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最低工資,續爭保障勞工權益

 

振言

 

勞工界爭取近10年的最低工資制,終於法定為每小時28元,在1151日開始實行。儘管這與勞工界要求的33元還有一段距離,這多少對工資很低的勞動者略有幫助。但這點的增加,仍抵不上急速大幅增長的物價、房租及通脹。

勞工處在328日發出的首份《僱主及僱員參考指引》卻有很多缺點。它對許多問題的「指引」並不清晰,對最富爭議的飯鐘錢和休息日應否計薪,竟表明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勞工處處長卓永興更指出,若僱主無法負担,「不能強人所難」。其實,即使增加到28元,也不是很多,否則便証明未增加前的工資太低。處長這樣特別指出,顯然是偏幫僱主,教唆僱主更改僱傭合約,增加勞資糾紛,不利於勞方的爭取。

在實施之前,許多僱主及其代言人,都盡量誇大增加工資的壞影响,危言聳聽地說這將導致大量企業因此結束;而更多的僱主則在想盡辦法,如何尅扣回工資,以抵償所增加的數目。

其方法之一是削減一些人手,改由在職工人分擔。

方法之二是逼令「假自僱」,既可省回部份強積金,更可隨時解僱而不需付解僱費。許多企業早就實行「假自僱」,致使有位清潔工「被自僱」8年,在最近被解僱無賠償,才知道自己一向是「被自僱」。街坊工友服務處在51日起7天內便獲接「假自僱」15宗投訢。這當然只佔全港的一小部份。有一宗「假自僱」的大廈清潔工,被判上判等層層剝削扣糧,時薪只得17元。

最低工資生效半個月,勞工處巡查1657次,至月中發現23宗懷疑工資低於28元的個案,另接獲3次電話投訴。没有被發現的一定還有非常多。

 

香港政府並未表示出自己帶頭當好良心僱主。政府的3萬名外判員工中,超過半數的薪酬未達到最低工資──月薪5824元的水平。港府縱容外判各公司從中大肆剥削工人。這次增加最低工資,港府已增加外判費以作補償。公營部門的一些負責人尚且如此不體恤低下層,則那些唯個人私利是圖的私營企業主就更變本加厲了。

還有一宗新事例是:香港電台聘請一位節目主持人梁思浩,長達17年只是散工,按日薪付薪酬,最近被解除每年簽的合約。可見港台許多工作人員並無穏定的工作保障。

此外,海事處採用零散外判的方法,以逃避僱主的責任,它在一個財政年度內,以3,478份合約聘用191外判工,使外判零散化。

馬克思說得很對:人類自有文字以來的歷史,都是階級鬥爭的歷史。今天在香港,為了增加勞工一點合理的工資,卻引起許多資方的還擊:裁員、增加在職員工的工作量,拒付飯鐘錢和休息日工資,更改僱傭合約……。從而增加了勞資間的糾紛,加劇了階級鬥爭的因素和矛盾。

為了保障已爭取到的每小時28元工資能夠完滿落實,進而繼續力爭33元和更高的目標成功,以及改善工人的工作條件和其他福利制度等,都必須善用集體談判權,還擊資方的分化、個別擊破等陰謀詭計,同時要加強工人的團結和合作,亦即是強固工人的鬥爭力量,越是能夠這樣做到,工人的權益就越能爭取到更多。

 

 

 

201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