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新聞言論自由!反對京官干預侵奪!
微波
香港有線電視播出了專訪台灣候任副總統呂秀蓮的報道,京官針對呂秀蓮的談話使用極強烈的字眼予以痛罵;緊接著,港區人大、政協及其他親京人士,也不甘後人地發表響應京官的言論,其中以徐四民的發砲最賣力,他除了罵呂為漢奸、賣國賊之外,且特別指責本港一間電視台為呂秀蓮談話提供方便,破壞到國家統一,認為傳媒在處理有關問題時要顧及國家的主權及體面,要自律。他又認為,「香港有線電視公開訪問台獨的言論,是增加《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速度的契機」,主張港府盡快制訂禁止顛覆等罪行的法例,不應再拖。
中聯辦副主任王鳳超於翌日在一個公開集會上響應徐四民的指責,宣稱香港傳媒有責任和義務配合國家政策,「不能散佈、鼓吹『兩國論』和『台獨』的言論」,不應把這些言論當作一般的新聞報道來處理,也不能當作一般的不同聲音來報道。」
王鳳超的言論立即引起傳媒團體、香港大律師公會和許多報章、學者的強烈批評、反對。記者協會發表聲明,對該番言論表示「震驚」及「不安」,認為嚴重損害新聞自由,「若果香港傳媒成為維護國策的工具,傳媒的獨立性及公信力將喪失殆盡,新聞自由亦無從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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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張健波即席表示不同意王鳳超的觀點:「新聞就是新聞,公眾有知的權利,新聞一定要是將新聞事件和人物力求如實、客觀、公正地報道出來」,只有這樣的報道,「才是對國家最有利。」
我們完全贊同上引對王鳳超言論的批評意見,同時要指出:他的言論是以中央駐港高層負責人身份,企圖干預香港的新聞工作,違反了中央過去所作的不干預承諾,威脅到香港新聞工作的獨立性,侵奪香港傳媒在過去所享有的新聞言論自由,而把它們逐步變成中共和中央政府的傳聲筒、同一口徑的工具,變成同內地報刊一樣的角色,從而剝奪港人知的權利,導致港人看不見盡可能全面的事實真相,聽不到與中央官方不同的聲音。
王鳳超的發言也是響應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喬曉陽的主張:香港應該盡快落實《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制訂出禁止分裂國家進行顛覆等活動的法律;這也顯示其立法的目的之一,是要大大限制香港的新聞、言論自由,可以動輒用「煽動叛亂」等帽子入罪港人。同時,其打擊的對象,包括法輪功學員(他們仍然在港公開煉功),以及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經常發放國內人民爭取民主而遭鎮壓的消息,這些活動都被視為違反中共所定的「國策」,必須加以禁止的。中共和中央政府對每一個較重大的問題都有其既定的政策立場,如果規定港人都必須與之相一致,不能違反,那就是把統治內地人的一套都實施於香港,港人原來享有的自由權利都被剝奪,再沒有什麼「特別」地區的兩種不同了!
一些港區人大代表為了沖淡王鳳超這番言論的震撼性,緩和港人的反對情緒,竟辯稱那只是後者個人的意見。但是,北京的負責官員卻表示,王的意見正確,亦代表中央的政策;而在港中聯辦有關負責人也聲稱,中聯辦是完全贊同他的。這表明並非純是個人意見。事實上,在中共的體制內,除了最高層領導人之外,其他官員的公開發言都不能純屬個人意見,而只能是執行領導層定下的政策、主張的。
在京官不斷催促加快第23條立法的壓力下,特區保安局局長在回答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政府正就這問題搜集資料及研究;且在作公眾諮詢前,「須與中央有關部門交換意見」。由此又一次表現出,特區政府所定的有關法律,必須與中央的意見相一致,《基本法》條文所列的特區「自行立法」,不過是形式上的說法。
正當香港市民的各種自由也受到威脅、會被逐漸剝奪的時候,特首在加拿大卻針對台灣人民可以直選主要領導人的事件,仍公開宣稱香港比台灣民主。民主,最通俗的解釋就是由人民作主。港人可有哪些「作主」的權力呢?他們連選舉即使無實權的區議員的權利,在特區成立後也部份地被委任制所奪去;立法會組成條例規定只有3分1的議員由港人直選(今年只增至60席中的24席),幫助了保皇派、資產階級代表、親京人士等勢力佔有多數,甚至特製了一套機制,必須在分組點票中都得到多數才能算是通過,由此使立法會實際上變成了政治花瓶,不能真正代表民意、發揮代表多數港人立法的權力;港人普選特首的應有權力,也被官方變相地委任組成的小圈子「選舉委員會」所取去。所有這些,都說明港人完全沒有當家作主的權力,享受不到任何實質上的民主。難怪特首的「香港比台灣民主」的神話,經不起記者當場的揭破:為什麼台灣人民能直選主要領導人,而港人卻不能?」他只好說「不答這個問題,改答其他問題」了。
台灣的大選給港人上了很好的一課,從彼岸的這種進步中得到啟示,提高了追求民主權利的認識和信心。他們長期以來從港英政府手中爭取到不少自由權利(但仍不是民主權力),不會輕易地再讓這些既得的自由給新的統治者奪走。近日來市民、團體,有識之士紛紛表態反對京官對港人新聞言論自由的設限箝制,有許多民間團體、學生會代表、民主黨派等方面人士遊行到中聯辦示威、提抗議,都顯示出香港廣大民意是不可欺的。港人要團結組織起來,堅決有力地反對任何干預、侵奪香港人民(包括新聞工作者)採訪、報道、言論、出版等一切自由權利,要全力加以捍衛,而不能保持緘默、容忍,否則京官及其追隨者就會得寸進尺,為所欲為!
(2000年4月15日)