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巴勒斯坦問題的聲明
第四國際(2015年3月2日)
以下關於巴勒斯坦問題的聲明,於2015年2月24日在阿姆斯特丹第四國際的國際委員會上通過。
形勢
1)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領土,2014年的特點是過去20年運動的深化。以色列加強了其對加沙地帶和約旦河西岸的控制。猶太人定居點的建設在繼續並加快了速度。對巴勒斯坦人的鎮壓沒有間斷,並伴有經常性的、針對性強而極端暴力的軍事攻擊,這種攻擊,在2014年夏季對加沙地帶的最新血腥行動中,達到了一個新的程度。由於以色列社會與政治激進右傾化,對巴勒斯坦社會政治和經濟的絞殺仍在繼續。
2)在1993-94年奧斯陸協定之前,這些動態就已經顯示了出來。長期徵用巴勒斯坦土地和進行種族清洗,這個過程中已經進行了很久,在不同的關頭,其規模不同,節奏也不同。但今天的情況,只可以考慮採用 '巴勒斯坦自治'所做的改變。在這個期間裡,以色列對主要的巴勒斯坦人口中心的直接軍事佔領已經結束。直接佔領已由巴勒斯坦政治-行政壓制性機構巴勒斯坦權力機構(PA)取代。在這個過程中,歷史巴勒斯坦以外的巴勒斯坦難民被邊緣化。
3) 和平進程,進而分配給巴勒斯坦權力機構的任務,都充斥著內在的矛盾。那意味著,以鎮壓作為後盾,通過國際援助的分發,遏制巴勒斯坦的要求。但由於缺乏任何真正的政治進展,矛盾在2000年9月爆發,爆發了第二次起義。然而這場反叛表明,面臨所謂的和平進程,廣泛的巴勒斯坦各社會階層拒絕保持沉默,因為還面臨前所未有的加速殖民化:在現實中,以色列的佔領幾乎不加掩飾地捲土重來。在巴勒斯坦權力機構中,一方面,有人主張試圖在反佔領鬥爭和同佔領當局合作之間保持令人難以置信的平衡,另一方面,有人支持勉為其難地融入殖民制度,起義進一步張顯了權力機構高層間的分裂。
4) 以色列鎮壓起義,清除逮捕數千名抵抗戰士,其中大多數來自法塔赫。這個暴力鎮壓讓巴勒斯坦領導層中最軟弱的投降派得以加強。亞西爾·阿拉法特的死亡和阿巴斯的繼任,表現了力量的新平衡。2005年以來,在阿巴斯及其新舊同事的領導下,巴勒斯坦權力機構充分發揮了輔助以色列佔領軍的作用。在美國監督下的巴勒斯坦安全部門的重組中,這一點表現得尤其突出。此外,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前高官,現任巴勒斯坦權力機構總理薩拉姆•法耶茲(Salam Fayyad)推動,巴勒斯坦權力機構加快了把巴勒斯坦經濟融入並從屬於世界資本主義體系的進程,而其要融入的主要當地代表是:以色列。雖然,在巴勒斯坦權力機構內部,仍有來自法塔赫的民族主義分支敵視與佔領者合作,但他們正變得越來越邊緣化。
5) 哈馬斯(伊斯蘭抵抗運動)在2006年立法選舉中的勝利,是巴勒斯坦社會多數人意願的一個新表達,儘管是曲折的表達,卻表明多數人拒絕服從西方國家和以色列的命令,拒絕給投降而腐敗的巴勒斯坦權力機構領導層任何政治支持。然而,大多數巴勒斯坦人並沒有把巴勒斯坦權力機構領導層與法塔赫等同起來: 雖然巴勒斯坦權力機構的統治者在個人選舉中失敗,但法塔赫作為一個組織,在全國黨派名單投票中獲得的百分比只是略低於哈馬斯。
6) 哈馬斯勝利後,緊接著,在加沙地帶,針對法塔赫領導人穆罕默德·哈蘭(Mohammed Dahlan)的未遂政變,哈馬斯反應的結果是完全掌控加沙地帶,儘管哈蘭有美國、埃及和以色列的直接或間接的支持。但這把哈馬斯暴露在奧斯陸協議的矛盾前。哈馬斯內部有日益明顯的分歧,有人主張抵抗以色列,包括武裝抵抗 — 進而與阿巴斯領導層對抗 — 有人支持與阿巴斯領導層和解(因而與以色列'冷和平 '相處)。
