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以色列建造的耶路撒冷神話

                      瓦爾肖斯基

 


    據國際報章和以色列本土的報章所言,造成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無法在大衛營的談判中達成和平協議的主要障礙,就是耶路撒冷問題。在以色列本國,絕大部份評論家都力圖令讀者相信,以色列總理巴拉克已經準備好拱手交出自1967年6月佔領的土地中的9成,準備好同意作出妥協,讓巴勒斯坦難民有回返家園的權力,而且也準備承認一個獨立的巴勒斯坦主權國。而據評論家聲稱,達成最終協議的唯一障礙,是如何在以色列所聲稱的擁有對「耶路撒冷」整個地區(即所謂「大耶路撒冷」)的主權,及巴勒斯坦人要求須對包括了西岸被佔領土地的那個「耶路撒冷」的地區行使主權的訴求,無法在兩者之間找到一個妥協。

    在新聞媒介所造就的這種印象下,以色列和平運動中人,大多都非常樂觀,他們深信,以——巴不久便會在耶路撒冷的問題上達成協議。他們並且因而遷怒於阿拉法特,認為以色列既然作出了這麼重大的讓步,巴勒斯坦人也應該作出妥協,放棄要求對東耶路撒冷的主權。

          新的分治制度

    我須承認,我並無我那些和平陣營中的友人們那麼樂觀,而且我對所謂在大衛營達成的成就深表懷疑。我最大的保留,首先在於所謂「93%」的西岸的所指?是否指解散在這93%地區上建立的以色列殖民區呢?倘真是這樣,那麼為什麼要在這樣的時刻裡,建立貫通西岸的通道?以色列殖民區及那些數以千里計的通道,在將來的法定地位是什麼?它們是否會繼續納於以色列的主權內,由以色列控制?或是它們會成為法外領土,然而在事實上是納入以色列的版圖?而要是這樣,則所謂一個巴勒斯坦主權國的意義何在?

    一個被分割成碎片的西岸,只是近乎一個班圖斯坦的制度〔前南非境內被包圍的純黑人地區,享有有限程度的自治〕,從海岸直到河岸,被連綿不斷的以色列領土包圍。

    但,且讓我們相信,現在遺留下來的唯一一個障礙、所謂以色列——阿拉伯爭持的中心問題,就是「耶路撒冷問題」吧。然而這個問題本身,正是發揮著製造神話、轉移視線的作用。耶路撒冷是怎樣從一個受著以色列控制的城市,迅速轉化成一個把西岸分割成南北兩部份的地區呢?正是這種分割,成為了以色列得以持續不斷的把西岸佔領,同時又妨礙到一個可行的巴勒斯坦國的形成。

       殖民兼併的新瓶舊酒

    以色列目下作出的「妥協」的主要內容,是容許「市政自治」。在過去6年來,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眾專家和非官方代表在和平談判前夕舉行的大多數會議,這個所謂「市政自治」,皆被所有人反對,因為這個方案完全沒有正視問題的核心所在:政治控制權和國家主權問題。所以,把這個方案重提出來,明顯就是對巴勒斯坦人的冒犯。

    再者,所謂「市政自治」也完全不是一種妥協,而僅是以色列最想得到的解決方法:既能對東耶路撒冷享有政治控制和主權,然而又毋須以色列付出一毛錢以為巴勒斯坦人建設當地的醫療、教育和基本建設——還有比這更便宜的打算嗎?在過去6年來,以色列在西岸和加沙地帶已經作出實驗,對於自治而同時又毋須負責這種種對以色列的好處,已經心知肚明。這就是巴拉克向阿拉法特所作的「讓步」。

        製造耶路撒冷神話

    以色列用歷史和宗教這兩大理由,拒絕對耶路撒冷做出妥協。在這一點上,巴勒斯坦人是完全可以拿出同樣的論句。但且讓我們不談這個。以色列所提出的理由,完全是用心不良的借口:被以色列吞併,然後納入「耶路撒冷」的那個部份,完全無關乎聖經上所說的那個耶路撒冷。現在以色列這個「統一的耶路撒冷」,完全是個人為的產物;以色列借用「耶路撒冷」這個名稱來製造神話,目的是使猶太人對該地區控制得以說得過去。

    猶太人和以色列(這兩者不是一碼子事)對耶路撒冷舊城及其周邊一帶的聖地,不錯是有著索取權——而這些索取權是談判處理的課題——可不過,那些史跡只佔耶路撒冷城的市區地段的3%。至於「耶路撒冷」其餘的97%的土地,既不是只有猶太人居住,而且也全無歷史重要性。由以色列在1948-67年實行統治、作為其首都的佔地38平方里的「西」耶路撒冷,只是從19世紀下半葉開始發展起來;而且,到1948年時,巴勒斯坦人擁有該地40%的村莊、財產和商業樓宇。西耶路撒冷之所以成為只有猶太人居住的地方,除了在Beit Safafa一處之外,其餘全是由軍事佔領所造成的人為產物,而並非由猶太人「自自然然」地通過聚居而把該地的「重要性」表述出來。至於曾經在約旦治下的「東」耶路撒冷,卻是只有6.5平方里的面積(包括了耶路撒冷舊城及周邊的史跡);而這個部份其餘的63.5平方里——也即是被以色列在1967年吞併為「東耶路撒冷」的90%的土地——實際上是巴勒斯坦人原來位於西岸的28個村莊。這些村莊的所在地,在一夜之間忽然變成了「隱形的」、「史跡上的」和「神聖的猶太人城市」。

