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 難有保障
——兼評《生產安全法》
張開
多月以來,中國的重大工傷、特別是煤礦事故接連發生,更加吸引了國內外人士的關注。
筆者在兩年前,曾寫了《市場經濟導致生產很不安全》一文(刊在《十月評論》總第202期),其中指出:中國加緊推行市場經濟,由於生產的目的是追求盡可能多的利潤,企業主和管理層都只重視生產、漠視安全,導致勞動安全衛生的「形勢嚴峻」,工傷和職業危害事故頻密發生。文內並詳細地列舉出傷亡事故的具體數字、例子(詳情請參閱該文)。
事故連年增多及其原因
隨著這種市場經濟的日益發展,生產傷亡等事故也與日俱增。據統計,2001年全國共發生傷亡事故100萬起,死亡13萬人,分別比上年上升20.5%和10.4%,其中工礦企業工傷事故11,402起,死亡12,554人。(1)
2002年1至5月,全國發生的各類事故和死亡人數,又比上年同期分別上升了9%和5.8%。(2)
《北京青年報》發表社評(題為《資本與權力結盟是礦難的罪魁禍首》),引述山西省委書記田成平在繁峙礦難現場憤怒地說:「這裡的生產自始至終都是違規的,沒有一個環節符合規定,安全會議開了不知多少次,許多工作到了基層卻難以落實。」也許人們感到困惑:為什麼安全會議不斷地開,拉網檢查不斷地搞,各種紅頭文件頻頻下發,卻始終無法杜絕違規開採的現象,無法避免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該社評對其所提這問題的解答是:「礦難頻發,並不是我們缺乏好的政策,而是各種政策和法規難以落到實處」;基層政府的官員與礦主往往「同氣連枝」、利益相關,他們直接縱容了各種違章開採的進行,包庇了礦主的非法作業,一旦事故發生,他們又動用手中的權力遮掩事實真相。因為存在著這樣的「利益裙帶關係」,那些基層官員當然會把省委書記的話當做耳邊風,把紅頭文件看做官樣文章,把拉網檢查當做走過場,於是也就埋下了事故的隱患。(3)
這裡評說的雖是針對礦難,實際上也適用於全國其他的工業企業等的生產事故的。
該報和7月19日的《人民日報》等都報道了這種「難以落實」的具體情況。例如,不少省市有關負責人在近日召開的全國生產安全座談會上大吐苦水,說他們下了許多次的停產通知書,但幾乎都遭到拒絕執行,照舊違章生產,以致事故頻生。副總理吳邦國被引述的話是:「當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嚴不起來,落實不下去。」(4)
這是資本主義生產的無政府狀態表現之一,戮穿了中共誇稱中國實行的市場經濟是社會主義性質的說法。這又再一次表明,中國存在的特權官僚與資本一經結合,便產生出比西方資本主義發展時期更壞的現象,連帶使政府的管治權力陷於半癱瘓或局部癱瘓狀態。
在中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已經是存在已久,官方和人民都週知的事實。黨政高層在制定政策時,如果不同時包括落實有關政策、防止執行人員逃避執行的措施辦法,那就自行表明它不是好的政策。而且,就在該篇社評同一版上,就有著「舊模式已管不好市場經濟」的標題,並在文內報道需要有新的「一套形成系統化、程序化和具有自我約束、自我完善的科學管理體系。比如說,它要由領導和企業進行兩級承諾,並且由勞工組織這樣的第三方認證機構提前考核,不符合標準的有糾正和預防措施,還有風險評估和控制體系、安全信息網絡體系和救援等分支體系。」至今為止的舊模式、政策顯然是沒有這些的,這就表明它們已經「不合時宜」,並非好政策了。
《安全生產法》的實效不大
面對者日益嚴重的生產安全和上級當局工作「嚴不起來,落實不下去」的困局,全國人大常委會在6月29日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列有報章一整版密密麻麻的小字共97條,據《人民日報》記者張強專文的簡介,它要在法律的基礎上建立起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體制,即把政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上的責任規定得十分明確,使有關的責任落實到最基層。同時對負有審查、審批、驗收職責的政府職能部門也明確了要對自己的行政行為負責,規定了法律責任。
在新中國建立半個多世紀之後,中國才出台了這第一部全面規範安全生產的法律。一般來說,有全面規範的法律,會比沒有好些。不管它以後會否被各級行政官僚架空,視為具文,形同虛設,卻仍可能或多或少對有關人員產生威嚇的影響。但它難以有很大實際成效、不能夠從根本上扭轉上述的生產安全困局,則是可以預料的。
舉具體的一些條款來看。它規定的從業人員的許多權利,在以前的法例中已經列有,但卻「落實不下去」。他們以後也只能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檢舉、控告,卻無權力迫令企業一方接受;它雖規定從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在發現緊急情況時停止工作和撤離工場,但他們如得不到企業管理方面同意而這樣做,卻有可能被後者「秋後算賬」,用其他藉口加以報復,以至開除。在實行市場經濟後,企業一方已被容許享有任用和辭退職工的全權,而職工對此則完全處於無權無力地位。在失業日益嚴重的今天,許多職工寧願冒生命危險也會啞忍而照樣工作下去。工會(幾乎清一色是官方性質的)雖然被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法律、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提出建議,等等,但也同樣無權要求該單位加以接受。
問題的癥結在於中共所一直誇稱的「工人當家作主」,是「領導階級」的宣傳並沒有實現。如果工人階級真是在管理國家和生產各方面都有當家作主的決定權力,他們就可以直接、全面、有效地處理好安全生產的問題,而不會像現時那樣任由企業經營一方憑著資本與特權的結合來處理、決定。
同時,要落實工人管理和決定生產以至國家大事的權力,就必須廢除黨政官僚幹部所一直享有的政治經濟特權和一黨專政,官員須由人民民主產生並隨時可以撤換,從而徹底消除生產安全無法得到保障的根因。
以上的主張,在筆者兩年前刊出的該文內已有詳細闡述,上引《北京青年報》的7月4日社評,也或多或少表現出這些主張確實是客觀的迫切需要。
註釋:
(1)、(3)2002年7月4日《北京青年報》
(2)、(4)7月6日《中國青年報》。
200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