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南方航空公司:
走向國際化的國家官僚資本主義
趙京
2008年11月29日,我接到proxyvote.com的Important Notice Regarding the Availability of Proxy Materials for the Shareholder Meeting電子郵件,要我作為股東就12月29日召開的中國南方航空公司特別股東會議投票。不用說,中國南方航空公司是中國國內運輸飛機最多、航線網路最密集、年客運量最大的航空公司。
我立即在網上閱讀相關文件,選擇“出席會議” 而不是僅從網上投票。不久,我收到了列印出來的投票證書。我馬上與廣州的維權人士唐荊陵聯繫,請他代我出席會議,並送傳真到中國南方航空公司表達我的意願(附件1)。我們的基本目的是:1)瞭解走向國際化的原中國國營大公司[1]的股東會議程式(希望比其上司北京政權尊重基本法制);2)利用機會表達對人權問題的關注;3)幫助中國的海外上市公司在國際上做生意時遵守“世界人權宣言”等原則。
12月3日紐約Mellon銀行(BNYM)(附件2)發傳真給我,說BNYM是中國南方航空公司在美國的depositary(存款者),我的股份ADR只能通過Broadridge投票,再由 BNYM代理投票。其中,這句In practice, ADR shareholders can not present themselves in person and vote their ADRs at the meeting(現實上,股東不能本人出席股東會議投票)隱含“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官僚資本主義性質,把絕大多數的小股東民眾排除在經濟決策過程之外,與“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人民代表”把人民排除在政治決策過程之外同出一轍。[2]這正是我們要改變的。中國南方航空公司既然跑到美國來上市,還能如法泡製,欺淩小股東嗎?
我立即與BNYM聯繫,指出中國南方航空公司拒絕我出席股東會議,侵犯了股東的基本權利。因為美國證券法規正是基於大蕭條的教訓而設立保護絕大多數小股東的,特別在今天,所有美國人的退休基金等都以各種途徑流向股票市場,更需要保護小股東的權利,我保留向Securities & Exchange Committee(SEC,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申訴的權利。BNYM馬上理解了我的意向,說他們只管報告股東投票的結果,而沒有權利過問股東是否能出席會議,並把我的出席會議的意向同時轉送給我和中國南方航空公司。我為了不把事態弄複雜,用信件送出了投票(而沒有等到開會時才在會場投票)。
直到會議前夕,我沒有收到中國南方航空公司的任何答復,就判斷中國南方航空公司不會違背常識阻礙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以下是唐荊陵的“南方航空股份2008年12月29日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情況彙報”:
[我於早上9:20到達位於新白雲國際機場南工作區的南航明珠大酒店。上到四樓的會議廳,門口正進行入場登記。
接待人員問我是否辦理過股東出席登記,我答復說我是作為代理人出席會議,股東本人已經向公司進行了必要的登記。我看到桌上的股東簽到表只有寥寥幾個大機構股東。我報出我代表的股東名字並出示我的委託書、身份證等文書,對方顯然是有備而來,稱不能確認我所代表的股東身份。我讓接待人員再給予核實。後出來一位徐小姐,稱趙京為ADR(存托憑證)持有人,不屬於A股、H股股東,不具有會議出席資格。並稱ADR持有人應向其經紀人表明投票意見。
我指出我來是要代表股東發表對公司經營相關的意見,如果公司在我方的出席資格上出現錯誤可能導致嚴重法律問題,且趙京先生已經就此事與南航公司取得了一致意見時,徐小姐聲稱已經就此問題諮詢過中國和美國方面的律師,公司方面還曾向美國投行查詢以便確認趙先生是否為ADR持有人,但對方聲稱因為隱私保護的理由不能提供有關資料,故他們不能確認趙先生或者其代理人的出席資格。
經過交涉後,徐小姐聲稱願意接納我在會議旁聽區參與,但不能作為股東代表發言。我進入會場。會場前方是排成正方形的會議區,圍著就坐的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見證律師、董事會秘書等成員。後方為旁聽區,新聞黨委辦等在旁聽區。會場左後方是董秘辦的區域。出席會議的董事長(代)為李文新。會議通過書面投票方式通過了擬訂的議題。投票前,出席會議的兩個大股東博時基金和國泰基金分別就具體經營上的一些問題提問並得到解答。在投票等待計算票數和休息的間隙,董事長到靠近旁聽區的股東席上和上述兩家基金的代表談話。我趁機會直接和李文新先生打招呼,並表明我是代表美國的ADR持有人趙京先生來表達對公司經營戰略問題的關切:一是公司方面是否注意到了在跨國經營中人權問題對公司發展戰略的產生重大影響的一些案例?比如雅虎以及一些石油公司;二是公司方面是否對自己所從事的商業活動可能產生的人權問題作過評估或將採取什麼對策?李先生沒有立即回答我的問題,請我和董事會秘書謝兵(該人列席會議)聯繫。我正和李先生談的時候,董秘辦的一個女孩子趕緊過來,很緊張地看著我們,似乎想阻止我們交談,但因為整個談話不長,她最終沒成功。
投票結束後,會議於10:15分左右宣佈結束,我找到謝兵先生,他給了我他的卡片,聲稱他知道我們的情況,因為他始終都得到過有關這個事情(我方準備出席會議和交涉的經過)的報告。他介紹董秘辦的徐小姐(前面出來交涉的女士)給我,請我們將有關意見發給他們。
徐陽 證券事務代表 [email protected]
謝兵 董事會秘書 [email protected]]
原來,中國南方航空公司這些天默不做聲,正是為了這樣對付我們這樣的小股東!我馬上致信中國南方航空公司(附件4),請其回答1):為什麼不在會議之前答復我的出席會議意向的通知?2)拒絕我的代理出席會議的依據是什麼?
