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可疑船」擊沉事件看日本軍國主義的復活

                       高島義一

 


    2001年12月22日,在東海的中國專屬經濟水域裡,日本海上保安廳的巡邏船用20毫米口徑的機關槍擊沉了一艘「國籍不明」的小型船隻,殺害了至少15名船員。

    戰後50多年來,在和平憲法的制約下,日本的國家權力沒有直接在海外行使武力殺害外國人。這一次的20毫米口徑的連發槍擊聲,宣告了日本戰後一個時期的終結。日本的憲法以及相關的法律已經不能約束日本政府,日本軍國主義正式開始支配日本政府而復活,日本已經對亞洲民眾不宣而戰。

    1931年9月18日,日本關東軍在柳條溝引爆南滿鐵道,卻誣稱是中國軍隊所為,開始了到戰敗投降為止的全面對華戰爭。日本把「9.18」事件稱為「滿州事變」,稱為關東軍的「專擅獨行」而無法制止。這一次事件卻是日本政府周密計劃的謀殺,以此推動日本修改憲法(刪掉和平條款)、完成向戰爭國家體制的過渡。

    據報道,此所謂「可疑船」最初於12月21日下午4時,被自衛隊P3C偵察機發現在離奄美大島西北方向150公里遠的東海公海的海面。按照聯合國的「200海里」相關條款,作為沿岸國的日本對海洋或海底資源具有專屬的開發、利用權。日本的漁業法允許海上保安廳對在日本專屬經濟水域內從事未經許可的捕魚或開發的外國船隻進行檢查。如果違法,這是一個最多判刑為十個月的輕型「犯罪」。

    小泉內閣聲稱海上保安廳基於「漁業法」命令該船停航受檢,但海上保安廳自己承認此船不像是漁船,也沒有發現任何「不法行為」。所以,帶有明顯威脅意圖的停船命令本身是不合法的。感受到危險的小船立即逃離日本專屬經濟水域的公海海面。

    1999年3月發生過所謂第一次「可疑船事件」。日本選擇兩艘公海上航行的小船作靶子實行修改「防務指南」的預演。在追擊中,海上保安廳巡邏船發射1300發20毫米和13毫米口徑的子彈,海上自衛隊的大型巡洋艦、護衛艦發射35發50毫米口徑的炮彈,P3C偵察機投下12枚150公斤重的炸彈。但是,正如當時的內閣官房長官野中所承認:「現行法律不允許在未受到攻擊時發動攻擊。……一定不能直接射擊到船身。」(3月14日記者會上)當時的防衛廳長官也承認:「因為法律上的關於使用武器的限制,讓可疑船逃掉了。」那是一次真正的「警告射擊」,目的在於使日本公眾知道法律「不允許保衛日本」,以此推動「海上保安廳法」、「自衛隊法」的修改,使日本可以更自由地使用武力。在國會審議通過這些法律修改時,連日本共產黨也投下了可恥的贊成票。

    改惡的海上保安廳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在日本領海內外國艦隻有準備重大兇惡犯罪嫌疑且屢次無視停航命令,在抵抗、逃跑時,海上保安廳經過長官批准,可以使用武器。這一次事件發生在日本領海之外,該船也沒有任何犯罪嫌疑。但海上保安廳巡邏船在追入中國專屬經濟水域後,竟1次發射數百發子彈,直接射中船尾和船首,使其著火而減慢船速。面對靠攏的3艘巡邏船,小船的船員用步槍奮起自衛還擊,遭到巡邏船186發子彈的命中射擊,立即沉沒下去。日本巡邏船在300米遠處靜觀一個半小時,看著至少15名船員浮出水面後淹死,完全無視聯合國有關海上救難的義務法規。

    海上保安廳能這樣無法無天,當然是來自日本政府的預謀。實際上,海上自衛隊的P3C偵察機12月21日下午4時「發現」該船正航行離日本領海最近的地點。該船在從朝鮮西海岸南浦港出發的時候,就被美軍的偵察衛星盯上,並被通報了日本防衛廳。防衛廳18日在種子島西面水域監聽到該船的無線通信。日本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該船從事任何不法行動,只好以「國籍不明的可疑船」稱之。

    考慮到這個事件的國際影響,日本必須確切知道這是一艘朝鮮船才敢下手。即使知道了這是一艘朝鮮船,日本也必須花數天的時間才能完成從首相(小泉)、官房長官(福田)、內閣危機管理總監(杉田)、海上保安廳長官(繩野)到具體執行戰鬥的海上保安廳、自衛隊官兵的準備工作。這是一次計劃周到的謀殺,日本保安廳為此準備好錄像,並在死者中撈出兩具沒有槍擊傷口的屍體帶回去解剖以證明是淹死的。如果存在一個真正公正有效的國際法庭的話,從小泉到開槍官兵都應該被送去公審。

    據1998年度海上保安廳發行的《海上保安現狀》,97年一年內發現有816隻「可疑船」在日本領海內「游弋」。可以想像,有多的船在日本專屬經濟水域內的公海上航行並受到日本的監視。日本選擇哪條船作為活靶子,以它的計劃意圖為準。正如99年3月的第一次「可疑船」事件除了實施已經修改過的海上保安廳法外,還進一步包括憲法在內的限制日本在海外用兵的法律,使日本在即將到來的由美軍發動的戰爭中能夠全面投入戰鬥。小泉已經下令準備在下次國會中再修改這些法律。

    我們呼籲國際社會關注這次事件,並成立一個調查委員會,全面、公正地調查這一事件。為此,日本政府首先必須公開所有相關記錄,並向死難船員的親屬道歉、賠償。美國也有義務向國際社會說明它是否參與了預謀;否則,它還有什麼臉面高談「打擊恐怖主義」呢?

    (趙京譯自日本新時代社《橋樑》周刊2002年1月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