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勞務輸出醜聞

                       黃申輯譯

 


    按照新「勞務輸出」項目的規定,越南政府將每年向海外輸送10萬民工。1996年上半年,大約已輸出2萬。這勞務輸出數量上的急劇增長(1995年僅為5千),目的在於緩解不斷增長的失業危機。這個國家的「以社會主義為導向的市場經濟」卻有8百萬至1千萬失業工人。

    政府官員們把越南勞工作為苦役或馴服的工具出賣給東亞「四小龍國家或地區」、日本及中東。據稱勞工們的權益會受到保護,但他們還是蒙受了肉體上的摧殘,工作條件差,工資待遇低。1993年,在胡志明市「勞務及專家輸出服務公司(LSES)」,就2千名勞工與南朝鮮公司簽訂了兩項合同。派往南朝鮮的工人們,被分配在服裝廠、塑料廠和皮革廠工作。LSES所簽署的合同,禁止工人罷工或離開工作崗位,這是徹頭徹尾的不顧這樣的事實,即LSES是胡志明市勞動部所屬的國有公司,負責保護工人的福利——無論在國內還是在國外。

    根據一家報紙上的報告所說,以前被LSES派往南朝鮮的勞工工資,其20%要付給越南政府,而另外4%則因銀行匯款而被扣除。這樣以來按合同所規定的,每人每月100美元,僅剩下76美元。儘管所簽合同為每天8小時工作時,但還是增加到12小時仍不算額外加班。當工人們找經理要求支付額外加班費及改善工作條件時,他們就遭到毒打並被剋扣工資。其中有個公司叫「普林斯國際公司」(Prince International),還每月付980美元給一來自LSES的越南勞工官員來「對付」越南工人。

        勞務輸出新的目標

    儘管派往南朝鮮的勞工有這樣的經歷,但「勞務輸出」仍在繼續。1993年,總共已有4500名參加勞工輸送到南朝鮮。1994年,一家Vinaconex公司,即建設部之下的一家國有貿易公司,同南朝鮮的「東亞建設公司」簽定了一項合同,把2千名勞工派往利比亞。而1995年,有5千多民工輸往南朝鮮。

    政府還在台灣及日本為越南勞務的擴展尋求市場,1993年5月越南政府說服台灣當局允許僱佣越南民工作為緩解台灣勞力短缺的一種措施。兩個月後,簽訂了一份「勞務進口協議」,到了那年下半年,第一批1千名工人被派往台灣建築業和紡織公司工作。此後,又與台灣政府簽了若干合同,這些合同都是以使用越南民工來取代相當「昂貴的」及「態度強硬的」菲律賓工人。

    現在,約有1萬5千名越南勞工在東亞及中東,但這並不包括成千上萬在前蘇聯和東歐的越南民工。至今在前蘇聯,9萬越南勞工中僅有5千人有固定的職業。工資低(平均每月20-30美元)迫使他們放棄原來的工作而去尋找其他行業。儘管口頭上也談培訓的事,但40%派往海外的勞工立即受僱於勞動強度大的輕工業,另外26%則受僱於重工業及建築部門。據1994年一份官方報告說:「一些人對培訓機會很少有所抱怨,11%的工人是由於違反勞動紀律而被迫回國,有些工人則對工資低、生活及工作條件差而不滿。」

    在前蘇聯和東歐境內已有十年以上的越南勞工,約有3萬到5萬人是在1982年所簽訂的特定經濟合作協定的條件下去的。一年以後,越南政府停止參與「國際勞工組織」,這是因為受到了其他成員國的指控,指責越南政府從扣發越南勞工的工資來償還欠蘇聯的大量外債。兩年之後,即1985年5月,越南政府正式退出了「國際勞工組織」。

    儘管如此,類似的合同仍繼續簽署。如1984年同阿根廷,1986年與伊拉克,1988年與利比亞。在未來的十年中,有22萬越南勞動者作為外籍勞工被送往海外。到1992年底,已向海外輸送了32萬人。他們中的一半人是在1987-1989年出國的,而這期間剛好是經濟自由化之後和「對外開放」政策的開始。

    1989年,即越南退出「國際勞工組織」僅4年以後,「勞動、病殘醫療及社會事務部」屬下的主任Tran Luc承認道,通過勞務輸出,「國家可贏得外匯還債」,而「越南工人階級有這個義務,把他們的外匯收入的10%-40%貢獻給越南政府,為祖國的建設和保衛國防而貢獻力量」。

       勞務輸出是筆大買賣

    約有40家國有及私營單位取得營業執照從事「勞務輸出」,這包括國家級及省級的政府部門及各部所經營的商業單位。

    自從越南決策者提出,勞務輸出項目「對解決失業問題是一有效的長期的辦法」之後,無論是私營的還是國營的機構,都可以從政府部門的「國家就業基金會」處得到資金來支持其商業活動。其中一機構稱作「越南工會勞務中心」(LACETU),是由「越南總工會」(VGCL)利用1993年國家基金所建的。這一機構的運作也是以贏利為目的的半私有化企業,並非作為工人的組織。

    根據廣告小冊子所說,「越南工會勞務中心」是:「準備為各種經濟部門及國外資本家企業或公司所需的生產機構提供技術人才。」

    隨著不斷剋扣工人的工資,目的性已起變化,工人的工資便持續不斷地受到剋扣,勞工一旦「出口」海外,他們的權利已被剝奪。而唯一真正起變化的是勞務輸出不再用於減少國債,而已成為全國私人公司和政府部門有利可圖的買賣了。

    (黃申輯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