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評澳門第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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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行政長官何厚鏵宣稱,要在他明年底卸任之前,一定通過澳門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於是在最近推出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並限在一個多月短期內完成公眾「諮詢」,便要由澳門立法會蓋章通過施行。這反映他祇是從個人的私利出發,而不是先從澳門居民的權益著想。這項立法必將直接損害澳人的民主自由人權,他們對於這樣的立法理應認真審視,嚴加指出其缺点而予以反對。這與一海相隔,同為特別行政區而息息相關、休戚與共的港人,也勢必產生唇齒相依,唇亡齒寒的影響。香港的23條立法如受澳門立法壓力而加速進行,對港人的民主自由權利將有重大壞影響。因此,港人對於澳門的23條立法,應予以密切關注,提高警覺,及時表示嚴正態度。

澳門的草案定出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及在澳門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的「7宗罪」,刑罰最高為判監25年。

其中的第3宗罪比香港03年的23條還要嚴苛,它規定:以暴力或嚴重非法手段,試圖推翻中央人民政府,或強迫中央政府作出或不作出某一行為,判刑1525年。

5宗罪也比香港03年的23條更為嚴苛。它規定:竊取、刺探或收買國家機密,危及國家獨立統一或內部、對外安全利益;接受指示、金錢以竊取國家機密,判刑:前者28年監禁,後者310年監禁,有公務身分處罰再重一些。

這個草案的許多文字含糊不清,充滿陷阱,澳人容易跌入,或踏上地雷陣,招致牢獄之災,表明是一條惡法。對於上引的條文,有澳門傳媒學者及工會指出,草案有含糊之處,擔心立法後令新聞工作者或工會成員觸犯法例。

本身是資深傳媒人的澳門大學傳播學系助理教授譚志強表示,澳門立法諮詢文件中提出,有關禁止竊取國家機密的訴訟一般不會公開審訊,他對此感到憂慮,因為當時程翔、席揚亦是以同樣罪名入罪。他又指出,條文未清楚釐定國家機密,新聞從業員得到資料後,很難分析是否屬於國家機密。

職工聯盟理事長何興國認為,最重要是條文清晰,特別是界定什麼是外國勢力。他指出,澳門與世界接軌,他們亦有很多機會與外國工會聯繫,若這些外國工會也被列為外國政治勢力,對澳門工會發展存在很大隱憂。

澳門立法會議員區錦新表示,澳門政府想快刀斬亂麻,而澳門社會亦對立法沒什麼阻力。他個人則較擔心草案存在灰色地帶,例如煽動叛亂一罪,何謂「公開及直接煽動」,在執法上可能被濫用。國家機密由中央政府的證明書作定義,令澳門新聞自由存在隱憂。他又表示,政治組織的定義也不清楚,不知道一些諸如國際特赦組織或宗教組織等,會否按執法需要被視為政治組織。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澳門23條草案的條文,條例內容十分廣泛,擔心現代民主社會下可容許的行為都被規範,「隨時會中招」;他又指出,澳門政府「若要上綱,任何事都可以」。他認為,香港市民要警醒,現時已「水浸眼眉」,擔心條例會成先例,令香港不得不立法。(引自1023日《明報》)

上引的批評意見是很對的,結論應當是反對這樣的立法。

在公佈這條草案之前,澳門政府先用銀彈政策,給澳門居民每人5千澳元,又有其他的褔利,以此沖淡一般澳人對草案的反對聲音。它所定的諮詢期短促,據當地有調查顯示,有近6成居民不清楚立法內容。但澳門當局卻玩弄假諮詢把戲,等如黑箱作業,諮詢期只有一個多月,說在收到的個人意見中,86.76%的人贊成立法,反對的佔2.59%,未表達傾向的有10.65%。它連澳門大學學生舉辦23條論壇也迫使大學拒絕借出場地,加以封殺,並阻止香港民間人權陣線成員和其後的9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進入澳門,出席參加討論和遊行。

這些都顯示澳門政府要以高壓手段,強行制定這樣的23條惡法。

在澳門09年成功通過這條草案之後,勢將給香港帶來巨大壓力,使港府有藉口推出新的23條。縱使保安局長李少光表示,香港暫時無意就23條立法,特首的《施政報告》亦列明了發展經濟和改善民生這個優先次序;但他重申,23條立法是香港和澳門的憲制責任。他這番話的意思就是:在經濟衰退過去,經濟好轉而有所發展之時,便會輪到香港提出新的23條立法,以完成憲制的責任了!港人對此決不能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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