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等地騷亂及其解決之道

軍行


 

抗爭連綿不絕

  最近,西藏等地又爆發了遊行、示威抗議騷亂。310日,拉薩色拉寺十多名青年僧人和平示威,被當局「採取措施」後,大昭寺僧人當晚進行絕食;11日,色拉寺大批僧人在寺門靜坐,抗議當局戒嚴;12日,各寺全部戒嚴;尼姑下山遊行,被軍警攔截,部份尼姑被「採取措施」,哲蚌寺有兩僧人割腕……。

314日,小昭寺僧人推翻了封鎖寺門的警車,寺外圍觀的藏人和僧侶開始同武警公安衝突。打砸和縱火的暴力行為迅速瀰漫,拉薩多處起火,入夜,全城槍聲此起彼伏……。(以上引自《蘋果日報》410日刊登的孔捷生雜文《西藏人的眼睛》一文中的藏胞目擊記)

314日的遊行示威,是1989年以來最大規模的,除拉薩外,更擴大到藏區各地,西藏、青海、甘肅和四川等地有許多藏人和僧侶也上街響應。甘肅卓尼縣一所藏族中學,有幾百名高中生罷課示威,聲援西藏人民。

在拉薩騷亂發生後,中國政府立即進行封城,開進大量軍警,大規模搜捕參與示威的僧侶和藏人。軍警開槍鎮壓,據官方新華社指,騷亂中造成10名平民死亡,而西藏流亡政府則指至少有30人死亡。

這種武力鎮壓,即使把騷亂平服下去,恢復表面上的穩定,但卻會加深藏漢兩民族之間的矛盾,加劇藏人對漢族統治者的惡感、憎恨,將來一有機會,便會再度爆發,而這次則很快便得到證明。

314日示威被武力鎮壓之後兩星期,即329日,拉薩的大小昭寺地區又發生數千人的示威活動;43日,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也有示威,又遭到軍警的武力鎮壓,有8藏人被槍殺。

自從解放軍早年大舉開進西藏以後,西藏即發生示威抗議甚至暴動,這些包括:1959年,西藏人觸發了武裝叛亂,被中共戡平了;1987101日,拉薩爆發了暴動,在這之前5天,已發生過街頭騷動,106日再出現一次示威遊行;198835日,拉薩的2千人暴亂,使公安,武警等300多人受傷,1人死亡,民眾方面更有多人死亡……。(關於8788年的事件,張開曾分別撰文於本刊總第130-131140期評述過。)此後,藏人和僧侶的抗爭便難以停息,其根本原因是大漢族官僚的壓迫依然存在,有時甚至變本加厲。

除藏族人民和僧侶的抗爭外,新疆的維吾爾族也時有爆發抗爭行動,雖然消息外洩的事例近來似乎不多,但他們的行動實際上並沒有停止,有的更為激烈。例如,在今年37日,一名維吾爾族少女暗帶汽油由烏魯木齊登上赴京的飛機,企圖中途製造空難,點著汽油炸毀飛機,自己也同歸於盡;但圖謀被服務員發覺,制服了她,由此可反映出事態的嚴重。在同月23日,據報導,新疆南部和田市也有近千人示威,要求停止對被捕的維吾爾族民眾施加酷刑,並釋放政治犯;600名示威者被捕,副州長承認民警開槍鎮壓,「依法使用了武器」。

從這項報導可反映出,新疆境內少數民族所受壓迫是嚴重的!人民被無理拘捕遭受酷刑,粗暴地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第5章第9條「任何人不容加以酷刑」等規定。

