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鐵合金廠職工公開信

 


尊敬的黨、政、工、青各位:

 

    想當初多少名人志士認為"破產好",如今"一破了之"就這麼要拉倒。烏乎哀哉!這樣不行。不行,絕對不行!我們遼鐵職工決不答應。夢想不成真,難平民眾心。因此,我們強烈要求,堅決要問:這到底是為什麼?有沒有人為工人百姓作主?江澤民主席講:"各級政府,機關幹部,都要深懷愛民之心,恪守為民之責,善謀富民之策,多辦利民之事"要說真話,辦實事,說話要算數,要取信於民。而市委、市政府個別領導在遼鐵破產前後的所作所為,卻反其道而行之。言行不一。

1. 破產前一年,為什麼向中央打假破產報告?其內容目的是什麼?為什麼至今不敢公開?是不是原腐敗省長張國光和原市委書記、市長龔尚武為掩蓋貪污腐敗一手策劃的?

 2.《企業法》和《破產法》都有明文規定,國企破產,必須先清後破,而市委、市政府個別領導,夥同遼鐵貪污腐敗分子,不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工會法》及有關法律,不顧全廠職工的多次強烈反對,致使廠大多數中層幹部、廠級幹部敢怒而不敢言,動用全市公安幹警、武警及專政工具,曾四次抓人,扣人,鎮壓工人的合理抗議和行動,強迫部分職工代表投票同意所謂"破產"其可恥行徑,目的是什麼?敢向工人群眾坦白說清嗎?

3. 職工雖不認同破產,因生米已煮成熟飯,只好認可,但政府至今,仍不下達有關遼鐵破產的正式文件,更談不上兌現和法律效力。其"一破了之"的陽謀敗露。話已說出,不承認行嗎?

4. 2001年11月5日市政府和法院宣佈遼鐵破產之後,不到三天時間,廠內外僅有的物資、設備、門窗等都被洗劫一空,這是誰的責任?破產領導小組成員和破產清算小組到底是想幹什麼?

5. 遼鐵破產的的政治影響、巨大經濟損失和法人責任至今沒有追究查處。為什麼?

6. 搞垮一個國企大廠的"十三條蛀蟲"是誰?是根據什麼立案偵察的?根據什麼"雙規"的?根據什麼理由釋放的?結論是什麼?應不應該公佈於眾?

7. 挪用公款、侵吞公款、貪污公款的腐敗分子們,至今贓款贓物共退賠多少?還有多少沒退的?退賠的錢和物都到哪里去了?

8. 破產清算小組至今已存在四個月時間,請問組長劉兆宏等人,目前算清了沒有?還要多長時間?一千萬元的破產費夠花嗎?

9. 遼鐵幾任法人代表失職、瀆職和貪污腐敗的問題,市司法部門、紀檢部門是否在繼續偵查進行?四十餘人的調查組哪去了?

10. 去年"5.17"市法院官員帶頭搶礦事件的內外勾結、上下勾結、製造者、責任者是誰,怎麼結論處理的,為什麼不向職工說清?

11. 拖欠職工工資養老保險本身就是違法犯罪行為,至今遼鐵已破產,拖欠工資必須在今年五月一日之前,無條件償還到位。

12. 假退職工和下崗老工人每月工資182元開到何時為止?原來那部分錢到哪去了?假退職工補繳、糾正保險基數的問題必須兌現。

13. 因破產而失業的職工強烈要求"雙保險"並領取最低生活費。為什麼至今還不給予答覆?此問題沒有調和的餘地。

14. 政府企業與職工單方強制撕毀合同,為什麼不依法賠償職工的經濟損失?《破產法》的職工安置費與《合同法》的賠償費不能混為一談。

15. 用"一次性補償費"、"安置費"繳社會養老保險,當時說多退少補,多餘部分現在為什麼還不給退?

16. 破產前說男55歲,女45歲,給辦退休,繳"雙保險,現在我們要承諾,要證據、文件。為什麼還不給發到手?

17. 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為什麼還不返還?還要等多久?

18. 拖欠職工醫療費,為什麼還不給報?

19. 享受"一次性補償費"、"安置費"的職工,在各種破產手續沒辦完之前,必須每月照發基本生活費182元。

20. 因工死亡家屬(遺孀)每月只給70元生活費,根本不夠活,這是哪里文件規定的?要求給予最低生活費182元。

21. 破產前,下崗職工104元,放長假的職工140元,有部分職工始終沒得著。國家規定發放的生活費至今沒給,這筆錢誰扣壓了?必須儘快補發。否則實屬貪污,應追究其犯罪行為。

22. 退休職工什麼時候能領到勞動保險公司發放的社會保險證?退休工資在廠裏的零頭部分,必須化入工資裏,不給不行!

