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释放高瑜、浦志强及所有异议人士!

张开

 


 

 

        中国著名女记者高瑜和维权律师浦志强、唐荆陵、陆绩等大批人士,都在中央收紧新闻自由加强鎭压的政策下,先后被拘捕、扣押、判刑,高瑜更被重判7年监禁,再一次彰显出中共制造的寃假错案层出不穷!

就高瑜来说,她被控「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实在是「莫须有」的,被指为「境外」的明镜新闻出版集团,早已明确声明从未从高瑜处得到控方所指称的9号文件,「中共的指控不符合事实。」据她曾承认有罪,那也是在被威吓要对她儿子赵萌不利的高压之下才被迫承认的。而所称的「国家秘密」只是指中共中央所发出的「七不讲」,这其实早已经在全国各大学课堂上公开推行的。

高瑜毕生从事新闻工作,客观如实地报道事实真相,这是她的职责,控告她「泄密」而非「造谣」,证明她的报道是真实的。但这却不能见容于当权者,她在1989年学运期间积极报道学生运动,63日即首次被捕,次年8月获释;1993年第二次被捕,北京中级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992月获准保外就医,继续为香港和海外中文媒体撰写大量涉及中国政治、经济及社会动向的文章,显示暴政压迫并不能使她驯服,反而更加坚强。这一次(3),她更以古稀之年陷入寃狱,被重判服刑7年,但她仍要利用法定的新闻自由等权利,向法院起诉,尽管法院、法律、法官都是维护当权者,为之服务的!

再以浦志强等维权律师来说,他们的职责是律师工作,要维护人民所应享有的法定权利,特别要为严刑逼供造成的寃假错案无辜受害者申诉、辩护。浦志强于去年被拘留一年后,北京市检察院日前正式以涉嫌煽动民族仇恨及寻衅滋事罪名,起诉浦志强。浦志强的律师坚持,浦志强透过微博发表意见无罪,将就此案作无罪辩护。控方指浦「煽动民族仇恨」的主要证据是他所发的30多条微博,包括「说新疆是中国的,就别把它当殖民地,别当征服者和掠夺者,先发制人后发制人,都为制人,都是把对方当敌人,都是荒谬的国策。」「昆明事件太血腥,凶手罪孽深重,说疆独制造恐怖,这回我信,但这是结果,不是原因。死偒极惨重,后果太不堪,你就给了我一句话,说疆独凶残你没责任,我不满意。」(引自今年516日《明报》)以这样的言论就构成犯罪,那真正是俗语所说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这显示出中国人民今天的言论自由是完全被剥夺了的。

浦志强在八九学运时,曾身挂「办报自由,结社自由」的布条游行,参与天安门广场絶食静坐。他是在一次六四25周年纪念研讨会3日后被当局拘留,再被起诉的。这反映出当局是故意迫害持不同政见者,显然是政治迫害。

中国今天的「法治」已荡然无存。因此,高瑜手写的「上诉书」直斥当局的有法不依,提出其上诉理由是:「定罪、理据、量刑均践踏司法公正程序。」

去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推出依法治国的决定,却继续坚持党领导法治,亦即继续是党大于法,依党领导人意志决定一切,而非依法治国。

对此,中共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便有明确的断言:他在今年423日会见三个日裔专家时,答复福山的询问「不知中国的宪法能否做到『Rule of law(法治)』,并司法独立」时,王岐山马上响应:「不可能。司法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之下进行。这就是中国的特色。」(引自514日《苹果日报》李平的《尽论中国》)(有关中共「依法治国」决定,笔者已有过专文加以评论,刊在《十月评论》上期即总第237期内)

这样,中国的当权者便可以有法不依,知法犯法,无法无天,任意妄为,使人民没有法律保护,饱受压迫苦难,以致寃假错案不断发生。这结果,势必激发人民许多反抗,以保卫或争回被剥夺了的权益,同时争取释放高瑜、浦志强等所有无辜系狱人士!

06/06/2015

 

 

 

 

 

后记:

        上文写好后两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即发表《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其中第二项是人身权利,说要「重视被追诉人、被羁者和罪犯的人身权利保障。」现在高瑜、浦志强及所有被羁的异议人士,就应得到这种人身权利保障,中国当局的上引宣示必须加以兑现,立即无罪释放他们!

201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