中國是多民族的國家,在全國解放後,從境內的少數民族人民看來,本族人受大漢族官僚統治著,民族之間一直存在著壓迫與被壓迫的民族矛盾,本民族縱使給予有自治之名,根本上並無自治之實,在宗教自由方面也是虛有其名的。以西藏存有的寺院的清理為例,「根據班禪喇嘛在文革爆發前4年向中央委員會遞交的《七萬言意見書》:『民改前的西藏有大、中、小寺廟2500餘座,而民改後由政府留下來的僅只有70多座,減少了97%多,由於大部分寺廟沒人居住,所以大經堂等神殿僧舍無人管,人為的和非人為的損害,破壞巨大,淪於已倒塌和正在倒塌的境地』。到了文革那十年,僧人被迫還俗,佛寺遭到洗劫的慘況就更是變本加厲了。有些論者承認這種種做為對西藏造成的災害確實很巨大。」(引自梁文道的《期待真正的多民族國家》一文,刊於今年44日《明報》)

至於北京派去統治西藏的張慶黎辱罵達賴喇嘛是「披著袈裟的豺狼,人面獸心的惡魔」,這對於向來信奉達賴為「活佛」和精神領袖的西藏人,將會視為極大的污辱,因而更會是非常反感的。這些都會加強他們對於派到西藏胡作胡為的官僚的憎恨,以及對官僚統治的離心傾向,從而更急於渴求獨立。

據孔捷生指稱,毛澤東當年曾對西藏代表說:「等到西藏繁榮以後,我們把漢族幹部都撤回來,西藏還是你們的。」毛又對派到少數民族地區的幹部說:「你們要抱著贖罪的態度去工作,因為從歷史上看,還是漢族對少數民族的欺壓多些。」周恩來在簽署《十七條協議》時對阿沛阿旺晉美說:「藏族統一很正當。」59年陳毅在拉薩說:把所有藏族地區合併到西藏自治區,有助於西藏發展。(引自421日《蘋果日報》載孔捷生的文章),這些話雖然還不是要給西藏民族自決權,但比之今天的「憤青」(陶傑撰文刊報稱之為「糞青」)高舉「西藏是中國的」旗幟遊行,比之今天的「藏督」張慶黎對達賴喇嘛的肆意辱罵,是大大不同的。

民族自決權的重要性

420日倫敦BBC廣播指出:學者王力恒(譯音)著書稱,西藏在1950年前一段長時期是獨立的。1950年,500萬解放軍開入,人數多過藏人,從此統治著西藏。

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前副教授焦國標著文(題為《讓我來給中南海上堂西藏課》)評說:「北京說藏人鬧事是想獨立,彷彿大逆不道。錯!當然是想獨立,……想當年,滿族統治你漢族時,你不也想『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嗎?……『黃鱔再小,也想成鯨。』藏人再少,也想獨立。你必須承認藏人有想獨立的權利。想獨立是人之常情!想獨立無罪!……」(44日《蘋果日報》論壇所載的該文)

中國共產黨人過去一直自認是信奉馬克思—列寧的學說主張的,俄國也是多民族的國家,全國約有130個民族,其中人口超過百萬的民族有23個。因此,有必要介紹列寧對於俄國境內少數民族的政策主張,以作為今天中國的借鑒。

列寧所領導的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的黨綱第9條是承認民族自決權的。他在1914年寫的《論民族自決權》的長文中指出:「所謂民族自決,就是民族脫離異族集體的國家分離,就是成立獨立的民族國家。」無產階級「承認各民族平等,承認各民族都有成立民族國家的平等權利。」「承認民族平等是不是包括承認分離權?如果包括,那就是說,羅莎﹒盧森堡承認我們黨綱第9條在原則上是正確的。」「如果我們不提出和不宣傳分離權的口號,那就不僅是幫助了壓迫民族的資產階級,而且是幫助了壓迫民族的封建和專制制度。」(引自《列寧選集》4卷集第2卷第509523526)

列寧在《社會主義革命和民族自決權》(提綱)中又一次闡述:「民族自決權從政治意義上來講,只是一種獨立權,即在政治上同壓迫民族自由分離的權利。具體說來,這種政治民主要求,就是有完全的自由來鼓動分離。鼓動實行分離的民族通過全民投票來解決分離問題。因此,這種要求並不等於分離、分散、成立小國家的要求,它只是反對一切民族壓迫的徹底表現。一個國家的民主制度同分離的完全自由越接近,在實際上要求分離的願望也就越少越弱,因為無論從經濟發展或群眾利益來看,大國家的好處是不容置疑的﹐…… 承認自決並不等於承認聯邦制這個原則。可以堅決反對這個原則而擁護民主集中制,但是,與其存在民族不平等,不如建立聯邦制,作為實行完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唯一道路。主張集中制的馬克思正是從這種觀點出發的,他甚至寧願愛爾蘭和英國結成聯邦,而不願愛爾蘭受英國人的暴力支配。」(同上書第719)

