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無條件釋放劉曉波,還我們中國人權!

張開

 


 

        劉曉波只是由於發起起草了《零八憲章》,主張改革中國政治,以促進民主、自由、人權,很快得到中國1.2萬人士聯署,就被中國當局無理地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重判11年徒刑。他提出的這個目標,其實也是中國人民今天所迫切需求的,儘管他同時主張只用和平手段去達成,實際無可能做到,因為官僚層為保持其根深柢固的既得政治、經濟特權,絕不容許有徹底民主改革的。因此,它要再一次以言入罪,剝奪他行使中國憲法所應享有的言論、出版等權利。關於這宗冤獄,筆者兩年前所寫的《〈人權宣言〉發表60週年看中國人權》一文中曾加以評述(刊於本刊總第225)

        在他繫獄兩年後的今天,諾貝爾和平獎頒發給他,以表揚他對人類事業的貢獻和同情他所付出的代價,也意味是對中國當局壓迫民權人士的抗議。在決定頒給劉曉波之前,中國政府曾特地派出副外交部長專程到挪威,企圖加以勸阻,但頒獎委員會不為所動;早在劉曉波被重判時候,該委員會已決定這樣做了。而在舉行頒獎禮前夕,中國當局表示非常強烈的反對,公開認為是干涉中國的內政,實行全方位的打壓:不僅不由此釋放劉曉波,而且軟禁了他的愛妻劉霞,不許他、她出國領獎,也阻止所有可能去參加頒獎禮的人士出國,連許多異見人士(例如丁子霖夫婦)也加以監控,甚至知會餐室不招待6人以上的民眾訂位。與此同時,又向各國政府施壓,勸阻他們派人員前往:對於不聽北京意旨而仍去的國家,則視為不友好,可能時加以報復,從而迫使不少國家屈服於北京的壓力,但仍有大多數受邀請國家參加。

        諾貝爾頒獎禮終於如期舉行,在禮堂上放一張空椅,獎章、獎金等則由諾委會代為保存,等他日能發與劉曉波。這表明阻撓的企圖並不能得逞,對異議等人士是一種鼓舞。這猶如獨立中文筆會作家野渡所寫的,劉曉波的獲獎,「必將進一步對中國民權運動發酵」。

        專制政權阻壓和平獎得主領獎的事例過去至少已有四宗:1935年納粹德國之對奧西茨基(他因反對希特勒,被控間諜罪),1975年蘇聯官僚層之對沙哈諾夫,1983年波蘭官僚層之對華里沙,1991年緬甸軍政府之對昂山素姬,後三位得主不能親去,改由親人代領。這些歷史事例表明:專制獨裁的統治者和法西斯獨裁者都敵視諾貝爾和平獎,而得獎人士則得到激勵,堅強不屈,抗爭到底。

        在頒獎禮過後,直至此刻執筆時,已經半個多月,但對劉霞仍未解除監控,對外通話等仍未復通。

        劉曉波夫婦遭無理打壓、迫害,深得本港和國際社會人士的同情,普遍要求立即無條件地釋放劉曉波,恢復他們的人身自由和人權。例如,125日在香港,就有11個知名社會團體發起聯署,48個團體和1千多位個人聯署,登報呼籲舉行「釋放劉曉波.還我中國人權」遊行,當日有眾多市民參加;他們提出以下的切合時宜的5項具體要求:(1)我們支持中國公民推動《零八憲章》的權利!(2)我們支持劉曉波榮獲諾貝爾和平獎!(3)我們要求中國政府立即無條件釋放劉曉波!(4)我們關注劉霞和維權人士在劉曉波獲獎後行動自由受限制,要求中國政府立即撤銷對他們的監控!(5)我們關注《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和自由,要求中國政府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在囚良心犯!

        我們更要求中國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寃獄中的不同意見人士(例如胡佳等人)和維權律師(包括趙連海諸位),還他們一切應有的人權及人身,一切民主自由!雖然諾貝爾和平獎有著西方強國外交和意識形態的因素在內,因而未必獲得左翼人士完全支持,但是,劉曉波獲獎仍不失是對中國民主運動的激勵。

 

201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