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恶人先告状,声援被迫害学生!

                         微波

 


    警方日前拘捕5位专上学联成员,进行认人等手续,作出正式起诉的准备,罪名是在626日参与及协助未经批准的集会。

    这是一种政治迫害,意图转移港人日益增高的不满特区政府和特首施政的视线,选定目标人物去打压这些富有正义感、敢于积极反对不合理事物、支持弱势社群争取权益的进步学生,企图阻吓他们及其他人士不再过问政治、参与社会和学生运动。

    警方的打压是有计划有步骤的。626日,学联抗议人大释法一周年,游行到政府总部;警方把他们拦截于终审法院门外,他们就在那里静坐。次日清晨,他们正依警方指示移往示威区的时候,却遭到暴力清场,学联多位负责成员都遭到追喷胡椒喷雾、被大力抬起扔在地上、抬上警车。请愿示威者及其他参加的市民,当时的行动是和平、理性的。港人从电视或传媒报道上,都可知道他们并没有激烈的行动;看到的反而是执法人员以胡椒喷雾以及从后挥拳攻击这些和平请愿者。

    特别是,执法人员当时完全没有执行其内部指引所规定的喷胡椒喷雾4大程序:1、先作口头警告;2、应在两呎以外距离喷射;3、喷后要即时为伤者净化;4、询问伤者有无严重疾病或受药物影响(见817日《明报》报道所取得的指引内容)。被近距离喷射中的请愿人士,同去年石湖墟警民冲突事件中被喷中的区议员一样,医生检查发现他们的眼角膜受损。在外国,已有胡椒喷雾引致伤亡的案例。警方在事后遭到公众指责,写出了有关的报告。但上报后多时,高层却缄默不提,久久不予发表,反映出警方的理亏见不得人,否则他们就应立即公开那份报告,并承认镇压人民的罪责,起诉有关的执法人员。

    可是,当局却完全反其道而行。正如学生所谴责的,他们「恶人先告状」,以先下手为强,要拘控当日的被打压、被袭击者。

    警方所用作拘捕「理由」的,是他们5人违反了《公安条例》。但这条恶法是临时立法会加以修订通过,显然践踏了国际人权公约和基本法所规定的集会、示威、游行、请愿的自由权利的。据上引817日《明报》社评指出,「当时曾引起不少法律学者和人权组织的关注,恐怕集会前必须向警方申请批准的规定,会成为政府侵犯和平集会权利的工具。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曾再三保证,这项规定,只是为了让警方及早部署,确保集会不影响交通和公共秩序;警方不会仅仅为了集会组织者没有事先申请,便不准集会举行。」但现在,却以没有事先申请为「理由」,准备加以控告。这不但违反了国际人权公约保证人人有集会自由的规定,而且连律政司的上述承诺也自行加以毁弃了。

    拘控学生的行为是如此横蛮无理,以致立即激起本港32个社会团体和2百多位人士的联署声明:「强烈谴责政府政治迫害」;而且,中大和港大校方也前所未闻地主动提出安排律师等义助被拘学生;70多名本港8间大专院校教授讲师则罕有地联署,声援5位学联成员,要求港府不对他们提出起诉。在各方面激烈而强大的压力下,律政司表示当局仍未决定是否提出起诉,以此作为缓兵之计。但必须继续加强反对力量,才能迫使当局最终停止有关的迫害!

    我们十月评论社仝人,虽然未能及时地联署上述的「强烈谴责政府政治迫害」声明,但完全同意其观点、立场和5点要求:撤消控罪,停止迫害,修改违反国际人权公约的《公安条例》,公开「胡椒喷雾事件」的调查报告,等等。

    可以预料的,当局意图以镇压进步学生阻吓人民参加社会政治活动、只做听话顺民的计谋是不会得逞的;相反的,这样势将会激起更大的民愤、反抗和斗争。

 

    20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