所動,還是一如既往地堅持自己的理念,不為恐懼和利誘所動;並稱死也不會委曲求全地違心認罪,並要我向關心她的朋友們致謝!

王芳嫉惡如仇,看守所許多違規違法的東西,別人不敢揭露,她卻通過我在網上公開揭露。結果,她卻遭到了關禁閉的報復,我的會見也橫遭刁難。

案件事實我早已清清楚楚了。本無會見的必要了,只是因王芳身患絕症——癌症。為了能多給她點精神慰藉,每到武漢或武漢附近我都要順道去見見她。2016127日乘到長沙辦謝陽案,長沙看守所用48小時內安排會見的空隙到武漢會見王芳,一則看看她的身體狀況,天冷了是否要送衣服,二則前天經辦法官突然來電告檢院申請延期審理要補充偵查,此事須告知王芳。

那天下午14:10我是第二個進武漢市第一看守所辦理會見手續的律師。辦理會見手續時,還是如往常一樣,值班員打開電腦一看,就說要我等等,要請示領導。這樣的事我經歷多了,一點不覺奇怪。這次怪就怪在:兩值班員輪番打了半小時電話請示,竟無領導回復如何處置。後來陸續來了好幾個律師辦會見手續,見此,我說我下午還要趕到長沙,你們要請示領導我阻止不了,但你們要預留會見室給我會見,我是第二個到此的。結果值班員給我預留了2號會見室。後,來了一女警(當初我還以為是所領導)說可以見了。結果該女警帶王芳進會見室就不走了,要監視我們的會見。我對該女警說:“請員警小姐離開會見室,根據《刑訴法》和《律師法》的規定律師會見不得監聽,至於你們要暗中監聽我管不了,但在形式上你們還是要尊守法律的,會見是我的權利也是我的工作,請你出去!”。她說:“這也是我的工作,領導安排的”。我說“領導安排的前提是守法,你的工作前提也是要守法。”

王芳笑著對我說“她是我的管教。”為了不讓王芳再遭事後報復,我就對該女警說“本來這次會見10分鐘就可以了,既然你想聽,那我們就談古論今談到下班,你這樣站著聽到下班吧!”。

這段我與王芳有趣的對話,實為故意說給該女警聽的。後,我曾整理發到網上,引起很大的反響,現重錄之以饗讀者:

就這樣我談北京烤鴨、長沙臭豆腐王芳沒興趣。轉移話題談秦始皇死後不發喪惡臭難聞、秦二世被寵臣趙高所殺的那灘血,妖後慈禧曝屍數日後滿身毛茸茸的赤裸身體,王芳興趣漸增!

進而談偉大領袖歸西後妻死侄囚。我說“江青自縊後舌頭吐出有二寸長”。王芳說“不,是一點五寸長。”。我說"齊奧塞斯庫夫婦各中6彈而亡"。王芳說“不,是64而亡,夫6、妻4”。我說周永康在‘茉莉花'時殺氣騰騰的講話。王芳說周永康受審時的蒼蒼白髮,怪可憐。我贊王立軍在重慶打黑的的英武。王芳哀王立軍在薄熙來開庭時座在輪椅上狀如一條死狗。我講我村一文革期間任革委會主任因執行偉大領袖指示,文革結束後被判10年,出獄後遁入空門信佛,還以死相挾阻其子女入官場。王芳聽後開懷大笑說“活該!活該!是報應啊!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我們談興正濃,聰明的王芳知我要趕長沙就催我結束。

臨別時,我無心跟王芳告別了,只是和藹地對守候數小時的女警說“謝謝員警小姐的聆聽!”該女警回敬我的是一個燦爛的笑容,沒言語。莫非該女警下次還想聽我們的故事!

這是我平生最愉快的一次會見,在返長沙的高鐵上我什麼也不想,只是沉浸在這次愉快會見的喜悅中。

2016127日長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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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情未必真豪傑,人身肉長,誰都有割捨不了的親情。王芳已有二年多沒見其獨生女兒了,她是多麼的想見她呀!然而,她又怕見到女兒後,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會流淚。被當局拍攝到做醜化宣傳。為此,她忍痛要我告訴女兒開庭那天千萬不要到法庭旁聽。

在法庭上,控方多次提到王芳的訪民身份,說王芳的行為不是追求自由、民主,是為了自己的利益瞎胡鬧。這其實與是否犯罪沒關係,無非是矮化王芳而已!王芳不卑不亢,坦然地在法庭上說:“我承認我之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上訪,但在上訪的過程中,我看到了太多的黑暗和各級官員的醜惡,從而使我走上了追求自由、民主、法制這條道上。你放心,你的矮化,我不在乎!我要為了我自己也就不用在這裡開庭了,這就是明證!” 沒有誇張的動作和矯情的語言,一切聽上去是那麼的自然和真切!!

今年的611日是王芳出獄的最後期限,離她出獄不到10天時間了,趕在她出獄之前作此文,作為一束鮮花獻予這位堅強不屈的巾幗英雄!

201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