7) 哈馬斯面臨的問題,同法塔赫在巴勒斯坦自治第一年面臨的問題一樣:納入佔領系統的共管結構,同時繼續反對佔領的鬥爭,兩者之間的關係緊張。到目前為止,哈馬斯已經設法維持其團結,把其微型國家機器的庇護式管理同其保持在加沙地帶的武裝鬥爭(與其他巴勒斯坦組織一起,這些組織的知名度較高,規模較其它者更大)方向,特別是對以色列的侵略作出反應,兩相結合。這使得哈馬斯可以保持其合法性,無論是直接受益於該運動制度化(通過挪用一些微型國家機器的收入)的那些人 — 支援與以色列有較和平的關係 — 還是那些最邊緣化階層的人們(特別是在難民營),他們反對與以色列有任何形式的和平關係,在這兩者中間,哈馬斯都可以保持其合法性。
8) 這不穩定的平衡也取決於話語 — 巴勒斯坦伊斯蘭國家的反動烏托邦,其時空範圍仍然是有意未作具體說明的 — 這使得它能夠團結不同社會範疇的人,甚至其物質利益是相互矛盾的人。哈馬斯沒有壟斷宗教意識形態,在巴勒斯坦政治中,這不是分裂的主線。但宗教是哈馬斯的中心,體現在運動的計畫和實踐中:婦女的邊緣化,宗教取代政治、反猶太複國主義和反猶太主義之間的混亂、等等。展望以後,建立讓各個巴勒斯坦抵抗派別團結鬥爭的包容性框架,這個需要是明確的,這突顯出替代哈馬斯政治領導的另一種領導的必要性。
9) 巴勒斯坦左派 (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陣線(PFLP)、解放巴勒斯坦民主陣線(DFLP)和巴勒斯坦人民黨(PPP),和穆斯塔法·巴爾古提派(Mustafa Barghouti)) 今天無法形成必要的另一種選擇。主張完全(巴勒斯坦人民黨(PPP))或部分(解放巴勒斯坦民主陣線(DFLP))融入巴勒斯坦權力機構者,和主張(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陣線(PFLP))哈馬斯與阿巴斯領導之間全民團結的人,他們是分裂的。因此,左派對和平進程的曖昧態度舉足輕重。與巴勒斯坦人民黨(PPP)不同,解放巴勒斯坦民主陣線(DFLP))和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陣線(PFLP)表面上反對奧斯陸協定。但其領導人堅持巴解組織的合法性,這使得他們的一些批評失聲。他們未能建立第三勢力,把唯一可信的反對派外衣留給了哈馬斯,先是反阿拉法特,然是反對阿巴斯。由於這種遠見的缺乏,很多左派的幹部和積極分子逐漸轉向非政府組織工作。雖然他們的工作往往必不可少,但只要它與另一個政治選擇的構建無關,它就在幫助把巴勒斯坦社會非政治化和非政府組織化。
10) 與此同時,以色列社會和政治繼續激進右傾化。最近,由種族主義、反民主的極右勢力控制的以色列政府,繼續並加速定居點、壓迫和種族清洗政策,不僅針對西岸(除去定居點)和加沙地帶的巴勒斯坦人,而且還針對1967年前以色列境內的巴勒斯坦人。以色列的中間派和中間偏左派,對這些事態的發展也有責任,他們要不參加聯合政府,要不就對這些政策保持沉默。和平運動因為轉向工黨而付出了代價。現在只有小型反殖民主義者團體正在進行鬥爭,全面反對以色列殖民主義,和團結巴勒斯坦人。不幸的是,今天,他們在以色列社會中是少數。他們面臨越來越多的,來自以色列政府和極右團體的壓迫和騷擾。
