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加強控制網絡
劉山青
中國互聯網資訊中心(CNNIC)發佈的《第35次中國互聯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去年年底,中國線民規模已達6.49億人,全年共計新增線民3117萬人,互聯網普及率為47.9%。手機線民規模達5.57億,較2013年底增加5672萬人。
中國互聯網協會、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發佈的《中國互聯網站發展狀況及其安全報告(2015)》顯示, 2014年全年新開通的中國網站數量約95.2萬個,平均每月新開通網站7.9萬餘個。
網絡控制
中共早已在2004年成立“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中心”。它在2014年增加奬金,「對舉報有功人員視不同情況分別給予100元至10000元人民幣獎勵,對提供重大違法案件線索,重大涉恐、涉暴線索和違法人員較詳細基本情況的最高給予10萬元獎勵。」
它的舉報數字,顯示國內正加緊打擊互聯網資訊,和案件越來越重大。於去年5月,它將政治性事件從「暴恐等其他有害資訊」抽出。「根據全國舉報情況,淫穢色情類有害資訊舉報仍居首位,達83.4萬條,占比58.8%;政治類有害資訊舉報占比24.4%;詐騙類有害資訊舉報占比7.3%;侵犯線民權益類有害資訊舉報占比3.4%;暴恐類有害資訊舉報占比2.6%;賭博、私服外掛等其他有害資訊舉報占比3.5%。」
中國的新聞封鎖很嚴。自《互聯網用戶帳號名稱管理規定》在去年3月1日施行以來,共處置各類違法違規帳號7000餘個。國際線上則全面實行用戶實名註冊。
1. 人民網
人民網以線民舉報等方式處置涉黃、涉賭、涉毒等六類違法違規帳號近3400個。
2. 中國網論壇
中國網論壇採取四項措施處置違法違規帳號2100餘個。一是手機驗證;二是技術平臺;三是舉報;四是擴充編輯隊伍。
3. 中國青年網
中國青年網以“後臺實名,前臺自願” 處置冒用媒體名義發佈(虛假)新聞、低俗文化等帳號702個。
4. 法制網法制論壇
法制網法制論壇按“後臺實名、前臺自願”和“邀請制”進行用戶註冊。
5. 新華網
新華網全面排查清理論壇、博客、微博客等互動環節用戶帳號,共清理帳號200餘個。
6. 光明網
光明網全面排查光明網論壇95萬用戶,共處置帳號300餘個。同時收到舉報資訊200餘條,並進行處置。
7. 中國日報網
中國日報網對註冊用戶,尤其是英文互動論壇中的海內外使用者帳號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共處置博客規帳號近200個。
『網路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工作自去年啟動以來,各地網信部門採取了取消備案、關閉網站、執法談話、立案偵辦等措施共關閉63家網站,公安對800餘條舉報進行偵辦,478家網站制定整改方案。
2012年中國國防部網和中國軍網表示每月平均遭受來自境外的攻擊達14.4萬餘次。來自美國的攻擊占62.9%。中共為應對美國互聯網戰爭,組建網路部隊。2013年5月25日,國防部證實在廣州軍區建立了『網路藍軍』,以美國為假設敵,用於類比藍軍的資訊化進攻。
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工作座談會
習近平在今年4月19日在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工作座談會上發表講話,提出“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網路空間”。 一時間,《 人民日報 》連日報導, “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 、“領導幹部要上網看” 、“按照創新、協調、綠色、開放、網信事業”等等,不絕於耳。
它實質是壓制網絡自由,與全世界的網絡文化對抗。習近平所提出的並非虛晃一下,它還有經濟上的考慮。互聯網經濟較適合小型發展,如中國的農村經濟。遠到偏僻鄉野的“淘寶村”正在發展起來,村民希望能夠脫離貧困。在習大大講話的同時,國務院辦公廳在2016年4月15日發表了意見。
“互聯網+流通”行動計畫的意見
其《意見》集中在經濟發展。其本上為:7項任務:
1. 增強老字型傳統品牌創新商業模式;
2. 發展協同經濟;
3. 推動智慧物流、加大農村寬頻建設;
4. 拓展智慧消費新產品;
5. 發展綠色流通和消費;
6. 推進農村電子商務;
7. 完善“一站式”服務消費功能。
5個保障
1. 完善流通保障制度、開展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
2. 引導社會資本、境外資本投入;
3. 建設商務公共服務雲平臺;
4. 健全流通法規標準體系;
5. 打擊侵權假冒、無證經營、虛假交易行為。
中共“十三五”規劃的網路強國戰略、與幾份中央文件有關。2015年3月31日「關於推動傳統出版和新興出版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指,關乎政策措施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網路出版服務管理規定》和《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它的第四章為「權利的限制」,與香港的版權法修訂的爭議較相關。其基本限制(豁免)為:
第四十條 在當指明出處時,可豁免版權限制的有: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
(二)評論;
(三)報導時事;
(四)已經發表的時事性文章;
(五)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
(六)為教學或科學研究;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
(九)免費表演的作品;
(十)陳列室的藝術作品臨摹;
(十一)漢語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由此看到,它完全不尊重使用者權利,例如以戲仿等手法表達個人意見的權利。
網路出版服務管理規定
它是工信部發布,在今年3月10日起施行。其規定所有在中國境內從事網路出版的服務。當中有控制地區權力,擔心地方勢力容忍出禁書,挑戰中央的意味。它的網路限制反映了目前中共對言論自由的總體看法。
第十四條《網路出版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將相關資訊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備案。
第二十四條網路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洩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古早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已經在2011年3月17日施行。它規範出版物的全國統一市場體系。值得注意的是,它對音像製品的限制反比印刷品較寬鬆。
它規定:
(四)有與出版物總發行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的營業面積不少於1000平方米;
(五)註冊資本不少於2000萬元;
(三)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其中進入出版物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
(四)註冊資本不少於500萬元;
這等於限制了個體出版和發行的可能性,也就是限制了市民的自由。
第四十一條
(一)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以獨資、合資形式提供音像製品(含後電影產品)的發行服務;
(二)對於同一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從事圖書、報紙、期刊連鎖經營,允許其控股,但出資比例不得超過65%;
(三)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應分別符合《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中關於“服務提供者”定義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取得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總結
由以上看來,網絡對中共來說,是一把兩刃刀。中國的網絡發展有其客觀需要。中共一方面依賴它發展經濟,而同時又加強其鉗制,加強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