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釋放高瑜、浦志強及所有異議人士!

張開

 


 

 

        中國著名女記者高瑜和維權律師浦志強、唐荊陵、陸績等大批人士,都在中央收緊新聞自由加強鎭壓的政策下,先後被拘捕、扣押、判刑,高瑜更被重判7年監禁,再一次彰顯出中共製造的寃假錯案層出不窮!

就高瑜來說,她被控「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機密」,實在是「莫須有」的,被指為「境外」的明鏡新聞出版集團,早已明確聲明從未從高瑜處得到控方所指稱的9號文件,「中共的指控不符合事實。」據她曾承認有罪,那也是在被威嚇要對她兒子趙萌不利的高壓之下才被迫承認的。而所稱的「國家秘密」只是指中共中央所發出的「七不講」,這其實早已經在全國各大學課堂上公開推行的。

高瑜畢生從事新聞工作,客觀如實地報道事實真相,這是她的職責,控告她「洩密」而非「造謠」,証明她的報道是真實的。但這卻不能見容於當權者,她在1989年學運期間積極報道學生運動,63日即首次被捕,次年8月獲釋;1993年第二次被捕,北京中級法院以洩露國家機密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992月獲准保外就醫,繼續為香港和海外中文媒體撰寫大量涉及中國政治、經濟及社會動向的文章,顯示暴政壓迫並不能使她馴服,反而更加堅強。這一次(3),她更以古稀之年陷入寃獄,被重判服刑7年,但她仍要利用法定的新聞自由等權利,向法院起訴,儘管法院、法律、法官都是維護當權者,為之服務的!

再以浦志強等維權律師來說,他們的職責是律師工作,要維護人民所應享有的法定權利,特別要為嚴刑逼供造成的寃假錯案無辜受害者申訴、辯護。浦志強於去年被拘留一年後,北京市檢察院日前正式以涉嫌煽動民族仇恨及尋釁滋事罪名,起訴浦志強。浦志強的律師堅持,浦志強透過微博發表意見無罪,將就此案作無罪辯護。控方指浦「煽動民族仇恨」的主要證據是他所發的30多條微博,包括「說新疆是中國的,就別把它當殖民地,別當征服者和掠奪者,先發制人後發制人,都為制人,都是把對方當敵人,都是荒謬的國策。」「昆明事件太血腥,兇手罪孽深重,說疆獨製造恐怖,這回我信,但這是結果,不是原因。死偒極慘重,後果太不堪,你就給了我一句話,說疆獨兇殘你沒責任,我不滿意。」(引自今年516日《明報》)以這樣的言論就構成犯罪,那真正是俗語所說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詞」。這顯示出中國人民今天的言論自由是完全被剝奪了的。

浦志強在八九學運時,曾身掛「辦報自由,結社自由」的布條遊行,參與天安門廣場絶食靜坐。他是在一次六四25周年紀念研討會3日後被當局拘留,再被起訴的。這反映出當局是故意迫害持不同政見者,顯然是政治迫害。

中國今天的「法治」已蕩然無存。因此,高瑜手寫的「上訴書」直斥當局的有法不依,提出其上訴理由是:「定罪、理據、量刑均踐踏司法公正程序。」

去年10月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推出依法治國的決定,卻繼續堅持黨領導法治,亦即繼續是黨大於法,依黨領導人意志決定一切,而非依法治國。

對此,中共中紀委書記王岐山便有明確的斷言:他在今年423日會見三個日裔專家時,答覆福山的詢問「不知中國的憲法能否做到『Rule of law(法治)』,並司法獨立」時,王岐山馬上回應:「不可能。司法一定要在黨的領導之下進行。這就是中國的特色。」(引自514日《蘋果日報》李平的《盡論中國》)(有關中共「依法治國」決定,筆者已有過專文加以評論,刊在《十月評論》上期即總第237期內)

這樣,中國的當權者便可以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無法無天,任意妄為,使人民沒有法律保護,飽受壓迫苦難,以致寃假錯案不斷發生。這結果,勢必激發人民許多反抗,以保衛或爭回被剝奪了的權益,同時爭取釋放高瑜、浦志強等所有無辜繫獄人士!

06/06/2015

 

 

 

 

 

後記:

        上文寫好後兩天,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即發表《2014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其中第二項是人身權利,說要「重視被追訴人、被羈者和罪犯的人身權利保障。」現在高瑜、浦志強及所有被羈的異議人士,就應得到這種人身權利保障,中國當局的上引宣示必須加以兌現,立即無罪釋放他們!

201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