2009年1月11日,我接到了中國南方航空公司徐陽以Company Secretary Office(公司秘書處)名義於1月7日發出的第一次對我的答復(附件4)。這個答復表現了中國南方航空公司的傲慢與偏見。它沒有回答我的提問,也沒有出示任何法規拒絕股東出席會議發言,還聲稱唐荊陵沒有出示effective shareholder's identification(有效證明)。如果股東投票證書不是“有效證明”,什麼算“有效證明”?我(以及所有的美國股東)憑這個證書出席股東大會,從來沒有被拒絕過,為什麼中國南方航空公司有權自行要求“有效證明”?
我2009年1月13日再次致函中國南方航空公司(附件5),希望中國南方航空公司誠實地對應。
1月21日,我接到徐陽的電子郵件,問能否在北京時間1月22日上午9時與我通話。我立即答復可以。遺憾的是,中國南方航空公司沒有來電,讓我空等許久。我只好於1月26日向SEC(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申訴(附件6)。
2月2日,我意外收到來自北京的電話。原來是一家英國律師事務所DLA Piper UK LLP北京辦事處的Partner(合夥人)Liu先生和徐陽女士打來的。我請他們把談話的內容用書面表示,不久即受到Liu的電子郵件(附件7)。我回函要求中國南方航空公司確認DLA Piper UK LLP有權代理中國南方航空公司與我交涉,並再次聲明向下一次股東大會提交書面提案的意向。
2月11日,我收到中國南方航空公司秘書謝兵的電子郵件,附帶題為“謝總”的檔(附件8)。這實際上是經歷了這麼多回合,代表公司的秘書給我的第一份正式回復,其中包含足以說明目前中國的一黨專制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即國家資本主義)制度下官僚資本(所謂“國營企業”)的國際化特徵的資訊。
首先,按照中國南方航空公司章程第76章第16節,只有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東才有權向股東大會提案。除了持有大多數股份的國家官僚,持有3%以上的股東幾乎不存在,這就是為什麼唐荊陵“看到桌上的股東簽到表只有寥寥幾個大機構股東”。這“寥寥幾個大機構股東”即使有個別股東持有超過3%的股份,也絕不敢挑戰持有大多數股份的國家官僚,其結果使得整個公司被置於國家官僚的幕後黑箱操作之中。
更重要的是,像美國這樣,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國人被置於股票市場支配之下,面對動盪複雜的股票市場,必然要求對普通小股東有更多的權利保障,而參與股東大會就是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所以,不能由各個公司自行制定股東的權利,而必須由證券管理委員會來統一決定。例如,參照美國SEC Rule 14a-8,持兩千美元以上股票價值的股東就有權提案到股東大會表決,在中國,可以讓持一萬元股票價值以上的股東有權提案到股東大會表決,這樣才初步體現基本的經濟民主原則。要達到這一點,除了需要越來越多的中國股民的參與外,[3]更需要中國的民主化。[4]另一方面,黑洞操作下與國際帝國主義資本豪賭的中國“主權基金”也日益需要接受中國民眾的監督管理。[5]
其次,中國南方航空公司有意劃分出shareholder(股東)和holder of ADRs(ADRs持股人),以我通過BNYM購入公司股票的途徑為由,把我定為ADRs持股人,進一步否認我出席(或指定代理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基本權利,是對“股份公司”制度的粗暴侵犯。無論通過任何第三途經(公司為了擴大吸資渠道,總要通過各種渠道發行股票,就如中國南方航空公司通過BNYM在美國出售股份才吸引到我這樣的小股東),只要能夠證明持有公司的股份(正如中國南方航空公司也不得不承認我持有其股份一樣),就有權參加股東大會。按照美國設立SEC的基本精神和SEC保護小股東的基本原則,中國南方航空公司這樣的粗暴違反股份制度的股份公司應該被趕出股份交易市場。我於2月20日再次向SEC申訴,要求SEC履行職責,維護美國股份市場的公平和安定。