11)整個來看,這些事態發展以及力量關係轉變得不利於巴勒斯坦人,對此要獲得充分的理解和分析的話,就要把它們置於其區域和國際背景中。在政治上和經濟上,以色列國其實是帝國主義世界秩序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它得益於幾乎所有西方國家公開或間接的支持。奧巴馬政府和內塔尼亞胡政府之間存在的緊張局勢,不會對以色列有任何壓力;美國在該區域的影響力削弱了,不能與他們的以色列盟友進行公開對抗。有些國家,像巴西、土耳其或甚至中國,對以色列的政策比較關鍵,這些國家正在繼續加強他們與以色列的軍事和商業聯繫。幾個歐洲國家最近的投票,建議承認巴勒斯坦國,可能表達了對以色列暴力、傲慢自大和固執的惱怒,以色列國變得越來越明顯的孤離,但在外交的力量平衡方面,這並沒有導致任何真正的變化。阿拉伯革命的進程,提出了打破巴勒斯坦區域隔離的可能性,但正處在退卻階段,原因是,不同形式的反革命,專制政權和伊斯蘭原教旨主義,兩者都在興起。這一進程還沒有被擊敗,而該區域是很不穩定的,新事態的發展是可以預期的,特別是在敘利亞和埃及,它們可能對巴勒斯坦局勢產生影響。目前革命的起落,有利於以色列政府,因為阿拉伯國家之間有極端形式的競爭,以及幾個阿拉伯國家日益加強與以色列的合作:埃及、約旦、海灣國家等。同以色列所享有的廣泛有力的支持相比,巴勒斯坦人的隔離,更加突顯出國際團結的至關必要性,因為那是改變力量關係的關鍵。
任務
12) 近三年來,我們目睹了阿巴斯領導的巴勒斯坦領導層的戰術改變:它已決定直接向國際機構求助,因而部分地離開了奧斯陸協定框架的約束。巴勒斯坦權力機構因而要求加入聯合國及其各機構分支,加入了國際刑事法院 (ICC),試圖使聯合國通過一項決議,規定以色列軍隊從1967年佔領的領土撤離的時間表,等等。這最後一次嘗試的失敗,表明戰術轉變的局限。於是,如果巴勒斯坦權力機構尋求把其上訴到國際刑事法院,主要是以色列和美國的金融制裁威脅,就籠罩著巴勒斯坦權力機構。這會癱瘓巴勒斯坦機構的運作。
13)不過,這樣的結論是不可避免的,即:這些舉措揭示出巴勒斯坦領導層日益認識到,美國監督下的和平進程和雙邊談判,已走向一條死胡同。即便如此,當時阿巴斯和他的同事並沒有明確地設想與奧斯陸協定做正式決裂。相反,他們的目標是改善與以色列的力量關係。儘管以扭曲的方式,這些舉措也反映,比例穩步增長的被占領土的巴勒斯坦人民渴望逃出和平進程的籠子,因為這個進程的每一天,都使巴勒斯坦人民族權利得以滿足的前景更遙遠。
14) 正是這種特別的認識,引導巴勒斯坦人在2005年7月發動了杯葛、撤資和制裁的民間社會呼籲。他們沒有採取長期解決辦法的立場,他們注意到談判戰略的失敗和力量的不平衡關係,因而設定的目標是在政治、經濟和外交上孤立以色列,直到獲得了巴勒斯坦人的民族權利。BDS(杯葛、撤資和制裁)於是意味著擺脫雙邊談判及可接受之妥協的邏輯。其目的是要建立機制,迫使以色列改弦易轍,因為直到現在,除了實力語言,以色列一直頑固地拒絕說任何其他語言。軍事對抗是巴勒斯坦的死胡同,但有其他方法可以打破同以色列軍事對抗的邏輯,並在國內把外部壓力與人民運動的新發展結合起來。
15) BDS(杯葛、撤資和制裁運動)為國際聲援運動提供關鍵工具,不僅是對以色列,也對其他暗助其佔領的國家,進行譴責和加壓,還對直接或間接參與對巴勒斯坦領土做經濟剝削的大型資本主義跨國公司加以譴責和施壓。在過去的十年,尤其是緊接著2008年-2009年冬天的加沙大屠殺,BDS(杯葛、撤資和制裁運動)的國際規模取得了穩步進展。它已成為聲援運動的中心活動,在抵制和撤資的方面,贏得了一些重大的勝利。
16) 巴勒斯坦BDS(杯葛、撤資和制裁運動)的啟動,依靠的是國際聲援運動的創造力和戰術感,他們考慮每個國家可能的不同方面和適用於特定國家和區域現實的BDS運動。因此,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可以突出不同的要求,有利於對以色列可能有真正影響的要求:中止歐盟-以色列協定,立即終止埃及對加沙地帶封鎖的參與,並且開放拉法過境點、武器禁運、結束與以色列的軍事經濟合作(例如,地中海中的燃氣提取),釋放囚犯 — 尤其是兒童囚犯,等等。除了對戰術做適應化修改,關鍵的事情,還有拒絕在基本要求上做任何讓步,堅持BDS(杯葛、撤資和制裁運動)停止的前提是,巴勒斯坦作為一個整體,巴勒斯坦民族的權利,包括在1967年領土的巴勒斯坦人,在1967年以色列佔領以前的巴勒斯坦人,以及歷史巴勒斯坦境外流亡的巴勒斯坦難民的權利,完全得到保障。
