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合員警與自衛隊的日本最高法院

 

與警告日本政府違憲的名古屋高等法院

 

趙京譯


 

四月十一日,日本最高法院第二法庭作出支持東京高等法院、否定散發反戰傳單被告三人(大洞俊之、高田幸美、大西章寬)上訴的不當判決,這表明了最高法院迎合福田政權的員警、自衛隊的權力意志,為了達到壓制反戰運動的目的,不惜踐踏表達自由的憲法權利。

自衛隊立川宿舍沒有進出口大門,也沒有守衛人,平常不斷收到各種商業傳單,也包括關於招募自衛隊的政府廣告,所以在初審時,認定沒有得到住民的同意就散發傳單雖然造成了侵入的事實,卻不至於刑事懲罰。特別在初審的第二次公開審判時,立川宿舍的管理人(自衛隊的厚生課長)出庭作證道:一、防衛廳傳達了通知,一旦發現反對自衛隊出兵伊拉克的傳單,要立即向員警報警、向自衛隊報告;二、發現傳單後要提交被害報告;三、管理人本人去員警報警時,別人已經把被害報告準備好,只須他簽字、蓋章即可。這表明國家權力機構早已策劃好鎮壓反戰運動。事實上,日本共產黨在其機關報《赤旗》20071012日號報導了自衛隊情報保全隊參與鎮壓散發反戰傳單的內部資料,並在國會上提出這個軍隊介入內政的重大危險。但這次最高法院完全抹殺這些證據,反而推翻初審的無罪判決理由,聲稱初審的判決會帶來法制秩序的混亂,暴露出最高法院為了維持日本國家體制的階級本性。

幾乎在日本最高法院作出踐踏憲法權利的同時,名古屋高等法院四月十七日在阻止自衛隊向伊拉克派兵審判中,卻作出歷史性的判決。此判決雖然拒絕了原告要求阻止日本政府向伊拉克派兵並賠償經濟損失的要求,卻明確宣佈航空自衛隊在伊拉克向美軍等部隊運輸兵員、物資是違反日本憲法第九條的。“035月布希總統宣佈大規模戰鬥結束後,美軍等各國部隊仍然在法魯甲、巴格達等城市出動大量兵力討伐武裝勢力。不但造成戰鬥雙方的大量死亡,也殺傷大量包括孩童在內的民間人,為害深重。特別是巴格達,應該屬於日本制訂的伊拉克特別措施法指定的戰鬥地區,而航空自衛隊向戰鬥地區的巴格達運輸戰鬥兵員,已經構成了武力行使的一部分。這樣,即使伊拉克特別措施法合憲,航空自衛隊已經違反了禁止武力活動的伊拉克特別措施法本身,也違背了憲法第九條第1項。

這個判決是對日本政府追隨美國侵略政策的全面否定,被原告律師團稱為自從日本國憲法制定以來,正確理解日本憲法的和平主義根本原理並適用于政府行為的憲政史上最優秀的歷史性判決。更巧妙的,鑒於日本最高法院的反動本質,名古屋高等法院在形式上拒絕了原告的賠償要求,使被告日本政府成為勝方。在所有圍繞自衛隊派兵的訴訟中,只有另一例在高等法院判決日本政府違憲,但作為敗方的日本政府上訴並在最高法院得勝。這一次,因為勝方無法上訴到最高法院、敗方(原告)的目的不在於經濟賠償也不上訴,從而確定了伊拉克派兵違憲的結論。按三權分立的原理,日本政府應該尊重法院的判決,立即停止違憲的伊拉克派兵。但福田政權並不理會法院的判決,繼續堅持自己的蠻橫邏輯和決策,使日本法律陷入泥潭狀況。

 

[趙京譯自新時代《橋樑》週刊2008421日、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