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澳门第23条立法

微波

澳门行政长官何厚铧宣称,要在他明年底卸任之前,一定通过澳门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于是在最近推出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并限在一个多月短期内完成公众「咨询」,便要由澳门立法会盖章通过施行。这反映他祇是从个人的私利出发,而不是先从澳门居民的权益着想。这项立法必将直接损害澳人的民主自由人权,他们对于这样的立法理应认真审视,严加指出其缺点错误而予以反对。这与一海相隔,同为特别行政区而息息相关、休戚与共的港人,也势必产生唇齿相依,唇亡齿寒的影响。香港的23条立法如受澳门立法压力而加速进行,对港人的民主自由权利将有重大坏影响。因此,港人对于澳门的23条立法,应予以密切关注,提高警觉,及时表示严正态度。

澳门的草案定出叛国、分裂国家、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动叛乱、窃取国家机密、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及在澳门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的「7宗罪」,刑罚最高为判监25年。

其中的第3宗罪比香港03年的23条还要严苛,它规定:以暴力或严重非法手段,试图推翻中央人民政府,或强迫中央政府作出或不作出某一行为,判刑1525年。

5宗罪也比香港03年的23条更为严苛。它规定:窃取、刺探或收买国家机密,危及国家独立统一或内部、对外安全利益;接受指示、金钱以窃取国家机密,判刑:前者28年监禁,后者310年监禁,有公务身分处罚再重一些。

这个草案的许多文字含糊不清,充满陷阱,澳人容易跌入,或踏上地雷阵,招致牢狱之灾,表明是一条恶法。对于上引的条文,有澳门传媒学者及工会指出,草案有含糊之处,担心立法后令新闻工作者或工会成员触犯法例。

本身是资深传媒人的澳门大学传播学系助理教授谭志强表示,澳门立法咨询文件中提出,有关禁止窃取国家机密的诉讼一般不会公开审讯,他对此感到忧虑,因为当时程翔、席扬亦是以同样罪名入罪。他又指出,条文未清楚厘定国家机密,新闻从业员得到数据后,很难分析是否属于国家机密。

职工联盟理事长何兴国认为,最重要是条文清晰,特别是界定什么是外国势力。他指出,澳门与世界接轨,他们亦有很多机会与外国工会联系,若这些外国工会也被列为外国政治势力,对澳门工会发展存在很大隐忧。

澳门立法会议员区锦新表示,澳门政府想快刀斩乱麻,而澳门社会亦对立法没什么阻力。他个人则较担心草案存在灰色地带,例如煽动叛乱一罪,何谓「公开及直接煽动」,在执法上可能被滥用。国家机密由中央政府的证明书作定义,令澳门新闻自由存在隐忧。他又表示,政治组织的定义也不清楚,不知道一些诸如国际特赦组织或宗教组织等,会否按执法需要被视为政治组织。

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认为,澳门23条草案的条文,条例内容十分广泛,担心现代民主社会下可容许的行为都被规范,「随时会中招」;他又指出,澳门政府「若要上纲,任何事都可以」。他认为,香港市民要警醒,现时已「水浸眼眉」,担心条例会成先例,令香港不得不立法。(引自1023日《明报》)

上引的批评意见是很对的,结论应当是反对这样的立法。

在公布这条草案之前,澳门政府先用银弹政策,给澳门居民每人5千澳元,又有其它的褔利,以此冲淡一般澳人对草案的反对声音。它所定的咨询期短促,据当地有调查显示,有近6成居民不清楚立法内容。但澳门当局却玩弄假咨询把戏,等如黑箱作业,咨询期只有一个多月,说在收到的个人意见中,86.76%的人赞成立法,反对的占2.59%,未表达倾向的有10.65%。它连澳门大学学生举办23条论坛也迫使大学拒绝借出场地,加以封杀,并阻止香港民间人权阵线成员和其后的9名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进入澳门,出席参加讨论和游行。

这些都显示澳门政府要以高压手段,强行制定这样的23条恶法。

在澳门09年成功通过这条草案之后,势将给香港带来巨大压力,使港府有借口推出新的23条。纵使保安局长李少光表示,香港暂时无意就23条立法,特首的《施政报告》亦列明了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这个优先次序;但他重申,23条立法是香港和澳门的宪制责任。他这番话的意思就是:在经济衰退过去,经济好转而有所发展之时,便会轮到香港提出新的23条立法,以完成宪制的责任了!港人对此决不能掉以轻心!

2200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