17) 通過BDS運動,在此之外,我們應該特別強調加強不同的社會勞工運動 — 工會、農民運動、女權運動、LGBTI運動、人權運動、進步基督教運動等等 — 同其巴勒斯坦同行之間的接觸、連結和夥伴關係。這些夥伴關係直接讓巴勒斯坦人受益,打破對他們的封鎖,啟動聲援運動,使自己更深地植根於全國和區域的社會政治運動,擴展他們的社會基礎和觀眾。反革命在該區域造成的混亂,特別加強了大批巴勒斯坦難民趨向歐洲的理由:考慮這個新的事實,應該是相關的捍衛移民及難民權利的聲援運動的當務之急。把BDS運動刑事罪化,此外,更大程度上,特別是在法國,把聲援運動刑事罪化,也是一個新的事實,在我們進行盡可能廣泛而統一的動員時,應當注意這個事實。
18)當然,在聲援巴勒斯坦人運動內部,我們應該打擊任何形式的種族主義、包括伊斯蘭恐懼症和反猶太主義、拒絕與極右勢力有任何形式的協作。最近在巴黎和哥本哈根,發生猶太人民被蓄意殺害的事件,突顯出需要鬥爭,反對一切形式的以宗教或種族為基礎的誣衊,也突顯出猶太人反佔領運動的出現和聲援運動內部網路的重要性。這意味著要發展堅持原則的聲援運動。但是,在帝國主義國家,這並不排除對阿拉伯或穆斯林文化採取包容性和積極主動的態度,因為後者經常為聲援運動提供一些主要的支持依據。與此相反,聲援運動應努力或深化與代表這些群體的力量的合作,包括回教運動和基層組織,團結是可能的,只要不放棄基本原則,比如拒絕巴勒斯坦問題的任何懺悔解決法和宗教服務中的任何工具主義化的聲援。
19) 最後,是重要的是,按照巴勒斯坦左派力量的多樣性,不加任何先決條件,建立和培養與巴勒斯坦左派力量的聯繫。一方面,這種對話應集中在聯合工作的形式上,後者可能在國際聲援運動的範圍內,另一方面,對話聚焦於區域和國際範圍內反帝左派的重組,聚焦於我們能夠對這個過程所作的貢獻,尤其是在捍衛我們革命馬克思主義的觀點方面。在這方面,阿拉伯地區的革命左派組織舉行聯合會議和發表聲明,提供了寶貴的支援,即使我們有時可能會覺得他們不完美或代表性不足。我們的任務是樹立他們,加強他們和擴大他們,同時尊重多元化並允許戰術分歧的存在。在聲援巴勒斯坦人的運動中,我們應該打擊把區域革命進程和巴勒斯坦人民的鬥爭對立起來的任何企圖,特別要反對喚回該地區政權對巴勒斯坦人要求的歷史敵意,並強調反對以色列的鬥爭與反對政權的鬥爭是互補的。巴勒斯坦人民的鬥爭和其他爭取解放的鬥爭,兩者的結合,也應特別在我們的教育制度裡,特別包括在國際研究和教育學院(IIRE)的課堂里加以強調。
20) 在所有這些鬥爭和討論裡,我們將堅持第四國際2010 年世界大會決議中的要求: 以色列軍隊立即無條件地從其1967年以來佔領的領土,包括東耶路撒冷撤出;拆除自1967年建立的所有殖民點;銷毀隔離牆;釋放以色列扣押的政治犯;立即和無條件地解除對加沙的封鎖 --- 這些是作為基於平等權利的政治解決辦法的初始步驟。我們支援巴勒斯坦人民所有形式的鬥爭,以便獲取他們的權利:不受任何外來干預的自決權;難民回家的權利或要求賠償的權利;1948年的巴勒斯坦人的平等權利。此外,我們重申,必須解放阿拉伯人民,必須拆除猶太複國主義國家,因為它代表服務于帝國主義的種族主義和殖民主義的項目,支持所有巴勒斯坦人民(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猶太人)能在一起生活的權利完全平等的政治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