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報》獲平反 言論發聲自由齊爭取
軍行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及明報副刊《星期日生活》被淫褻物品審裁處暫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的風波,在10月21日獲高院平反。高院裁定淫審處暫定評級時,未有按照《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就刊物中的文章作個別評估,故下令推翻不雅評級。
高等法院的裁決清楚暴露淫審制度的諸多弊端,反映淫審處評級草率,也反映審裁員評審時只看表面,或是更多受個人好惡所左右。當局至少須從中汲取教訓,透過正在進行的檢討,以切實可行的措施改革淫審制度,確保言論自由和市民權益不受侵損,而得到應有的保障。
《中大學生報》前任總編輯曾昭偉指出,判決反映淫審處評級時粗疏懶惰,欠缺清晰紀錄,透明度欠奉,評級令人難以信服。他更批評中大校方急於懲罰學生,曾向編委會多次發警告信,又不肯承擔責任,故要求中大向曾為此收到警告信的學生道歉。
《學生報》現屆編委會表示歡迎判決,但認為聆訊無法認真討論淫褻不雅的評審標準,對《學生報》及其他媒體仍是計時炸彈。
《中大學生報》這次的勝訴,是民間爭取言論出版自由鬥爭的勝利,是對箝制民主自由的官僚的一次打擊,將激勵其他爭取民主權利的人士。
本刊當時(07年5月)曾以《保衛香港的言論出版新聞等自由!》為題,撰文指摘淫審處及其保守的舊禮教衛道士成員的官僚霸道打壓,而支持《中大學生報》之「敢於闖開思想禁區。」(見本刊總第222期,該文同時支持香港電台員工保衛新聞編採獨立的傳統權利。)現在証明這種態度是正確的!呼籲大家能乘勝前進,保衛既得的成果,進一步爭取撤銷淫審處及其現行的評審委員制度,同時,擴闊言論、出版、新聞、發聲等一切民主自由權利。
中大學生富有敢於批判和鬥爭的傳統,對參加學生運動、社會運動站在最前線,不遺餘力。他們時常在校園內的烽火臺舉行集會,發表意見,互相辯論。這個平臺,見證了中大學運的歷史,是學運的象徵。校方最近在未徵得師生同意下,以擴建圖書館理由,要拆毀烽火臺。這又一次激起學生們的反對,誓要保衛烽火臺;學生會發出反對拆遷烽火臺的聲明,一天內集得逾千師生校友及社會人士的簽署,3天內更有逾3600人加入「反對拆毀中大烽火臺」網上facebook組。這迫使中大副校長程伯中在公開信中說:「烽火臺工程完成後原址重建。」如果將來校方違諾,又勢將掀起師生們的另一次鬥爭。
另一宗爭取開放大氣電波,使民間電台合法地廣播的鬥爭,在裁判官游德康今年1月以政府廣播發牌制度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為由,撤銷被控非法廣播的民間電台6被告罪名後,政府不服上訴,12月12日獲上訴庭一致裁定上訴得直,指裁判官根本無權處理發牌制度是否違憲,因此6被告須於下月15日返回東區裁判法院繼續面對刑事審訊。電台召集人曾健成「阿牛」得悉敗訴後表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並會繼續作出公民抗命,開咪廣播。
民間電台在長達3年多的申辦開咪期間,堅持公民抗命,繼續廣播。被控的該電台的被告海昇科技有限公司、曾健成、陳妙德、潘達強、楊匡和梁國雄被上訴庭裁定敗訴,這宗無牌廣播案,連同其餘十多名被告交由裁判官游德康繼續審理,假如各人上訴至終審法院後仍然敗訴,他們將面對最高入獄5年和罰款10萬元的刑罰。
曾於07年11月以嘉賓身分開咪而被檢控、高呼「坐監就坐監啦」的77歲支聯會主席司徒華昨表示,絕對支持戰友上訴至終審法院,並繼續公民抗命「開咪」。這種為了行使公民應有的言論自由權利而抗命,以便使人民多享知情權的舉動,很值得市民全力支持,參與鬥爭的。
當局面對著這種合理訴求,不但不予接受,反而大力加以打壓封殺,盡量利用法律、法院這些統治人民的工具,同時又由電訊管理局派人前去檢走民間電台的廣播器材,企圖使他們不能開咪廣播。但這一切只能激起更大的民憤,正如古語說的:「官逼民反,民不能不反」!動力學的規律是:壓力越大,反抗力也越大!這是屢試屢驗的。
200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