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決定》要完善資本主義復辟   張開

                              

 


       經濟體制的倒退

以胡錦濤為首領導下的中共十六大三中全會,通過並公布了《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共在10年前的十四大三中全會上,也通過了幾乎同樣名稱的《決定》,所不同的是:當時是要「建立」,今天則是要「完善」,意味中共認為已經大體上建立起它了。(筆者當時曾撰文以《進一步推進資本主義復辟的綱領》為題在本,詳細批評了那個《決定》。10年後的今天證明它已大致上盡了推進復辟的作用。)

今天的《決定》(以下均指此)宣稱:「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已經確立」;現時的主要任務是完善這個基本經濟制度。這即是表示,這個制度還需要「完善」地發展。《決定》進一步解說,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就是要「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

把股份制定性為公有制,就完全改變了中共過去對它的「非公有制」定性;僅僅在今年初,國家統計局副局長邱曉華仍然公開宣稱:股份制經濟是三種非公有制經濟力量之一。<1>現在這種改變,也是修正了馬克思主義一向的理論:股份制企業是以生產資料的資本家私有制為基礎,是資本主義性質的。企業派給股東的股息和所得的溢利,都是得自剝削工人的剩餘價值。內地以前出版的《簡明政治經濟學辭典》就是根據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這樣解說的。<2>也正因為如此,《決定》自誇這是「經濟體制改革在理論和實踐上取得重大進展」的表現。國務院國資監督管委會副主任李毅中也稱讚,《決定》「提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在所有制和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認識上實現了又一次重大突破」。所謂「重大突破」,亦即是對傳統理論的「重大」修正。

而在實際上,由於推行集體資本中的集體私有資本和私人資本可以參股,使得國有企業中的國有資本比重越來越減少。這次的《決定》更規定,需要由國有資本控股的企業,又應該「區別不同情況實行絕對控股或相對控股。」「進一步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其他行業和領域的國有企業,通過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在市場公平競爭中優勝劣汰。」亦即等於讓「其他行業和領域的國有企業」(連國家過去曾把關係重大民生而必須控股的國有企業也包括在內)可以無助地被市場淘汰掉。

在這個《決定》指令推進之下,國有企業數量勢必日益減少。據報道,參與起草十六屆三中全會重要文件的著名經濟學家張卓元近日指出,國企改革仍是今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中心環節。國有資本佈局調整後,國有經濟在經濟總量中的比重估計將從目前1/3左右降到1/5左右。<3>

另一方面,《決定》又提升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促進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清理和修訂限制它們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消除體制性障礙;放寬市場准入,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非公有制企業在投融資、稅收、土地使用和對外貿易等方面,與其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業的發展,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做強做大。

直到現在,中共還會繼續辯解:國有連同集體所有制構成的公有制,仍佔了經濟總量中的半數以上。但是,如果在不久將來,國有經濟降到1/5比重左右,則《決定》今天所強調的以「公有制為主體」(即主要部分)又怎能達到?豈不變成自相矛盾的假大空話?

對於另一支柱的對外貿易壟斷權方面,《決定》也在「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的目標下,逐步放棄國家舊有的壟斷權了:它要進一步按照市場經濟和世貿組織規則的要求,加快內外貿一體化進程。確保各類企業在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中的自主權和平等地位,進一步提高貿易和投資的自由、便利程度。賦予企業更大的境外經營管理自主權。這樣的發展下去,則中國1949年革命勝利所得到的國有財產制和外貿壟斷權這兩大成果(兩者構成為中國已非資本主義國家的重要因素),便會被中共的政策所徹底敗壞和喪失了。加上資本主義勢力和作用佔壓倒優勢,它的各種固有特徵(例如資本主義經濟的生產過剩、工人失業等週期現象,和資產階級等階級的強大存在,等等)齊齊出現,便會表明中共已完成它在中國的資本主義復辟;即使中共仍稱那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但其「社會主義」本質及特徵究竟表現在那裡?還不是同資本主義國家一樣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那時,不管中共每年支付財政巨款,投資在國有制經濟中,還是無法保持其「主體地位」的。

