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冤假錯案,立即釋放程翔!

                                                            振言

 


 

 

 

資深新聞工作者程翔,被他所深愛的祖國當局扣上「洩露國家機密」的莫須有罪名,在遭受違反規定長期拘禁期間,又不許他與家人和律師會面,反而由外交部和新華社急急發佈消息,指他確實觸犯間諜罪,收了數百萬元的情報費,從而造成未審先判的「事實」。嗣後,法院肯定他供給台灣的情報機關《中華歐亞基金會》以國家機密資料,重判五年徒刑;但檢控部門和法院始終沒有提出証據証明《中華歐亞基金會》是間諜組織,而內地一向也有不少機構和學者(包括前基本法草委許崇德教授)都曾與該基金會交流活動,向它提供資料。

在一審開庭時,是閉門審判,審理過程草草了事,定罪証據不足。據報道,程翔在庭上作簡單辯護,聲稱「自己無罪,從未做過危害國家的事情,堅信自己的行為,有利於兩岸三地的穩定。」但完全不獲法庭考慮和接納。

程翔思想進步,熱愛國家,於74年入香港《文匯報》當記者,後擔任該報駐京記者,又獲升為主筆及副總編輯。在896.4鎮壓期間,該報發表只有「痛心疾首」四字的空白社論,同情民運,社長李子誦與程翔等人辭職,創辦《當代》雜誌。他自認對中國的情意結太深重。知道他為人的人,可說都不相信他會為了錢而甘當間諜,出賣國家的。因而案件在香港以至海外,都引起很大迴響,同情程翔之聲四起。

在程翔及其家人完全不服法院判決,向北京高級法院提出上訴之後,北京高院又決定不會開庭再聽取被告辯方的陳詞及理據,只作書面判決。這即是表示,程翔及其代表律師連再次辯護反駁的機會也被剝奪了。

從程翔被當局違法地長期拘禁、閉門秘密審訊、判決所公佈的理據含糊不足仍被重判五年徒刑,直到高院不開庭聽取被告再作申訴辯駁,致使被告根據憲法等規定所應享有的民主人權等權利,都被當局任意剝奪掉,人民的言論自由、發表自由都不能享有…..。這一切表現都再次証明當局宣稱的「依法治國」只是美麗的假大空話,官僚繼續破壞著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則。

自新中國建立以來,無數的冤假錯案不知有多少人無辜遭到苦難、折磨、甚至枉死。不但是平民百姓,而且有不少黨員幹部和領導人都難倖免。後來提出了要糾正冤假錯案,制定法律,以「依法」辦事。但實際上大量的冤假錯案仍在全國不斷發生,人民繼續受害,包括許多不同意見人士,甚至是幫助窮人的維權律師。現時的程翔案件,不過是其中最新的一宗。這些冤假錯案產生的根源在於人民無權而當局專權的政治制度,因此,才會不斷產生。要防止再有這種案件發生,有效的辦法是徹底廢除這種政治制度!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