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大氣電波,捍衛言論自由!
微波
言論自由是《人權法》和《基本法》規定為人人均應享有的自由權利之一。開辦更多的電台廣播,是行使言論自由的有效渠道,可供民眾收聽更多的不同資訊和意見,打破任何的政治壟斷。
現時的香港,只有3個電台(其屬下共分成不同語言等的11個台),在台灣,則據說有178個電台。這顯示香港電台廣播的不足,極需開放電台數目。
為了提供大眾多一種選擇,聽到不同的政見聲音,曾健成先生在05年7月中向電管局申請成立民間電台。在遲遲未獲批出牌照近3個月之後,民間電台試播了一小時。06年8月遭電管局查封後,民間電台復播,更遭電管局票控發起人曾健成和4名講者,表明當局企圖強用法律來阻遏民間的發聲。
08年1月8日,東區法院開庭審理電管局的有關檢控。據裁判官游德康指出,《電訊條例》中訂立的電台發牌制度容易令申請人混淆,給予行政機關過大權力,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條文,他在判辭中明言,「由於權力全歸於行政長官手上,而給他建議的機構又由他一個人委任,這會令人懷疑,他(行政長官)拒絕牌照申請的背後理由,是基於申請人的政治取態。」(見翌日的《明報》報道)但控方堅持這項殖民時代的惡法,表示不服裁決,要向高等法院上訴。在高院審判前,電管局表明,無牌廣播仍然是刑事罪行,可能遭到刑事檢控。高院也發出禁制令,禁止民間電台復播,企圖使用高壓的法律手段來解決政治性問題。
民間電台為了讓電管局修改那過時的《電訊條例》,自願暫時停播3個月,但限期過後,電管局毫無修例表示,於是恢復間歇性地廣播,儘管續播是不依法院的禁制令的,可能會遭檢控,但民間電台的參加者為了爭取開放大氣電波,捍衛言論自由,能夠向大眾發聲,唯有實行公民抗命,以反對現行法律(或條例)中的不公正,以期最後得以改正條例。為此,自願參加的一些講者都表明不懼怕會被判監禁。由此可知,這完全是俗語說的「官逼民反」,近乎「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執政的官僚們不肯接納市民的正當訴求,也不接受上述裁判官游德康所裁定的《電訊條例》的電台發牌制度違憲而進行修改,卻一方面寄望於高等法院的翻案,另方面則對民間電台更強硬地施壓,對參加廣播的嘉賓進行選擇性檢控,這只會更加劇當局與民眾之間的矛盾,激發更劇烈更長期的鬥爭,在民間電台及其支持者方面,相信將不會半途停止,而必定會鬥爭下去,誓要達到目的為止。
今天,有一位民主派人士已準備另外申請成立「新人民電台」,又有人聯同一些社會知名人士籌集到6千萬元醞釀成立另一個電台,儘管後者的宗旨和性質會大大不同於民間電台,成立後也不會取代民間電台所起的作用,但這也證明香港確實需要開放大氣電波。
民間電台從申辦到今天,已經歷了將近3年的曲折過程,受到了統治者的重重打擊。這說明,爭取開放大氣電波的言論自由,是需要堅忍不屈的鬥志,盡力發動民眾的聲援和支持,以構成社會的壓力,逼使當權者讓步的!隨著時代的進步,民間的爭取,數碼廣播的推廣,可以相信,大氣電波的政治壟斷將會被打破,過時而專制的《電訊條例》將與殖民地箝制言論的傳統一起消逝。
200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