《決定》又認為,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內容,包括物權、債權、股權和知識產權等,要相應地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要依法保護各類產權,健全產權交易規則和監管制度,推動產權有序流轉,保障所有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這是要進一步立法保護私有財產權的明確指示。也就是上述的李毅中同時指出的:它提出建立健全「現代產權制度,首次為民營(即私營)資產提供了保護,為資產的規範流動掃除了障礙。」

 

      對農民的讓步

由於農民多年來「增產不增收」、各種負擔依然沉重、生活困苦,與城市部分居民生活改善形成鮮明對照,加上中國入世貿後外國價廉物美的農產品湧入中國市場等原因,造成「三農危機」難以紓緩、解決,以致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大降,許多人放棄農田耕作,更加使耕種面積連年遞減,連主產區的糧產量也連續下降;素稱「以農立國」、農民佔全國人口七成以上的中國,將在短期內出現糧食短缺,現時已導致農產品價格大漲的情勢。<4>

上述使前任領導人朱鎔基視為「最頭痛」的問題,迫得接手的胡、溫們所提出的《決定》,要對「三農問題」的政策作出若干改變、讓步。這包括在如下的規定中:

1)要長期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制,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經營的各項權利。農戶在承包期內可依法、自願、有償流轉承包權。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保證國家糧食安全。按照保障農民權益、控制征地規模的原則,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征地時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用途管制,及時給予農民合理補償。(這些規定,大概就是應對多年來農民的土地或屋地被地方政府串同發展商任意賤價收購、強迫拆遷問題,以減少農民怨憤和紛爭的。)

2)完善農產品市場體系,放開糧食收購市場,把通過流通環節的間接補貼改為對農民的直接補貼,切實保護種糧農民的利益。加大國家對農業的支持保護,增加各級財政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完善扶貧開發機制。國家新增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事業支出主要用於農村。

3)完善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各項政策,取消農業特產稅,在完成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逐步降低農業稅率,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4)農村富餘勞動力在城鄉之間雙向流動就業,是增加農民收入和推進城鎮化的重要途徑。建立健全農村勞動力的培訓機制,推進鄉鎮企業改革和調整,取消對農民進城就業的限制性規定,為農民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上引的《決定》條文,有許多都是多年來重複提出過的,尤其是「要切實減輕農民的負擔」這句話,已經喊了幾十年,成為陳腔濫調的黨八股。其中涉及有關地方幹部的自身利益,真正實行時會影響他們的物質特權,因此,他們一向都採取「陽奉陰違」、「下有對策」的手法去敷衍塞責,以致政策難以落實,很少收到實效。

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部長韓俊指出,農業稅率征收8.4%已經偏高,且是按土地的常年總產量計徵,而不是按扣除生產消耗後的實際所得,這樣,農民種地虧損還要照章納稅。而農產品增值稅徵19%,比工業品增值稅一般稅率17%高,世界少有。調查表明,農村稅費改革後虛輕實重的農業稅,幾乎抽取了糧食生產的全部剩餘。他建議中央確定分期減徵幅度,在5年內實現取消農業稅的目標,從而保護好農民的種糧積極性。<5>但《決定》雖然取消農業特產稅,逐步降低農業稅率,卻仍要維持農業稅。這表明它的讓步是有限的。

 

     對工人階級的態度

對於工人階級,《決定》自稱「要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探索現代企業制度下職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徑,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繼續推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深化勞動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分流安置富餘人員。」

它連工人階級這個詞也不用,更不必說要再像20年前一直說的「工人階級是領導階級」,是「當家作主」的國家主人翁了。這種稱讚工人階級的話,自從改革推行以後,便逐漸不提,轉而向資產階級示好,後來更越來越多地吸收資本家入黨,漸漸改變中共的階級成分。它現在說要「依靠職工群眾」的,不是要工人階級民主管理生產,以至監管國家大事,而是要他們跟隨資本主義現代企業制度的工人如何替資本家服務,提供盡量多剩餘價值的最「有效途徑」,繼續推進企業的用工改革,精簡更多職工,辭退更多「富餘人員」。

