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          官話大觀

                        劉洪波

 


    官話兇猛,大家都是知道的。

    官話兇猛的第一個表現是官氣重,官氣重則口氣大,豪氣可以吞了天上的牛斗,地上的東西和人間的東西就更不在話下。事情遇到矛盾,官話大抵要說︰“這是英明決策,已經決定了的事情,執行不能打折扣,死人發火也得做,天上下刀子也得做”。

    官話兇猛的第二個表現是正確率高,隨便找個漂亮帽子一戴,就無往而不勝。例如機關要經商,是“轉變觀念,適應市場”;機關不經商,是“當好裁判員,不當運動員”。官員不能招聘,“怎麼能伸手要官呢”;當官又公開招聘了,是“變相馬為賽馬更公平”。

    官話兇猛的第三個表現是極具“無賴性”。這一特性,可謂官話之根本屬性。按說,官是衣冠人物,與無賴很有一段距離的。然而,如果衣冠人物做事沒有道理了,說話也只好急而跳牆。有一句台面上的官話叫“依法辦事”,這句話翻譯成“心聲”也就是“拿著荊條去辦事”,辦得不順就不必“依法”了,取而代之的是︰“造反了你不成,給我抓起來”。

    雲南省建水縣圍繞著一批古建築是拆還是不拆,發生了很大的衝突。衝突的一方是縣委縣政府,另一方是縣城的百姓。這是一個典型的官民相峙事件,自然會有典型的官話與“民話”的交鋒。

    “民話”以一首民諺最有典型,詞曰“明清建水出人才,進士科舉甲全滇;民國年間出土匪,現在盡出敗家鬼”。這當然有“以偏概全”之嫌,“現在盡出敗家鬼”,不符合“大多數幹部是好的”的定論嘛,而且民國年間絕大部分人也不是當土匪。姑念民眾見識淺薄,達到了官們總害怕與之“混同”的程度,其打油詩“以偏概全”,也就高抬貴手不作細究吧。

    絕不“混同於普通老百姓”的官話又如何?拆房理由如下︰“為進一步加大旅游帶動型發展戰略的實施力度,促進我縣旅游業發展,縣委、縣政府決定將建新街改造建設成清式風貌街。建新街清式風貌街的建設,是振興建水旅游業,提高建水在全社會知名度的具體措施。”真是好公文,口氣是大的,正確率是高的。發展旅游業,提高知名度,都是好事啊,為之“改造建設清式風貌街”實在不過分。這裡當然不能寫“拆除原版清代建築一條街,新建一條清式風貌街”,否則“正確率”就受損了,決定未經合法程序審批,也萬萬不可道及。

    台面話似乎就此到了頭,由於群眾“搬出相關法律條文,指出政府的一系列違法行為”,接下來的官話,“無賴性”就成了主旋律︰老房子,每年折舊2%,50年就全沒了,這些上百年的老房子,還補償你,算是政府的照顧。你們就是告,法院也不會受理,要土地房子沒有,阻礙拆遷要負法律刑事責任。不要說死人,就是棺材抬來也不怕……

    不過,隨著《中國青年報》對這一衝突給予報道,建水的官話檔次好像又有所提升,重新回到了台面上。致函團中央及中國青年報社的水平,使用了“強烈抗議”型號的外交辭令,嚴正指控記者“行為卑劣”、報社不負責任,定性護城百姓為“老上訪戶”(相當於“社會不安定分子”)、記者為“文痞”,又聲明報道“造成了全縣幹部群眾思想的極大混亂,毀壞了建水縣的對外形象,嚴重干擾了建水縣改革開放的各項正常工作,擾亂了全縣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傷害了全縣48萬各族人民的感情”,並要求“不負責任”的報社立即派“資深記者”前往作“正面報道”。

    雖然這裡充滿了歪曲與倒打一耙,但其“無賴性”只是體現於邏輯上,而不是赤裸裸地表現於文辭了,比“棺材抬來也不怕”之類的混球話還是高一檔。

    建水事件中的“官話”,型號齊全,有台面文章,有強詞奪理,有蠻橫無賴,也有倒打一耙,可謂洋洋大觀。唯一的缺憾是建水不是獨立行政區,否則那裡的官話還要祭出“內政不容干涉”的法寶來。這些官話就實質言,對治下的人民,它是堂皇其表,蠻橫其裡;事情鬧大了,它是虛張聲勢其表,倒打一耙其裡。

    民話“以偏概全”,可能近於本質;官話千言萬語,往往無賴至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