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無條件釋放艾未未和維權異議人士!

 

張開

 

繼許多維權和異議人士被無理拘禁之後,中國維權藝術家艾未未,也因曾替眾多結石寶寶(包括他的親兒)追討公道和索取賠償,觸怒了當權者,在43日的北京機場被公安帶走,秘密拘留至520日,才由公安機關通過新華社記者報道,指稱公安「現已初步查明,艾未未實際控制的北京發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存在逃避巨額稅款、故意銷毀會計憑証等犯罪行為。」「公安機關依法監視居住」。(引自521《明報》)。

這些指控又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新例之一,是在拘禁之后再製造莫須有的罪名,加以刑罰。新華社所指的北京發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艾未未的妻子路青,而不是艾未未,艾未未也不是董事和工作人員。如果該公司有什麼問題,應由路青完全負責。但艾未未被拘禁後至今,公安一直沒有找路青談話。如果是該公司逃稅,而該公司的法人代表卻被不問不聞,這是不合法律常理的,反映出官方說法的自相矛盾,不合事實。

新華社同時宣稱:「在艾未未被依法監視居住期間,公安機關依法保障了其會見共同居住人等權利。」但事實上,在艾未未被拘禁至今50多天,只在515日晚,獲准與妻子路青見面15分鐘,而且只准問身體情況,不准談別的。艾未未的律師劉曉原也對《明報》指出:「在(住家)外監視居住不符法律規定,因為艾未未在北京有合法、固定的住所。這不僅是法律明文規定,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程序中也有規定。」

劉曉原還指出,內地法律未規定監視居住期間限制通訊,所以艾未未有自由通訊的權利。(見521《明報》)可是,艾卻被完全與外間隔絕。

        至於當局指控艾未未應負上逃稅之罪,劉曉原則說:「是不是偷稅漏稅,應由稅務機關認定,從法律來說,到稅務機關根據偷漏稅補交,追究處罰、補繳,個人就不應該再被不准回家。」何況,應負法律責任而要被追討的,是發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而不是其他非董事負責人的艾未未,由此可見艾未未是被插贓入罪的。

        長期以來,中共的官僚統治,曾經製造出無數的冤假錯案,使無辜的人民受害,這種冤假錯案不斷出現,艾未未就是最新一宗的受害者。因此,激發起國內外人民和輿論的同情反應,在歐美多國舉辦艾未未的藝術雕塑展覽,並要求中國政府釋放艾未未。中國有一群維權律師也表態支持他;《南方都市報》512日的社論,藉悼念川震3週年寫出暗撐艾未未的文句:「我們無法做得更多,只好擺上鐵做的十二生肖,敬上瓷做的瓜子,象徵且祭奠你們凝固了的生命」。指的十二生肖和瓜子,就是艾未未有名的雕塑製品。社論發表后,該報的網絡版社論立即被中宣部下令刪除,撰寫的編輯也遭調動。

在中共每當刊出踐踏中國憲法也列有的言論、出版等自由權利時,總會宣稱是「依法」行事的,可見官僚們的無法無天,任意妄為的特性,這也是官僚専制的必然產物,祗有廢除了這種制度,中國人民才能真正享有一切民主權利。今天,我們迫切要求中國當局必須立刻無條件釋放艾未未和所有維權及持異見人士,還他們所有的人身等民主自由權利!  25/5/2011

 

後記:經過無理扣押長達81天之後,部份又因官方在國外內各方壓力之下,艾未未終於在622日獲保釋回家。官方宣佈‘艾未未認罪態度良好’,‘且其多次主動表示願意積極補繳稅款,現依法對艾未未取保候審。’這反映出艾未未在長期監禁中,飽受肉體上、精神上折磨打擊,又難免憂念慈母、愛妻和兩幼兒等家人,被迫接受官方條件。但官方同時宣佈‘已查明’是‘北京發課文化發展公司存在逃避鉅額稅款……等犯罪行為’,這證明,如有犯罪,仍是該有限公司的事,艾未未實在是無罪的。         201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