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大受台灣人民反對
振言
在05年3月的人大會議上,中共中央提出了《反分裂國家法》,由人大蓋上了橡皮圖章,一致通過成為法律。
這部法律的第八條定出了三個條件,只要其中之一出現,便可以採取「非和平方式」(意味包括戰爭方式)對付。這些條件是:「『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這是為將來大陸軍方對台灣採取軍事行動制定法理依據,從而企圖阻遏台灣當局有任何台獨的言行。
台灣陸委會發言人批評,這3個條件的詮釋定義權,完全掌握在北京當局手上,用「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以法律層次處理台海問題,又欠缺跟進的機制,形同「動武空白授權書」。
儘管溫家寶解答記者問題說:「這不是針對台灣人民的一部法律」;在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可是,如果真的向台灣發動戰爭,則戰火無情也無「眼睛」,是很難不傷害到台灣人民的生命財產的,縱使已加上「盡最大可能保護」他們的字眼。
雖然此法的條文比江澤民當政時發佈的2000年《對台白皮書》在文字上比較「寬鬆」,有再用採取包括軍事行動的字句,胡錦濤在通過此法之前,又出軟的一手,提出企圖安撫台灣人民的「四個決不」,但這一切都不能收到中共的預期效果。在通過此法之後,台灣的民調顯示,台灣仍有56%的民眾對中共制訂《反分裂國家法》反感,47%的民眾贊成採取遊行、公投或立法的方式來反制。
這表明,台灣人民生活在較民主、自由的社會裡,眼睛更為雪亮,辨別力更強,一般是不會輕信中共官方的甜言的。
北京在通過之後,強調這是和平法,但西方國家表示憂慮,認為是戰爭法,北京解釋此法遏制了台獨,而台獨會導致戰爭。可是,在人大通過此法後,台灣《中國時報》所作的民意調查顯示,立場傾向獨派的民眾,比例從早先的一成八,上升到二成三,升幅達27%,顯示中共立法原意要遏制台獨,但效果卻適得其反,恰恰是助長了更多台人的獨立意念和訴求。
最能夠表現台灣民眾對此法的反對態度的,就是3月26日的大遊行。據報導,這是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的遊行,由民進黨等500多個政黨和社團(大部份的立場傾向台獨)組成「民主和平護台灣大聯盟」發起和主導,主辦者宣稱有100萬人參加。(《文報》報道:台北市長馬英九稍早引述〔作為政敵的他統領下的〕警方估計,參加人數約24萬人,台北市警局保安科後來估算,遊行人數為27.5萬人。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說,3.26大遊行遠超歷次規模,百萬人的數字不誇張。)大遊行的主要口號是「保民主」、「要和平」、「護台灣」;大會掛的是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企圖以此減少綠營的色彩。
在通過此法之前,美日政府確定了把台海問題列為美日的共同戰略目標之一,即把台海納入兩國安保目標的涵蓋目標範圍內。北京的反應是:美日在圍堵中國。如果台灣2,300萬人民同情大陸,反對日美的威脅,則北京可以得道多助;但「反分裂法」製造了龐大台灣民眾對北京的反感,甚至敵對情緒。
歐盟在此法通過後,曾發表聲明,表示反對任何使用武力的行為。雖然北京努力爭取歐盟解除禁售武器(這項禁令是直接因6.4鎮壓而對中國採取的),但通過「反分裂法」後,情勢生變,歐盟已經決定推遲六月底前解禁計劃。而多名歐盟外交官低調表示,受北京通過反分裂法及美國施加強大壓力影響,歐盟原訂在六月底前解禁的時間表,極可能有變。(3月23日《蘋果日報》)
北京曾經向台灣人民許諾:在兩岸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不過,香港在回歸後發生中央與港人之間的許多爭議,尤其是人大常委會的幾次釋法,被視為是一國壓香港一制,損害了香港的法律制度,以至高度自治,給台灣民眾對北京「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說法,增加了不信任和疏離感。
在「反分裂法」遭到多方反對或不良反應後,中共相繼邀請台灣國、親兩黨的連戰和宋楚瑜到北京會談,以示友好而緩和緊張氣氛,重施統戰故技,分化台灣政治勢力,孤立民進黨陳水扁和台聯。連、宋也立即接受,企圖藉此增加自己的政治資本。但給予他們帶回台灣的「禮物」,將會主要是經濟方面的(例如減免某些農產品的進口稅
等)。而他們的訪京,得到中共的特別優待,即使可能緩和因「反分裂法」造成的兩岸緊張關係,但也不能完全消除該法所帶來的不良影響。在廣大台
灣人民心目中,這些都是北京「一手硬一手軟」、一手持劍、另一手搖橄欖枝的兩面手法。中共現任領導人大倡「以民為本」的「新三民主義」,這個「民」本應該是包括台灣人民在內,北京必須真正尊重台灣人民的自主等基本權利的,但「反分裂法」通過後,台灣人民感到戰爭的威脅,這與「以民為本」的宣示全相矛盾。中共現時反而只求拉攏連戰等上層政客,如果與國民黨達成第三次國共合作,最後仍多份會以失敗收場,而不會與過去兩次國共「合作」的破裂收場完全相反,特別是在「合作」雙方的力量對比非常懸殊的條件下。發展如何,且讓歷史來作見証吧﹗
200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