    以色列現有的「東」耶路撒冷,比起1967年之前由約旦所統治的耶路撒冷,在面積上大10倍,但它卻沒有多少巴勒斯坦人的人口,儘管巴勒斯坦人其實是該片土地上的城鎮的運作要員。在1967年時,以色列當時的國防部長達揚向當今的極右派領袖澤耶維作出指示,重新劃訂市際界線,其中的指導原則,便是「劃入盡多的土地,盡少的巴勒斯坦人」。而澤耶維其人所屬的極右黨派,也是主張把巴勒斯坦人「轉移」到其他國家去。

    在1967年時就猶太人——阿拉伯人的人口劃訂的人為的比例,約是3比1之數;這個比例,自此便正式地成為了城市建設的基礎,無論從發展房屋建設、財政預算、道路及基礎建設、社會服務,以至耶路撒冷的未來發展,都是按照這個基礎來制訂(雖然在耶路撒冷市內,阿拉伯人的比例,已經超過了30%)。在設計和治理一個城市時,竟然是以由一種人口佔支配地位控制另一個人口為出發,並且還正式地採納這種歧視政策,這本身已經是很糟糕的了;可是,還要把這樣的一個城市稱為「統一的」城市,則乾脆就是行詐。

    以色列通過用劃分區域地帶、發牌制度和拆毀「非法」房屋等限制巴勒斯坦人房屋、限制他們使用自己的土地的政策,遂成為了以色列人為地支配耶路撒冷的機制。在1967年,被釘上「東耶路撒冷」給標籤的這片70平方里的土地,附加進了面積38平方里的「西耶路撒冷」。

    進行了這個「統一」之後,以色列幾乎是立即著手展開「猶太化」。「統一」後的「耶路撒冷」,其中有35%巴勒斯坦人的土地立即被政府沒收,用來專門為猶太人建造大型房舍。而另外,有54%的巴勒斯坦人的土地,給宣佈為「綠野」,嚴禁巴勒斯坦在其上興建房屋。換言之,時至今天,東耶路撒冷只有11%的土地(以城鎮計,只有7%)可供佔了全市3分1人口的巴勒斯坦人使用。

    以色列的政策是很清楚的:把巴勒斯坦人規限在禁止自由出入的貧民窟內(以迫使有意追求較好生活的巴勒斯坦人離開以色列國境,到他處謀求發展);確保在城之東,在巴勒斯坦人聚居之地的內部,到處分佈建立猶太殖民區,以確保以色列的統治優勢;因而,使巴勒斯坦人在城內不能發生什麼有意思的政治活動和影響力。在今天的「東」耶路撒冷,猶太人的數目遠超過阿拉伯人。使巴勒斯坦人邊緣化,及使西岸巴勒斯坦人的領土支離破碎的做法,繼續雷厲風行。

    在耶路撒冷內外,通過運用歷史和宗教形象來製造的神話和一盤混賬,令「耶路撒冷」這個題目使人暈頭轉向、混亂和扭曲。這個所謂「統一的耶路撒冷」,是用來向整個西岸中心地帶擴張統治的楔子。我們除非掀去隱藏在歷史和宗教後的煙幕,否則便無法理解巴拉克所謂作出妥協的實情。否則,就無法解釋,為什麼巴拉克輕而易舉的就願意把以色列最強項的史跡耶路撒冷舊城拿出來,作為談判的妥協對象,但對於位在耶路撒冷和「大耶路撒冷」之間的一大片空地,卻是堅持不讓。他寧可讓出猶太廟的聖地所在地,卻拒絕交出一個工業區,顯見巴拉克的考慮並非出於什麼宗教神聖性,而是出於戰略性。以色列左派也會被這種以宗教為借口的煙幕欺騙,尤為令人不安。而這麼一來,他們更加深以色列製造的神話了。

        用人民權利作抗衡

    用人權和國際法的話語是能向以色列政府用「歷史權利」為口實挑戰的唯一方法。而這能導至兩項——並且只有兩項——的解決方法。第一,是根據國際法(嚴限用武力非法侵佔土地)和聯合國第181決議案,要求以色列撤出東耶路撒冷,並最後全面撤出西岸佔領區。這樣一來,東耶路撒冷便可以成為新成立的巴勒斯坦國的首都(並且,或許還包括西耶路撒冷的巴勒斯坦人重返家園和獲得賠償的權利)。另一種出路,是以色列軍遵守聯合國第181決議案,全面撤出整個大耶路撒冷;這樣,便會導至建立一個在國際控制下的分離體,即聯合國原有的分割計劃。至於任何其他出路,將會是缺乏認受性,因而不會長久,並且會為新一輪的戰爭鋪平道路,招來比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人更大型的民族勢力和宗教勢力。

    (史丹摘譯自《境內來的新聞》2000年9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