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治理土壤污染難度

青岩

廣東省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研究員陳能場指出,近30年來,中國的土壤環境主要存在著三大問題:土壤流失、土壤污染和土壤退化,而後兩者直接關係到土壤的健康情況。工業發展和城市建設正如火如荼進行,可惜,環保監管和治理措施卻不健全,土壤污染問題日益凸顯。再者,土壤耕作過程中施肥類型的變化(從施用有機肥到施用工業化肥)、施肥和除草劑劑量過大、農藥的施用、大量農膜的應用等,對土壤環境造成了較大的影響,導致土壤退化,出現變酸、板結、養分和微生物分佈不平衡等現象,造成農產品品質下降、產量降低、重金屬超標等一系列問題。

全國人大環資委從1994年起就開始關注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問題;環保總局與國土資源部於200412月提出《全國土壤現狀調查及污染防治專項工作》;2005年初,中央財政專門設立了全國土壤現狀調查及污染防治專項資金。

        20054月至201312月,中國開展了首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並於20144月發佈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調查點位元覆蓋中國大陸地區的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設用地,實際調查面積約630萬平方公里。《公報》指出,“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品質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土壤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1.2%2.3%1.5%1.1%……從污染分佈情況看,南方土壤污染重於北方。”

2011年,新聞報導《鎘米殺機》在中國掀起了對於土壤污染的全民關注,土壤立法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2016528日,國務院簽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明確提出,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2030年全國土壤污染品質穩中向好,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品質全面改善,並且落實到具體數位:2020年受污染土地(包括耕地和其它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30年達95%

信息不足

陳能場認為,土壤是珍貴的、難以再生的戰略資源,也是國家和人類安身立命之所。但在現如今的發展建設過程中,缺乏對土壤足夠的尊重;在面對土壤治理的問題時,缺乏對土壤必要的瞭解。

陳能場解釋,原則上,土壤治理時應該考慮兩個問題:一是土壤污染的嚴重程度,二是土壤治理後的土地用途。土壤是個高度不均勻和高度複雜的系統。首先對污染土壤的結構、微生物等方面進行科學分析;接著根據分析資料結果,因地制宜地制定治理策略、設定不同的治理目標。一般來說,如果地塊用於農作物生產或涉及到人類的食物鏈,在治理過程中的土壤安全性方面制定更加嚴格的標準——目前中國的土壤治理在生態方面的考慮仍需完善。在具體案例中,還需要考慮對特定區域的生態環境,以及對某些特定物種的食物鏈的影響等——中國目前現行的土壤環境品質標準制定於1995年,雖然有些數值過寬(如鉛),但總體上是全世界最為嚴格的標準(特別是鎘和汞)。

        陳能場認為,《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宏觀管理的思路沒有問題,例如計劃建立土壤污染監測網路、對農用地按污染程度進行分類管理、強化未污染地保護等都很好。但是,最關鍵的是現在土壤污染的基礎如何並不清楚——有多少受污染土地,在哪裡,當前達到安全利用的受污染土地是多少,並沒有公開的資料支撐。他無法判斷可能的工作量和操作難度。

2014年《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過於粗略,未能真正體現污染的程度。20164月常州外國語學校土壤污染事件之後,環保部部長陳吉甯曾拿表態要對全國污染狀況進行一次詳細的摸底調查。《土十條》第一條也提及: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佈及其對農產品品質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佈及其環境風險情況。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在常州外國語學校事件之後,發佈了一張土壤污染風險地圖——中國第一張公開的土壤污染源風險地圖。IPE篩選了化工、礦業、冶煉等13個土壤污染重點行業,選取4500家重點行業企業和廢棄物處理單位(包括國控污染源3998家,有過環境違規問題的非國控污染源502家),以及729個重點行業工業園區,通過將這些企業和園區定位繪製完成。

 


根據篩選的污染源資訊繪製的點點陣圖。圖片來源:IPE



 

根據4500家重點行業企業和廢棄物處理單位,以及七百多個重點行業工業園區位置資訊繪製的風險等級示意圖。圖片來源:IPE

 

治理成本高

另外,治理成本也成難題。加州大學聖達戈分校的張俊傑副教授認為,《土十條》中的誰污染誰治理以及污染治理和修復終身責任制的提法和美國土壤污染治理法案《超級基金法》的力度應該是不相上下的。不過,當前《土十條》並沒有明確污染者負責的具體形式(例如,繳納治理資金、委託協力廠商治理等),後續還要討論。馬軍則擔心,現在企業轉讓之後污染責任由接手企業承擔的規定是個漏洞。若接手企業沒有治理能力,或在嚴格追責下破產,就得政府接盤。原企業可能利用這個制度缺陷逃避責任。

中國政府於2010年設立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每年投入數十億人民幣,2015年激增至90億多,但和土壤治理的數以萬億計的資金需求規模來比,則顯得微不足道。土十條提出加大政府資金投入、撬動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等,目前還沒有具體的實施辦法。產業在治理中的參與度暫時不明朗。

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員、著名土壤學家陳懷滿則認為國家要出面才能落實《土十條》。他解釋,土壤環境品質監測網路,需要發揮基層單位的力量 。環保部環境監測站和農業部的農環站、土肥站在基層都有分佈,關鍵問題是如何明確的賦予他們職責,怎麼樣把這些基層單位組合起來參與到這項工作中來。怎麼樣把基層力量回歸到他們原本的職責範圍內,這個是國家要很好地組織。

對於重度污染地區的農民,一般來講,很少是由農民自己造成重度污染的 ,一般是工廠或者礦山的排放造成的污染,所以,國家應該制定一個賠償制度,比如國家把這塊地使用權先買過來,之後再由國家去安排“誰污染、誰治理”,落實修復問題。重污染的土地,由政府出面,才能有效地推進政策的落實。

 

 

 

引用資料:

(1)著名土壤學家陳懷滿:“土十條”具體明確,執行會有問題嗎?2016-06-04土壤觀察,轉引自《農業環境科學》(微信號nyhjkx)(201662日)。

(2)張春, “土十條”有了,土壤污染就有治了?, 14.06.2016, 中外對話。

(3)鎘米殺機土十條2016-01-19土壤觀察,轉引自《景觀設計學》(2015年第3卷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