市場經濟改革造成巨量的工人被視為「富餘人員」而強迫「下崗」、失業。這是違反聯合國《人權公約》「確認人人有工作之權利」、締約國將採取適當步驟保障等等規定的。《決定》對此並無表示,只對「就業」問題提出了「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和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也沒有同時提出具體的辦法。而照這「方針」解讀就是:失業者自己去找工作;由市場挑揀年輕力壯、肯接受低工資長工時的失業者,任由「優勝劣汰」規律作主宰;政府只抽象地負責「促進」,而不承諾增撥資源去製造更多就業機會等有效解決措施,它最多是說,要「加強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幫助特殊困難群體就業。」至於如何具體幫助,那就要看政府以後是否肯撥款落實了。

對於國企下崗失業工人,《決定》說要實現他們的「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並軌」(現時規定前者每月可領取270元),意思是否要把這兩者合併計算,取消其中一項收入呢?但城鎮的生活費用高,270元只勉強夠一個人起碼的兩餐所需,而過去對家人的負擔卻不能再維持了。

 

      對城鄉人民有何幫助?

新中國成立以後實行的社會福利、醫療、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對人民的幫助原是很大的。但隨著市場經濟的推行,資本主義所盛行的「一切向錢看」也伴隨而來,企業一向對職工所負擔的醫療與福利幾乎全取消了,公共醫療收費日趨昂貴,現在要由職工購買醫療保險,並須自己供部份保費。

現在的《決定》,只是說要「完善」或「加快建設」這些保險制度,「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條件具備時實行基本養老金的基礎部分全國統籌。繼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醫療衛生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的同步改革,等等。而同時,又要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徵繳(即加緊徵收投保人、受益人及其所在企業等應繳的保險基金),擴大徵繳覆蓋面(即向更多的人徵收)。至於農村的「養老保障以家庭為主,同社區保障、國家救濟相結合。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表明,農村至今還沒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還要在有條件的地方去探索,要由各家各戶自負主要的責任。這顯示,中共長期來的「城鄉有別」、歧視農民的路線,還在維持下去。

幾十年來,中共都宣稱要發展先進科技教育,提高教育質素,但國家卻投入不足。推進市場經濟後,學費、雜費更飛漲,尤其是讀專上學校的費用更高昂,又要由學生自付。(為此,社會上發生了許多悲劇,有些學生考上大專後因交不出學費而走向自殺。)對此,《決定》表示要「完善和規範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教育投入體制,形成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共同發展的格局。完善國家和社會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制度。」可是,對部分學生要自付學費的問題卻避開不提。

市場經濟雖然使中國經濟有頗快的增長,國力大為加強,許多人生活質量提高,但也造成了社會向兩極嚴重分化,使貧者愈貧、富者愈富。《決定》對此有隱隱約約的部分透露,表示要「重視解決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差距過分擴大問題。以共同富裕為目標,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但如何「提高」和「調節」,何以需要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否意味中共因為要依賴中產階級以填補它所背離了的工人階級空位?)這又同幾乎全篇的說法一樣的含糊抽象。

它提出要「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確保社會穩定和工作有序進行」,正是中共這一政策已加劇社會各種矛盾、不穩定的真實反映。

綜觀《決定》所提出的做法,和中共政策所已造成的中國現實,都正在把中國推到資本主義完全復辟的死巷去,如果沒有出現重大事件或工人階級的有力鬥爭干預加以打擊、改變,則這種趨勢便會在不遠的將來變成現實,完全背離了社會主義的方向、目標,在實際上絲毫沒有社會主義的氣味。不過實際越是這樣,《決定》卻越要在臨近結尾時高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舊調。

要改變中國一黨專政及其錯誤政策造成的資本主義復辟危機和各種困難、民間怨憤,等等,便必須進行真正徹底的民主政治改革。《決定》只是簡單抽象地說「要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但它指的並非徹底的民主改革,中國從來都沒有存在社會主義民主,根本就不是「擴大」民主問題,而必須要由下而上地從頭去爭取這種民主。這證明它只是搬弄些漂亮的外交辭令作敷衍。

 

2003年11月12日

註釋:

 

<1>             見本刊總212期《政府報告啟示的當前嚴重問題》所引2月22日《明報》報道。

<2>             見許滌新主編、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簡明政治經濟學辭典》312頁。

<3>             10月27日《文匯報》。

<4>             詳見10月28日《文匯報》轉載《中國經濟時報》的報道。

<5>             10月29日《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