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墙是一个合格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转载)

冷焰

 


 

201681日开始,“709事件连续剧式大审判陆续上演。这是中国大陆的莫斯科大审判,然而由于党媒殃视原本出于恐吓和瓦解目的的愚蠢报导推动下,最终演变成中国大陆的美丽岛大审判,让被迫潜藏在网络和饭局间的推墙一词正式进入全民视野,中国大陆大规模公开的政治反对运动就此登上历史舞台,为全民广场革命运动埋下伏笔。

 

2015“709事件发生时,特别是之后许多当事人被迫上殃视认罪时,有人指出中国的民主运动遭遇了滑铁卢,将长期陷入低潮期。然而,两年多过去,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悲观的判断完全背离了事实,正是“709事件的发生,让胡石根、周世锋、屠夫吴凎、李和平等人成为凝聚公众力量的标志性灵魂人物,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人望;中国民间民主力量没有因为此役大规模消减,相反,正在迅速增强。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勇敢的“709家属们不妥协的积极对抗,获得了民间广泛的同情和认可,她们的遭遇更进一步将极权当局的暴虐本性呈现在公众面前。

 

网民曾宁的评论被广泛认同和传播,他说:“7O9之后,不是极权和权力的强化和加强,而是极权和权力的坚冰崩裂的嘶嘶声响。7O9所演绎的,是人性完败极权,是人性的普通、平凡、平常乃至平庸,战胜了极权主义的高大上。7O9所演绎的,仅仅是极权和权力的后期,极权和权力,仅仅为了满足于自己丢不起人的脸面,已经摇摇欲坠的虚荣心,和坚决不能输也输不起的心态和决绝。

 

学者王江松说:“为了在实体上认定被告的颠覆罪,它们不得不一一罗列被告的种种言行,从而代替被告及其辩护人,直接成为自由民主思想(网民称之为胡石根思想)的宣传者,其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效果远远超过被告及其辩护人一万倍。

 

“709事件所带来的积极影响,笔者不在此细论,单说为何推墙是一个合格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一、何为推墙?为什么要推墙?

何为推墙?以笔者浅陋的见识,推墙即是公民在自然法理框架内秉承天性良知和社会公义,对现行不合理的政治制度和政策进行批判与监督,甚至是公开的政治反对活动,达成对政治制度的改造或重建。

这不是权力之争,乃是真正的权利之争。

在笔者看来,所谓墙就是制度缺陷,以及侵害公民权利的政策、法律、行政与执法行为,这些都关系到每一个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每一个人起而行之明确发对,非如此不能改善制度,不能保障自身权益,不能推动社会进步。简言之,推墙是每一人必要的责任。

二、为什么说你推墙是一项公民权利?

现代政治文明第一准则就是主权在民,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公民对国家政治制度和政府政策的制定实施都有建言权、监督权和决定权,有对不合理的政治制度和政策进行批判与反对的权利,即每个公民都有推墙的权利。

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中,把政府看作是必要的恶,明确提出有限政府的概念,强调以基本人权(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来为政府行为设置底线,以法治和人民的革命权来抗击政府强权。托马斯·潘恩认为政府即使在其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在其最坏的情况下,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祸害

由此可见,政府的合法性必须以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为前提,并且国家权力必须受到制度的制约,而这种制度安排除了公权内部三权分立之外,还必须要有外部的公众舆论监督和民间政治组织力量的制衡。

在民主国家,由于制度设计与法律制定上都允许民间政治组织反对力量的存在,所以,推墙是在法律框架内的行为,政府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将推墙者判定为非法分子,不能将他们抓捕、关押、迫害。

相反,专制统治出于对国家权力的垄断,理所当然要禁止任何反体制的政治活动,禁止对统治者的任何挑战。所以专制政治的根本问题就是如何禁绝反对派。在专制国家,由于其制度设计本身就是压迫公众的,必然要侵害公民权益的,因此,推墙显得尤其重要。

三、为什么说推墙是一项公民义务?

无论在民主国家还是在专制国家,政治制度的构建和政策的制定实施,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所以,为确保公民自身权益,对公权力的批判与监督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必要履行的义务。

如果我们认同公共社会中权利与义务普遍对等原则,那么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他就必须对社会不公发声,对不合理的制度说不,明确反对公权力对公民的侵害,因为制度性侵害是非选择的普适于每一个公民,他不能偷懒让别人来分担自己所应承担的风险,否者他就不是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
如所前文所述,专制国家的制度设计本身就必然在侵害着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出于公民自觉,为捍卫自身的权益,每一个人也都有必要去履行变革制度的义务,去承担自己应受的风险,去推墙。

四、结语

极权出于其邪恶本性,自其诞生之日起,国民就有了颠覆它的天然正义与权利及义务,而且矢志颠覆它的正义力量也随其诞生,前仆后继,延绵不绝,直至极权消亡为止,任何妄图抹黑推墙、剥夺公民自主权的颟顸暴虐政权,都会被滔滔历史长河吞噬摧毁。自身的权益,每一个人也都有必要去履行变革制度的义务,去承担自己应受的风险,去推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