「正是從德國工人革命運動的利益出發,馬克思在1848年要求德國民主派一勝利就宣布和實現受德國人壓迫的各民族的自由。」(同上書第722)

列寧領導十月革命勝利後,新成立的國名定為「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簡稱蘇聯),由15個加盟的蘇維埃共和國組成,她們本身各自是蘇維埃共和國,既可以加盟,也可以分離,完全由她們各自決定。這就是列寧落實黨綱中關於境內「少數民族有自決權」政策的具體表現。

由此又可說明:中共在中國實行的一黨官僚專政,與馬克思—列寧主義(包括對國境內少數民族自決權的主張),是毫無共通之點,而且是完全背離的!

實際上,民族自決權這個主張,並不只是列寧及其政黨才獨有的,而且是舉世的共識。在中國,上海辭書出版社1979年版的《辭海》第1806頁中,就有如下的解說:「民族自決權  各民族自己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是馬克思列寧主義解決民族問題的一個原則。無產階級反對民族壓迫,堅持民族平等,主張各民族可以自由分離與自由聯合。無產階級政黨承認民族自決直至各民族有自由分離的權利,這是反對民族壓迫的徹底表現,目的在於消滅民族壓迫,消除歷史上造成的民族隔閡和互不信任,使各民族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聯合起來,求得民族解放;同時在打破帝國主義壓迫和束縛之後,各民族可以在真正民主的基礎上,根據自願原則實行平等的聯合。」

而尤其重要的是,《聯合國人權公約》(1966129日在紐約開放簽字)內的第壹編第一條即明確地規定:

「一、             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根據此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及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

「二、             所有民族得為本身之目的,自由處置其天然財富及資源,但不得妨害因基於互惠原則之國際經濟合作及因國際法而生之任何義務。無論在何種情形下,民族之生計,不容剝奪。

「三、             本盟約締約國,包括負責管理非自治及托管領土之國家在內,均應遵照聯合國憲章規定,促進自決權之實現,並尊重此種權利。」(見王德祿、蔣世和編而由中國圖書刊行社出版的《人權宣言》第25)

中共所領導的中國也在這項《公約》上簽了字,成為締約國之一,但至今許多年仍不開動人大這部御用機器蓋上個橡皮圖章,顯示了中共的敷衍和不負責任。

但在民間,並非清一色地都是狹隘的大漢族主義者,像那些反西藏達賴的「憤青」那樣 (這群憤青們的行徑在某種程度上類似於文革時期的紅衛兵),還有許多人是能夠理智地獨立地觀察和思考,從而支持人權宣言中的原則立場,不贊同大漢族對境內少數民族的壓迫,以至於同情西藏等地的少數民族應有自決權的。例如香港大學哲學系學生陳巧文便顯現出對藏族人的同情,自製出雪山獅子旗,,加以展示飄揚,參加五二遊行,以顯示她不滿中國政府在簽辦08年奧運時承諾改善人權不加以兌現; 另一位留學美國杜克大學的中國女學生王千源,發出了獨立的聲音,認為漢藏人民同是中國人,應該理性地對話; 她們都立即遭到海內外憤青的野蠻攻擊,被扣上「漢奸」、「賣國賊」的帽子; 又例如,《南方都市報周刊》副總編輯長平,最近在《金融時報》中文網刊出《西藏:真相與民族主義情緒》一文,亦被攻擊為「反華勢力的國內代表人」……。這都是莫須有的羅織罪名,絕不容許有不同的意見存在,表現攻擊者不過是官僚獨裁制度的幫兇而已。

20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