23. 未轉正家屬工(已七八十歲)的最低生活費、醫療保險,取暖費和未來喪葬費等四項待遇必須給解決,並立下字據。

24. 破產失業職工再就業問題,為什麼至今還不給解決安排?當時說得挺好,現在怎麼沒人管了呢?

25.《破產法》說得很清楚,要先清後破。要審計,要清查,要清算各項帳目。弄清楚破產企業領導者(法人)的責任、是非、功過。不能一破了之。如果不是這樣,我們請問,市政府和法院領導,你們宣佈遼鐵破產的依據是什麼呢?不經全廠職代會通過強行宣佈破產,這樣作是違法的,非法的,無效的。為此,我們將要清除破產清算小組,重新審議遼鐵破產問題。

    綜上各條所述,遼鐵職工認為,宣佈破產,至今拿不出政府正式文件。目的就是用破產掩蓋腐敗,一破了之,一了百了。隨意說法,以權示法,貪贓枉法,損公肥己,坑害職工,使工人無法可依,無章可尋,無證可考,任人宰割。隨意侵害職工的合法權益,說給多錢就給多錢,說拿下多錢,就拿下多錢,有錢時不還錢,沒錢時更不管。廣大職工群眾提出異議,反對個別人的違法亂紀,你們政府就權大於法,公開或隱蔽地抓人、扣人、荷槍實彈鎮壓工人群眾。這都是誰下的令?這是什麼性質的問題?是特色的社會主義,還是法西斯、恐怖分子的恐怖主義?市公安局科長王玉成、李光等人竟然說"現在是幫大款(官)來鎮壓群眾的,我們也不愛幹!上支下派沒辦法,要不我們也得下崗?"。可見那些不得人心的昏官是些什麼東西,假話連篇,騙術沖天;上上下下吃的肥頭大耳,卻不給老百姓一點湯湯水水。這樣的貪官污吏還叫人嗎?工人百姓182元的工資,老婆孩子是怎麼過的年,他們知道嗎?

    五十歲以下的青壯年給萬八千元,因工傷殘者再給幾千元就讓你回家,"雙保險"也不給上,美其名曰"一次性補償費"、"安置費",這幾個錢能補償安置什麼呢?有的人在春節前後將這萬八千的錢,給老人點,給孩子點,過年吃點花點用點,房、水、煤、電費交點,醫院再送點等等點點,現已所剩無幾了。今後怎麼辦?給人打工、託人情找工作,錢花不起;孩子上學、高考上不起,沒住處想買破舊的房子都買不起,只能望樓興歎。?三、四十歲的人,在家幹閑,真的閑不起,唯有一條,實在活不起,就得一氣之下去"那裏"---殯儀館還是去不起!

    請問政府領導:遼陽還有幾家盈利企業、事業單位招工,私營個體單位也行,有活幹就行,少給工錢也行,就是抬死人的職業,我們也樂意去!這就是大多數破產、失業職工的心計。

    總之,人民的政府,就要為人民著想。人民的公僕,就要為人民辦事。人民的兒子,就要為人民效力。黨和政府要把社會上各條戰線抓起來,讓廣大人民群眾,貧民百姓、特別是青壯年失業工人,有個勞動的場所,有個崗位,有個安身之地,千萬不要再搞兩極分化了。否則,窮百姓,就要窮則思變啦!就要造反啦!就要"那個"啦!

    近日,根據中央的精神,特別是江澤民主席的幾次講話,我們已給中紀委尉健行、劉麗英發了信,向省委、省紀委,省政法書記丁世發和省公安廳長李峰等人發了信。彙報了遼陽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個別領導與遼鐵蛀蟲及腐敗分子內外勾結,上下勾結;貪污受賄、揮霍國家企業鉅額財產,搞垮遼陽鐵合金廠的犯罪行徑。在此,敬請遼陽市委、市政府中主持正義的領導者,勇敢地站出來,將真話,辦實事,辦好事,千萬不要把黨中央反腐倡廉的指示精神當耳旁風。不要把工人群眾當阿斗。

    懇請諸位,一切主持正義的人們,讓我們攜起手來,珍惜光陰,死裏逃生,振奮精神,拿起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力和義務這個武器,堅持鬥爭,就能克服一切困難,衝破各種阻力,掃除蛀蟲。就不能亡黨亡國,就有青天,清官為我們著想,我們才有好日子過。

 

        講法、說理、鬥志,堅持就是勝利!

        遼鐵精神萬歲!

        此致

敬禮

遼鐵破產職工

2002年3月4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