3月21日,我終於收到SEC發出的日期為3月11日的信函回復我1月26日的申訴(附件9)。看來,SEC把我的申訴編號為HO1312999正在進行調查,但是告訴我,除非SEC通過調查,發現問題,決定對中國南方航空公司向司法機關提出起訴,否則不能通告我調查的狀況和結果。我除了等待以外,別無他法。至於SEC是否會對中國南方航空公司提出起訴,不容樂觀。除了SEC自從金融危機以來忙於應付更大的案件無法調查我與中國南方航空公司的這件“小官司事件”外,通過我與SEC打交道的經歷,我更擔憂SEC一貫的偏袒大公司的做法。因為SEC拒絕我這樣的微小股民,沒有什麼代價,但要起訴大公司,會遇到大公司雇用的律師的抵抗,代價高昂。何況,在目前美國政府需要中國政府“幫助”之際,很難指望SEC會秉公勸告、指導中國南方航空公司遵守美國法規而嚇跑來美國上市的中國的國家官僚資本。
這件個案再次證明,不能指望任何國家權力會自動保護普通民眾的經濟政治權益。在今天的全球化時代,只有我們每一個地球公民在自己的所在國度挑戰、監督、改變政府的政治權力壓迫和經濟制度剝削,才是最有效的防止人類文明倒退的方法。
[2009年3月24日於美國聖拉蒙]
(編者註:附件冗長,故略去)
[1] 據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報告,公司總資產為878.37億元。見http://www.cs-air.com/cn/investor/other/c_01055ann-20081029.pdf 。
[2] 正如背著中國民眾向華盛頓當局出賣中國民眾利益的北京當局貿易談判代表龍永圖謾駡廣州市民是“刁民”一樣。
[3] 這一次唐荊陵的參與就是一個先例。
[4] 我清楚地記得一個金融資本的代理得意地炫耀他如何利用機會,促使江澤民下定決心實施股份制。這也由江氏的所謂“三個代表理論”(首先是代表帝國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體現出來。
[5] 廣州的鞏勝利在《北京之春》2009年3月號“誰能監管中國主權基金?”一文中問道:“中國外匯交易買賣,中國“主權基金”進出海外,從來沒有給中國納稅人、“國家主人”——公民們任何交代”“中國“主權基金”沒有透明度及中共黨的政治意圖,國家外管局很少發表公開聲明,從未透露過投資標準及已經投資的產業,像“黑道”一樣格外掩飾在世界各地的投資。”“中國國家外管局目前有旗下三家分支機搆在運行操作中國“主權基金”在國際資本運行,概不公佈外匯交易,也不發表任何公報,更不告知13億國民。”“中國購買美國國債、企業債券,在中國國內從未公告過,就是號稱最高權力——全國“人大”也從來沒有數字公佈。”“中國擁有美國大量的國債和債券,這個決策是怎樣出籠的?執行操作又是怎樣做出的?由誰決定拍板,由誰批准執行的?操作過後為什麼不向全國納稅人及全國人大報告?最關鍵的是沒有“陽光化”規則,有地下“黑幕”交易。”“這相當於近兩個29屆北京奧運會投入的中國國家債券交易所得傭金,又流向何方?有沒有人以權謀私,中飽私囊?難道不該公告、給中國公民一個交代嗎?”“目前之中國,不管是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還是國家監察部,或是新成立的國家反貪局,以及中國銀監會、國家證監會等所有中國監管機構,都無法對中國國家外匯管局及子公司操作外匯、運行進行有效的監控,沒有形成任何監管機制能審查中投公司在中國之外及美國註冊地的外匯帳戶,中國監管當局無權進入美國進行監管該公司、而美國監管當局又無法監管設在中國的該公司運作,特別是在美國、歐洲等資本市場運行交易,中國對監督外匯交易沒有任何遊戲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