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日本社會急劇增長的高齡犯罪

趙京譯

    五月三十一日NHK電視台播放了“急劇增長的高齡犯罪”特集,報道在尾道市的高齡監獄情況。監獄已經滿額,平均年齡七十四歲,走廊裡排放輪椅、步行器等。有人還需要護理,每天早上還要發葯袋。當然,監獄裡的犯人們必須每天工作六個小時,這對高齡者並非易事。

    監獄中有許多人是六十五歲退休後的初犯,有80%以上是重復犯罪,其中有一半以上的人在出獄後一年內再入獄。例如,有一對七十三歲的夫婦,因為有生活來源,去夜間小店偷東西被抓獲。有一個單身心臟病患者,因為護理的人不肯繼續護理而發生口角並打傷護理人員。一個從北海道剛出獄的老人,到唯一的親戚(弟弟)家中被拒後,身無分文到餐裡大吃大喝一頓,讓餐的人叫來警察再把他送回監獄。

    一位八十三歲的老人出獄時,照例接受監獄長的鼓勵,“恭喜你獲得自由,從今以後,要找到正當的工作,自食其力。”對於有親戚幫助的八十三歲老人,到哪裡找僱用他的僱主?他們要租房子時,有保証金是不可能的。他們要接受生活保護,有住房也不可能。他們已經被這個社會拋棄了。

    為什麼日本比別的工業發達國家多出許多倍高齡犯罪呢?日本社會的高齡化當然是一個背景,但日本的社會保障是直接的原因。

    日本的年金制度要求交納四十年的保險,方能領到每月六萬日元的國民年金。領取年金的最低資格是交納二十五年的保險,如果差了一個月,就領不到分文年金。目前有八百九十萬人只靠領取年金生活,佔高齡者的59.6%,其中近半數的人只領到三萬日元。如果要付房租的話,每月三萬日元是無法生存的。日本憲法保障的“最低限度的健康、文化生活權利”到哪裡去了?

    如果我們再考慮到日本的年金制度本身不但有得到加強、改善,反而於崩潰(連多數國會議員也不交納年金保險)的現實,日本貧困的社會保障更體現出現代日本社會的危機。正是因為在退休後的生活前景有保障,日本高齡層的自殺、過勞死也急劇增加。小泉的所謂“自己負責”口號下的年金制度進一步惡化,正在把高齡者們推向監獄。

 

(譯自新時代社《橋樑》周2004年6月7日第183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